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减租、合同、用工……企业涉疫五大法律问题解读概述 | 附商事讲座预告

P&W 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 2022-12-10


导   言



4月14日,我所高级合伙人李文华律师应邀主讲上海上股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举办的上股交资本运营班“‘金’准战疫 ‘融’聚申城”线上公开课第二期。当前,上海各界处在抗疫洪流当中,李律师围绕《企业涉疫情法律问题》的主题展开讲座,助企抗疫,共吸引数百名听众在线聆听。




精彩摘要


李律师共分五个部分讲述这一主题。其中,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内容,是本次分享的重点。



第一部分:疫情给法律带来了重大变化

李文华:此部分从两个层面展开,第一是疫情对千万公民和组织所涉法律关系的影响,在此列举了六个事例;第二是疫情所致的法律变化,在此简述了因疫情最高院、以上海市高院为例的地方高院做过哪些具体规定,《民法典》中有四条是因为疫情才导致的变化。


更新:上海高院于4月18日刊发《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2022年版)》(四)《关于涉疫情金融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8个问答》。


第二部分: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的性质,

及受其影响的合同的一般处理原则

李文华: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视其对于合同公平性的影响又可适用情势变更规则。不可抗力,其法律后果为不能履行合同的免责,以及因此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属于公平原则在民法上的具体规则体现,因此导致合同显失公平时可以请求变更合同直至解除合同。


由此,受疫情影响的合同运行,一般以继续履行为原则,当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可以请求变更履行,当不能履行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变更履行也无法恢复公平之时,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运行是“合同严守”、“情势变更规则”、“不可抗力”三个规则的综合交织后果。


之后,李律师再详述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规则”的条件、难点和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受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的五个典型合同分析与操作指引


李文华:这五个典型合同分别为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施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贷款合同。

李文华:关于租赁合同,对商业租赁的国有用房租赁合同,当前上海市政策要求3—6个月的租金免租,且需惠及最终承租人,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故建议商业租赁的国有用房租户应发函请求减租,且尽可能的直接向国企房东发函,并关注在上海市政策之外各所在区有无特别更优惠的减免政策。


对商业租赁的非国有用房租赁合同,在经营收入受疫情影响明显减少的情况下,可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变更合同,故建议租户发函提出减免租金或变更协商,在客观与理性的前提下,坚持协商直至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关于居住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减免支付租金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但确因疫情而无力支付的,当前情况下,主张延迟支付的,法律仍有可能给予支持。

李文华:关于买卖合同,对于买卖合同的交货义务方,受疫情的影响而阻却合同履行的,可以适用不可抗力全部或者部分免责,如因疫情之影响其履行成本发生明显变化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依据情势变更规则提出价款变更,至于能否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需看合同目的是否仍有实现可能。故此,对于买卖合同的交货义务方,建议按照适用不可抗力要求做出通知并保留证据,对于因履行成本剧烈变化要求变更价款的,及时提出变更调价申请。对于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方,一般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但涉及诸如因疫情防控滞留且不具备支付条件、因罹患新冠病情严重无法支付的除外。

李文华:关于施工合同,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7条、第11条为例,施工合同对于疫情对于工期的影响、价格变化的调整本有详细规定,关键是这些合同条款的落实,在施工合同领域,疫情的影响并不特别需要依赖最高院和上海高院的新规。建议:主张工期顺延的施工方,应当及时发函通知发包人,主张价款变更的当事人,应研究施工合同中价格调整条款和报价文件,保留相应证据与主张调价。     

李文华:关于承包经营合同,该类合同的特点是具有明显的营利性,是适用情势变更规则的最典型合同,受疫情的不利影响后,承包人协商调整价款未果的,以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等为由请求减免相应承包期间的费用或请求变更相应合同内容的,法院会给予支持。

李文华:关于贷款合同,对于企业贷款,当前情形下,对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支持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个人贷款如信用卡、按揭贷款,确因疫情而失去收入的人员,虽然不适用情势变更规则,但可依据公平原则申请变更还款期限。


第四部分:典型合同之外的几个常见问题


李文华:在此,讲述了因疫情受影响的诉讼程序问题、当前团购过程中民生物资的哄抬物价问题、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问题。


第五部分:劳动用工问题


李文华:首先通过最高院关于疫情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一)讲述对于疫情期间用工法律问题的整体原则,再详述了五个具体用工问题,并给出判断和建议。这五个问题为:未上班员工的工资发放问题;年休假是否可以抵充问题;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暂延支付工资(一般不超过30天);鼓励共享用工;能否补回等量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不可以,综合计算工时制可以并且可以延长周期,但需要经得审批部门同意并备案)。



五个部分内容讲解完毕之后,李律师在线回答了听众提出的七个问题,这些问题都与疫情影响有关,李律师不仅回答问题并给出操作建议,还不忘讲述法律上的理解,加深印象。


律师简介

李文华律师

高级合伙人

擅长领域:商事法律事务、工程法律事务


讲座预告


主题:后疫情时代商事业务的挑战及法律应对

主讲:江卫律师(高级合伙人、公司与商事专委会主任,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时间:4月22日(本周五)15:00-16:00

观看渠道:微信视频号“WeLegal公司法务联盟”

活动简介:此场讲座系上海律协律师学院联合Welegal法盟共同举办“法律服务助力商业发展”线上系列讲座之一,由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分享,欢迎通过搜索上述视频号进行预约或届时直接观看。(详情



联系我们

微博:普世万联律频道

电话:021-52988666

传真:021-62317688

官网:www.pushiwanlian.com

邮箱:pushi@pushiwanlian.com

地址:中国上海市云岭东路89号长风国际大厦4层

邮编:200062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