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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郭红东:如何破解特色农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浙大卡特三农智库 浙大卡特三农智库 2022-07-15

发展特色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县域经济和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壮大特色优势产业;2021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来看,特色农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


特色农业发展增效与农户增收难问题。多数地区片面追求特色农业的规模扩展,伴随着有限的市场需求趋于饱和,一方面导致部分地区特色农业进入“内卷化”陷阱的发展状态,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特色产业发展没有效益与竞争力;另一方面特色农业发展未实现有效促进农户增收。由于特色农业发展对市场依赖性更强,有更高技术与投入要求,小规模农户在参与特色农业过程中有较高的市场风险,还有可能被边缘化,同时,农业的升值空间在生产的后端,而农户仅停留在产业链的前端,其增收空间非常有限。因此,特色农业在发展中,一方面要通过差异化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另一方面要注重如何通过特色产业赋能农户,使农户增收。


特色农业政策支持难问题。从农业政策来看,目前对常规农业的政策相对较多,但对特色农业的政策支持相对欠缺,政策支持体系并不完善。从农业政策的使用方向来看,现有政策主要集中在粮、棉、油、糖、生猪等大宗农产品上,强调初级产品稳产保供,对于特色农业或特色农产品,不少人将其理解为地方的事权。如在规划设计方面,“三区”中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由中央划分,但是对于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划分则由地方政府负责,这容易造成特色农业发展空间杂乱无序和恶性竞争的局面。在资源支持方面,中央的资金在大宗农产品投入较多,对特色农产品的支持相对较少,如中央级的科研机构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大宗产品的品种培育,对特色农产品品种培育支持较少。此外,在农业保险方面,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及“落实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特色农业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相对较大,对风险管理工具具有强依赖性,但这方面的政策支持还存在供给不足。


要破解特色农业发展困境,关键要对特色农业进行有效赋能,具体建议有四个方面。


处理好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关系。合宜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角色是实现特色农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具有特色的优势产业,促使产业集聚。在工商资本进入乡村的过程中,不断整合和挖掘农村特色资源,使特色资源的价值显现。其中,尤其要重视企业家在特色农业发展中的扮演重要的角色,他们对特色农业发展的导向、要素的配置和利益的联结起着重要作用。特色农业本身是高风险的产业,其生命周期相对较短,收效较慢,容易在市场中丧失竞争优势。因此,需要“赋能型政府”进行引导、协调与支持,通过设计激励相容的政策体系,促进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和生态链的良性运作,为企业家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此外,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发展阶段的特色农业,政府与市场作用的侧重点也应有所差异。


通过数字赋能,提高农户的市场参与能力与机会。一方面,在边远地区特色农业和小规模农户发展特色农业方面,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数字技术具有独特的作用。在传统的技术形态和产业形态下,欠发达地区的特色农业一直处于较劣势的地位,如距离市场较远、交易成本高和信息不对称等,通过数字技术可以推进边远地区和小规模农户特色农业进入市场的机会均等。同时,数字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如通过短视频、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销售,可以扩大交易半径,增进消费者对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的信任度。另一方面,运用数字技术,及时掌握消费者的消费意愿,推进数据共享发展,进而实现精准营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特色农业发展的市场风险。数字乡村战略通过数字赋能特色产业,可以提高农户参与市场的机会与能力。


通过品牌赋能提质增效。特色农业的关键在“特”。当前市场供应丰富,品牌已成为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品牌经济。基于原产地的品牌效应及竞争力,品牌化发展能够为特色农产品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加农户的收入。由于农产品需求缺乏弹性,特色农业要走出困境,需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形成独具特色的名片,打造市场认可的名特新优产品。


通过组织赋能实现包容式发展。特色农业是在市场必须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通过产业组织方式的变革,建立一种包容式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一方面,可以带动更多农户参与特色产业发展,提升农户就业机会,降低其发展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促使农户与消费者之间建立直接联系,降低交易成本。要明确特色农业发展对组织形式需求新的变化和要求,不断完善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组织对农户的包容性。包容性的组织设计是在充分尊重各主体的差异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各主体平等参与和共享产业发展成果。


作者:郭红东 单位: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1&ZD09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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