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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最新发布!举报此类犯罪,最高可奖励30万元!
11月2日,辽宁省公安厅公布《辽宁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行,其中详细规定了12种情形,根据不同情形,奖励金额300元—30万元不等。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人可以采取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早在2015年,我省就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此次开始实行的《举报奖励办法》,是省禁毒办、省公安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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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举报非法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制毒物品的工厂(窝点);
举报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
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等。
第一种是累计奖励,主要是指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可以达到但不超过30万元;
第二种是单笔奖励,主要是指举报人或者是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是作出特殊贡献的,可以最高奖励30万元。
一是举报发生在我省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
二是有明确具体的基本举报事实,即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
三是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翔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
四是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一种方式是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打110或者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第二种方式是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进行举报;
第三种方式是来访举报,举报人要求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当面进行举报;
第四种方式是邮件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途径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具体奖励金额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
给予一次性奖励
各地可参照下列标准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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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
(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
缴获10克以下,奖励3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三)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
缴获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举报奖励办法》
还有这些详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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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现场查获1人,奖励500元;举报聚众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查获3人以上不满5人的,奖励3000元;查获5人以上不满10人的,奖励1万元;查获10人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根据举报,查明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每案奖励5000元。
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查证属实的,奖励300元;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人员的,每抓获1人奖励1000元,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各地公安机关可以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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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记者:李欣
编辑:逄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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