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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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事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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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违规
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为保障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有序运行,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拉萨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在职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藏建金监管[2022]218号)的规定,职工的提取行为和所提供的有关资料都必须真实、合法。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提取条件、隐瞒事实真相、提取公积金未按规定使用等行为均属于违规提取。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一经发现,责令限期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向职工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公开曝光其违规提取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和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现后报公安机关查处。四、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均依法依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五、请广大缴存职工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要盲目轻信各类中介机构和个人,谨防上当受骗。特此通告。附件: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情形还有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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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常川
编审:嘎娃白玛
编辑:索朗央宗
来源:拉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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