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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1月10日

肥城市人民法院发布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风雷与被执行人李庆祝,曾用名李庆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庆祝,曾用名李庆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风雷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9)鲁0983执1493号

被执行人:李庆祝,曾用名李庆国,男,1979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石东村27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7907012815。

执行依据:(2018)鲁0983民初32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946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庆祝(曾用名李庆国)的详细住址并属实的奖励现金3000元,提供可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现金10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共同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215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3)鲁0983执3419号案件中,被执行人侯得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983执3419号

执行标的(金钱):人民币189709.64元及利息

未履行的标的:人民币189709.64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侯得国,男,1988年03月03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丰园小区18号楼1单元1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983198803036913。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268

联系人:精执第一团队苏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3)鲁0983执2583号案件中,被执行人杨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983执2583号

执行标的(金钱):人民币1187600元及利息

未履行的标的:人民币11876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杨华,女,197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新城办事处新城路069号,身份证号37092219720610006X。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1000元。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268

联系人:精执第一团队苏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来源:肥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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