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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发布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印发《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坚力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坚持“双百”方针,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做学问,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以科研能力、理论创新、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为评价重点,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论著质量,淡化数量要求,改变简单以出版社和刊物等级等判定成果质量、评价人才的做法;坚持分类评价,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等不同岗位科研人员及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避免“一刀切”。要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强化同行专家评价,探索引入国际同行专家评价,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民间智库及自由职业研究人员职称评审通道。要加强评审监管,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保障申报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哲学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预案,细化工作措施,稳步审慎实施,加强舆论引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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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冯枫添  排版编辑:冯枫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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