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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财政学自主知识体系

马海涛 姚东旻 中国学派 2023-08-28

财政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一定社会形态下的社会共同需要,对资源和资金的汲取和分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财政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国家财政实力日益壮大,财政职能定位不断深化拓展,财政宏观调控不断完善,财政保障更加精准有效,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财政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判断和论述。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到党的十九大对“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行全面部署,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党的二十大继续指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财政已深度嵌入、全面参与到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承担着日益重要的职责使命。

财政事业的发展会产生与之相伴且亟待总结的特征事实与一般规律,同时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财政理论作为基础用于预判、规划。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的财政学理论,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原创性、时代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总体要求,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所强调的“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的思想内涵,牢固树立“在研究解决事关党和国家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上拿出真本事、取得好成果”的奋斗目标。为此,要深刻认识当前财政学理论研究的现状和问题,全面把握财政学理论的基本特征,着力解决财税改革中的关键性实际问题,积极探索财政学基础理论创新的实现路径。

深刻认识财政学理论研究的现状和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学理论研究的特征主要包括两点:一是适应特定时期的财政实践与体制的发展,二是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当时国际上的主要财政学理论成果。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缺乏经济管理经验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我国曾以苏联为模板,学习了苏联的财政经验,并由此产生了“国家分配论”。该理论对财政行为主体这一核心问题的解释,与苏联的货币关系论的国家观如出一辙:都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对经济社会具有管控职能。“国家分配论”在计划经济时期与市场化改革前期的影响力巨大,在学术界占据主流地位,原因是该理论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能够较好地指导国家通过财政计划来安排生产和分配。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确立了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财政改革目标。当时国内缺乏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理论,所以学术界较为直接地引入了以盎格鲁—撒克逊学派为主导的“公共财政学”。事实上,我国较多地吸收继承“公共财政学”,并用其诠释我国具体的财政现象,形成了当前主流的财政学观点和理论,基本特点是以“市场失灵”为理论起点,以当代西方经济科学的研究方法作为范式基础,将矫正市场失灵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活动的重要目标。然而,随着新时代“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提出,“公共财政学”的概念和范畴已经难以回答我国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亟须解决的财政问题,诸如财政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政府还是公共部门,政府与市场是否存在明确的边界,以及这种边界如何确定与动态调整,如何定位财政部门在货币调控领域的重要角色等。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不同历史阶段的财政理论和观点分别代表着对我国财政发展和实践不同阶段的理论认识。已有财政理论难以回答“时代之问”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不论“国家分配论”还是“公共财政学”都是对特定时期财政实践的理论总结、抽象和概括。在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当下,两种理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逐步减弱是理论发展的自然规律。“国家分配论”是对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实践进行总结和概括的结果,强调国家的分配主体作用,思想内核适用于计划经济,难以解释市场经济制度下的财政现象。“公共财政学”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时期财政从集中化向公共化转型的目标,但是理论基础——市场失灵理论本身具有严重的实用主义本质与偏狭的政策导向功能,严重损害对财政实践的解释力和预测力。当然,令人振奋的是,国内很多学者已经意识到以市场失灵理论为基础的盎格鲁—撒克逊学派财政理论存在偏狭和缺陷,并尝试在更加符合实际的实践基础之上,逐步构建新的财政学理论框架,例如以李俊生教授为代表的研究团队提出了“新市场财政学”,理论框架以社会共同需要为核心,以市场平台观和政府参与观为基础性概念,旨在形成具有理论共识同时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财政学理论。第二,现有财政学理论较多地依赖外国财政理论与研究范式,缺乏自主知识体系。我国当前财政学理论研究的概念和范畴是由“公共财政学”发展而来的,“公共财政学”本身就存在着重大理论局限性,如市场失灵理论中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并非财政学研究的最优基准,帕累托最优的评价标准不能准确地概括集体行动的逻辑等。更为重要的是,“公共财政学”与西方国家的基本制度背景、历史文化传统、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高度共生,在理论发展、模型构建中已经设定了某些关键的制度条件和约束,简单“借用”这些缺乏中国政治制度、历史传统、社会共识,缺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导的相关理论,自然无法回答当前我国深度攻坚期的财政改革实践所提出的“时代之问”。 

全面把握财政学理论的基本特征


随着财政的定位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现有的主流财政学理论的解释力在逐步减弱。财政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需要更加宏大的视角,即基于中国的时代问题和历史方位。因此,在建构新时代自主知识体系过程中,财政学理论体系建设转变为以满足国家治理活动中的社会共同需要为逻辑起点,以财政资金运行服务“治国理政”为根本任务,应重点把握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把握财政学理论的天然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学虽然是研究经济问题,但不可能脱离社会政治,纯而又纯”。财政作为“财”和“政”的结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财政不仅体现为一个国家在资源管理和配置层面的经济活动,更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政治意图。任何脱离或回避我国具体政治制度和体制特征的财政研究、探索与调查,都将成为空中楼阁、镜花水月;任何绕开或忽略我国具体政治制度和体制特征的财政政策、建议与方案,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建构中国财政学的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行动指南,以立足我国实际国情为内在要求,以改革创新、自我完善为持续动力,围绕重大基础理论问题,揭示财政运行中的新特点、新规律,将财政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性的财政学理论,从而构建服务国家政治、彰显时代精神的财税体制和财政学理论。
二是把握财政学理论研究范式的科学性特征。财政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特征突出的社会科学学科,应对财政历史经验具有解释能力,对财政一般规律具有概括和总结能力,对财政现象的发展趋势具有预测能力。在服务实践和探索研究过程中,财政学理论应当坚持以经验事实为基础,将循证和可重复性的科学工具体系贯穿其中。循证是“发现问题—寻找证据—解决问题”的科学决策方法,可重复性是“归纳逻辑—科学假说—实证验证”的可靠方法论。财政学理论结合证据与推理的分析范式,不仅具有公理化的逻辑体系,还具备实证主义的经验分析,使得财政决策的发起、制定和执行成为拥有科学研究范式的系统工程。财政学理论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通过从财政现象中抽象出财政活动的本质和经济关系,从财政运行过程中揭示出财政活动的内在规律和外部联系,从不同主体财政行为中挖掘出问题与矛盾并找到解决路径,为财政管理乃至整个国家治理实践提供理性认识基础和行动指南。
三是把握财政学理论概念体系与方法论的多学科综合性特征。随着财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相衔接,财政不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是跨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多个领域。国家治理是一个相互联动、相互适应、相互演化的综合系统工程,财政就是维持、体现和保障系统工程“平衡”的公共行为。因此,财政学理论具有涵盖“民情”“政情”和“社情”等多个领域的“跨界”特征,所研究对象既包含财政行为的政治动机、行政流程、法律规范等规范性问题,也涉及财政行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实证性问题。财政学理论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应当以财政实际问题为本体,汲取经济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的概念体系和方法论,通过全面性思维和系统性知识的融合和重构,回应新时代财政实践层面的立体性问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行政管理手段和工具。

着力解决财税改革中的关键性实际问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财税体制改革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深化财税改革,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因此,未来很长一段时期,财政学的理论研究应始终以此为目标,着力解决以下财税改革过程中的关键性理论问题,面向改革,研究实际问题。
例如在预算管理制度方面,如何统筹财政资源,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如何将财政支出标准化,发挥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如何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等;如何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财力保障等。在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如何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如何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如何优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在税收制度方面,在保持现阶段流转税、所得税双主体税制基本稳定基础上,如何更好发挥税收功能的作用。具体而言,如何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地方税源,健全地方税体系;如何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如何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以税制优势促进现代化建设。在政府债务方面,如何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机制,根据跨周期与逆周期调节的需要以及财政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如何强化财政与金融系统的协同合作,如何看待并应对财政和货币之间的双向影响等诸多方面,不一而足。这些问题都是当前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中的关键点,自然也应该成为理论界着力破解的实际难题。财政学理论研究除了传统的“从文献到文献”的“书斋式”研究之外,也应更多瞄准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顶层设计、系统集成、关键步骤、堵点难点等实际问题,逐步形成“从实践到文献,从文献到文件,从文件再到文献”的理论提出与升华的循环往复。

积极探索财政学基础理论创新的实现路径


为了突出财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建立财政研究的科学范式,体现财政学科的跨学科特点,呼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事业发展的时代需求,当前的财政研究首要任务就是对财政基础理论进行重构和创新,具体的实现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为研究导向,形成解决重要实际问题的科研风气,全面贯彻“破五唯”的政治要求,树立“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原则。财政理论研究只有来源于实践、作用于实践,才会焕发出财政理论的学科生命力、现实解释力和未来预测力。当前我国财政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一系列重大实践问题迫切需要理论解答和指引:如何客观看待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如何厘清纵向和横向政府间财政关系,如何协调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的联系等。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事业建设的中国之问、时代之问,不能简单停留在从西方学术文献的“边际贡献”中“构建问题”,而应该扎根中国财政的改革实践,通过深入财政实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构建开放、多元、科学的概念体系和方法论。财政学的产生和财政理论的演变都是源于财政实践的现实需要,因此财政理论研究要积极服务于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而现实问题的解决是不会区分学科的。一方面,财政学自身带有鲜明的经济学属性,因此要根据所研究的对象和问题,合理使用基于现实数据的实证分析和数理模型的理论分析等主流经济学方法,突出循证科学的重要性,增强财政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另一方面,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财政学应注重吸收和借鉴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概念体系和研究方法,突破不同学科之间的学术藩篱,拓宽财政学的研究视野,丰富财政学的研究方法。
第三,统筹推进财政学人才队伍建设。在校学生是财政理论研究的后备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坚持秉承“质量优先,规模适当”的培养原则,牢固树立熟悉中国基本财政事实的教育目标,夯实学生的财政基础理论,强调学生的跨学科知识积累。科研人员是财政理论研究的智囊团,要积极发挥专家工作室、财政人才库、专家人才池和复合人才池等智库作用,引导科研人员聚焦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服务党和国家财政事业发展的能力。
第四,加快推进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建设,把切实服务党和国家的财政需要作为重要评价依据。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科研导向,以彰显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为思想追求,结合财政学理论研究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克服传统评价体系中重论文、重数量、重头衔等顽瘴痼疾,完善和推广基于代表作和实际贡献的多元评价方法,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综合的成果评价体系。让坚持为人民做学问的科研人员留得住、用得好,把服务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研究成果评得出、推得开。


(作者分别系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财政税务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图片来源: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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