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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中国人口科学】黄祖辉 叶海键 胡伟斌:推进共同富裕:重点、难题与破解

浙大卡特三农智库 浙大卡特三农智库 2022-06-09


来源:《中国人口科学》2021年第6期


【摘 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共同富裕的实践过程中,必须首先明晰其内涵定义,纠正理解误区,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文章认为,中国推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在农民农村,要以农民农村为共同富裕的主要抓手,突出农业农村的优先发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拓展衔接、新型城镇化对农民农村的带动融合。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公共服务效率低下和居民收入差距悬殊的难题。同时,要重视初次分配效率基础上的公平性、再次分配公平基础上的效率性,以及“先富带后富”的制度设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改革深化。


【关键词】


共同富裕 农民农村 重点 难题


一、 引 言


中国已成为世界经济总量第二的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进入中等收入水平国家的行列。同时,中国已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上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并且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在这一新的发展阶段,重视共同富裕,走共同富裕发展道路,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而且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化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社会主要矛盾,应对国际复杂多变形势,具有重要的意义。20世纪70年代后,在世界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收入与财富分配问题愈加严重。以美国为例,80年代后期,前1%最富裕的群体拥有全美近40%的净资产和50%的金融资产,享受这段时期内金融资产增值红利的2/3;同时,几乎不存在任何能使低收入群体向上流动至高收入群体的渠道(Piketty等,2019;Hoffmann等,2020)。


尽管中国目前已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总体上已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但从共同富裕的特征和城乡、区域、阶层3个层面看,在收入分配、基础设施、公共保障、人居环境、精神文化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的不均衡和“短板”。从收入分配方面看,中国基尼系数常年高于0.45(见表1),处于较高水平,且近年始终没有出现明显的缩小趋势(罗楚亮等,2021)。另外,农村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值徘徊在2.56。尽管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达4亿人(国家统计局,2019),但占中国总人口的比重仍不到1/3,与中等收入群体占人口2/3的“橄榄形”结构还有很大距离。从社会流动方面看,21世纪以来,城乡社会流动性开始放缓、财富的代际传递有所加强,机会不平等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日趋凸显(任泽平,2021),低收入群体向上流动至高收入群体的难度不断增加。从社会结构方面看,中国发展的不平衡和短板明显,阶层群体主要是农民,区域空间主要在农村。中国脱贫的对象基本是农村人口,尽管他们已经摆脱绝对贫困,但要达到中等收入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为了应对分配不均这一全球性难题,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将“推动共同富裕”列为“十四五”时期的重大任务,并且将浙江作为建设高质量共同富裕的示范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确保“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并进一步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①。要从高质量发展入手,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完善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三次分配的制度体系,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收入分配结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干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化,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


目前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仍较为明显,城乡一体公共保障体系没有完全建成,农民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实现共同富裕还存在不少难点,其中使广大低收入的群体转变为中等收入群体是关键。为此,本文将围绕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理解误区、经验启示,针对推进中国共同富裕发展实践将面临的主要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并就推进共同富裕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二、 共同富裕的内涵、理解误区与相关经验


(一) 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


2021年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刘培林等(2021)从政治、经济和社会3个层面将共同富裕定义为:国强民共富的社会主义社会契约、人民共创共享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成果、中等收入阶层在数量上占主体的和谐而稳定的社会结构、新时代的美好愿景。因此,共同富裕不仅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而且要保障人民生活、拓展精神文化、解决阶层固化,缩小群体性消费差距,尤其是事关人力资本的形成和发展领域,如基础教育和医疗健康等(刘尚希,2021),是物质与文化全方位的“富裕”。


本文认为,从追求国民“总体富裕”逐渐转向全体人民“共享富裕”,共同富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拓展。一是共同富裕对象的拓展。由贫困群体向全体人民延伸,由解决贫困群体的绝对贫困向缓解全社会的相对贫困过渡。二是共同富裕内涵的拓展。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物质财富增长向经济繁荣、生活繁荣、精神富裕方面拓展,更多地与人民生活、民生保障联系在一起。同时,新阶段共同富裕的进程与实现将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社会主要矛盾的路径相结合,成为实现现代化中国的重要指标。


(二) 共同富裕的理解误区


全面推进共同富裕,基础是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分配体制的改革触及不同收入群体的根本利益,同时又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是真正进入深水区的改革。因此,对于共同富裕的理解和实现方式,社会上也出现各种不同的见解和看法,其中不乏理解方面的误区。


1. 将共同富裕理解为“劫富济贫”,认为共同富裕应注重“消除”或减少富人,简单将其理解为通过国民收入三次分配的手段,降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这种理解误区本质上源于对国民收入三次分配的错误认知。事实上,新阶段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初次分配是致力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前者是基础,后者是目的,也就是说,在做大国民收入“蛋糕”的同时,只有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才能有效实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目的。二次分配要注重政府公共资源安排的公平性和广覆盖及公共资源公平配置基础上的空间效率,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置的空间效率,实现公共资源对城乡人口的高效覆盖。第三次分配是要着重“引导”与“激励”。要在不断完善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同时,重视社会帮扶,营造社会帮扶良好氛围,引导先富带后富,激励高收入群体帮扶低收入群体。显然,“劫富济贫”的思维既背离国民收入三次分配的合理内核,也无法达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最终只会破坏营商和就业环境,削弱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同时也不利于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现实中,真正需要思考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是如何化解非竞争性垄断,缩小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如何抑制制度性腐败,防止非法收入常态化等问题。


2. 将共同富裕理解为“重切蛋糕”,忽视“做大蛋糕”和“切好蛋糕”的内在关系,简单将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理解为重切国民收入这块“蛋糕”。这种理解误区从根本上讲,是对共同富裕过程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认识不到位。“做大蛋糕”和“切好蛋糕”的关系,实质上就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做大蛋糕”偏向于效率,“切好蛋糕”偏向于公平。总体而言,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应在做大国民财富“蛋糕”的同时,切好“蛋糕”。切好国民财富这块“蛋糕”,不仅涉及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这块“蛋糕”分配中的占比关系,也涉及国民收入中居民收入的分配结构。需形成共识的是,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应该重视二者在不同情境中的优先顺序差别,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经济发展以效率优先,同时重视公平问题;公共保障与公共服务以公平优先,同时注重效率问题。


3. 将共同富裕理解为“朝夕之功”,错误理解共同富裕的目标和使命,将其认为是单纯的财富分配,可由政府推动“一蹴而就”。历史进程表明,任何事物发展都有其循序渐进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解决温饱”问题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到“消除绝对贫困”,“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最终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和现代化是基于不同时期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中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各地区推动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中国现阶段的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必须扎实做好相关制度的改革和政策调整,分阶段、分区域稳步推进。


4. 将共同富裕理解为“物质富裕”,忽略了共同富裕的“精神富裕”方面,仅将重点关注于“物质生活”领域。共同富裕不仅要解决地区、城乡、阶层收入分配过于悬殊问题,而且要丰富人民生活、拓展精神文化,是物质与精神文化全方位的“富裕”。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需要”本身就是体现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需要,是从物质文化拓展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更多领域的需要,这意味着,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只有促进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才是高质量的共同富裕。


(三) 共同富裕的相关经验与启示


1. 德国的经验和做法。德国拥有庞大的中产阶级群体,其比例始终保持在总人口的50%左右①。德国能够保持中等收入群体较高比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构建稳定的收入渠道。德国的失业率常年低于欧洲其他国家,稳定保持在较低水平,且工作机会丰富,即便是55~64岁的中老年人也能够重新获得工作机会,除劳动报酬外,德国家庭还拥有较高的财产性收入,2020年德国私人家庭金融资产总增值达3 000多亿欧元②。二是打造均等的教育体系。德国义务教育很扎实,19世纪初《初等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意味着义务教育的全面落实。此外,德国教育体系强调“双元制教育”,对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同等重视。“双元制教育”的目的在于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化,不论出身,人人都享有充分发挥才能的机会。三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工会作为重要的利益维护机构,通过工会与雇主协会相互协商确定最终工资水平,这种形式平衡了工人和雇主双方的利益关系。德国劳资谈判后的实际工资增长率为2.4%①,高于欧盟的整体水平。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是第一个立法社会保障制度和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在总社会保险中占绝大多数份额,几乎覆盖德国所有从业人员,相关保费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或完全由雇主缴纳),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德国普通群体的基本生活质量。


2. 日本的经验和做法。为扭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民收入增长长期与经济增长不协调的状况,日本主要采用提高居民收入、充实社会资本、引导产业结构高级化、培训人才和振兴科学技术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对缩小收入和阶层差距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是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该计划采取公共投资、调整产业结构、重视人才和科技等方式,使公共投资、民间投资和工业资本迅速增加,劳动力的素质得到普遍提高,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已超过55%②,并延续至今。二是提高农民收入。城乡收入差距悬殊同样是日本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之一,在立法稳定农产品价格、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的同时,日本政府致力于推进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和农业结构升级。在这一过程中,日本特别重视推行农民转型,通过多种举措促进农民非农化流动后的切身利益。三是推行教育机会均等政策。与德国类似,日本在1960年推行全面九年义务教育制度,通过扩充学费减免制度、减轻学费负担及完善教育环境等途径,缓解家庭经济实力不足对子女接受教育的负面影响。日本重视教育的普及化和资源机会的均等化,赋予全体居民同等的教育和升学机会,打通了群体向上跃迁的渠道,扩充了日本的中产阶层。四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形式与种类丰富,尤其是保障金的设置,一方面以政府负担为主,另一方面兼顾不同阶层支付能力差异设定不同的社保金额。在就业保障方面,日本建立严格的就业预算保障制度,大力支持与促进就业相关的事业发展。


3. 美国的经验和做法。收入差距问题是美国社会关注的重点,政府主要通过市场与政策的双重作用,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一是推动“第三次分配”。美国通过税收制度激励富裕阶层投身捐助等慈善事业,且积极引导“经营慈善”等理念,鼓励慈善事业进入教育、就业等关键领域。此外,美国通过积极立法监管慈善捐赠活动,明确慈善组织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严格杜绝慈善逃税、侵吞挪用善款的事件。二是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美国以立法形式将2/3的贫困县划入137个经济开发区①,并推出“消除贫困”政策,包括就业、乡村贷款、贫困学生扶助政策等。美国尤其重视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着力全国公路网、信息网络的建设和从小学、中学到州立大学的基础义务教育的普及。三是健全反歧视、反垄断政策。美国反歧视、反垄断立法起源于19世纪末,针对就业歧视问题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发生的就业歧视案件采取高额的处罚措施。此外,美国还专门启动对某些大型公司的反垄断调查,以保证完善的市场运营环境,形成垄断和竞争动态并存的格局,这种格局既带来相应的规模效益,又让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能够生存与发展。


4. 经验及启示。一是建立稳定和多元的收入渠道。德国的经验表明,居民缩小收入差距应当多路并举,不仅要以就业为主确保收入来源,而且还要通过公共保障体系的建立确保收入来源的底线。对中国而言,在鼓励增加劳动性收入的同时,有必要通过搭建创业平台、盘活闲置资产、壮大集体经济、探索“绿水青山”转换途径等方式,提升其经营性收入、资产性收入、股权性收入及资源性收入。二是完善政府转移支付、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日本对弱势群体较为成熟的保障机制促使中产阶层快速增长。对中国而言,这意味着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权益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就业和民生需求的制度保障,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改革,探索个人、家庭、集体和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参保费的体制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先行先试。三是完善三次分配制度。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推动公益捐赠作为三次分配方面,始终体现着较高的执行力。目前中国的慈善捐赠远不及发达国家,需要在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重视三次分配,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鼓励先富带后富,将其作为推动共同富裕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 推进中国共同富裕发展的建议


中国新阶段的共同富裕是与经济社会现代化相对应的高水平高质量的共同富裕;不是封闭排他,而是开放包容;不是平均主义的均贫富,而是机会均等,先富带后富,共创共富、共建共享的共同富裕。具体而言,要充分体现“保障最底层、提低扩中层、激励较高层”的共富发展导向(刘培林等,2021)。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要突出抓重点和破难题。


(一) 明确“共富”发展核心重点和抓手


中国共同富裕发展过程中要关注三大重点。一是共同富裕发展的重点对象。要重点瞄准农村居民、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外来农民工群体。二是共同富裕发展的重点内容。要着重解决收入分配、公共保障、居住环境和文化生活的“短板”问题。三是共同富裕发展的重点工作。要抓好稳底板、扬长板、补短板工作。“稳底板”就是要固本强基,不断增强风险防控和社会保障能力;“扬长板”就是要强化比较优势,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补短板”就是要消解弱项,着重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四是共同富裕发展的重点领域。这一重点领域是农村。中国农村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较低,2020年仅为1.71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值为2.56(见表2),这意味着中国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群体在农村。此外,中国的公共保障、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尽管比过去已有较大改善,但城乡和区域之间仍存在明显的差距和不均衡,而农村依然是其中的短板。



1. 突出农业农村的优先发展。要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农业农村、教育、就业的优先发展在农业农村的发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落实。具体而言,一是要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必须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落实农村农业“四个优先”的政策,即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增强“三农”发展领导力;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提高“三农”要素配置效率;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实现“三农”政策普惠;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补上“三农”公共体系“短板”。二是将教育与就业的优先发展重点面向农村。要重视加快农村人力资本积累与改善的教育优先。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争取到2035年实现农村学龄人口高中与职业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优化乡村教育空间布局。发挥数字化和互联网功能,推进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扩容,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共享。要重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优先。完善城乡劳动力要素市场和用工制度,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农民以自主就业、受雇就业、合作就业、兼职就业等多种就业形态的发展,确保广大农民能实现充分就业和就业增收。


2. 突出脱贫攻坚成果的“三拓展”和“三衔接”。在“三拓展”中,一是能力拓展。通过教育赋能和改革赋能的途径,使贫困农户和小农在技能掌握、人际沟通、市场融入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提升与拓展。二是就业拓展。通过能力拓展、平台建构、政策鼓励等措施配套,使贫困农户和小农具有更多的就业机会,直接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三是帮扶拓展。在巩固完善政府主导型帮扶体系与体制的同时,拓展社会帮扶功能,推进政府帮扶主导体系向政府与社会帮扶并举体系的转变,提高社会三次分配的帮扶功能与共富效率。在“三衔接”中,一是制度衔接。加快国家公共保障制度的城乡并轨,尽快建成脱贫人口、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相互衔接和一体化的国家公共保障制度,实现二次分配的城乡公平性。二是产业衔接。要总结政策性产业扶贫经验,推进政策性帮扶产业与市场的衔接,实现政府主导型产业向市场主导型产业的转型,产业增效与农民增收相协同的可持续发展。三是主体衔接。通过脱贫攻坚成果的“三拓展”,帮扶产业与市场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中不同主体的利益机制,增强新型主体及其组织对脱贫农户和小农的包容性和带动性,实现脱贫主体、小农与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3. 突出新型城镇化对农民农村的“两带动一融合”。一是供给带动。在农民农村共富发展进程中,城市对农村供给带动的重要性,不仅应体现在城市对农村居民生活用品设施的供给,而且更应体现在城市的优势要素,如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对农村的供给带动,以形成城市要素与乡村要素的优势互补,城乡融合的互利共赢,农民农村共富发展的新格局。二是需求带动。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对乡村的需求已从土地、劳动力、农产品为主的需求扩展到对乡村生态、历史文化和乡村民宿与休闲等方面的需求。这种需求的实现路径不是通过乡村要素与物品进城的路径来实现,而是通过城市居民进乡的路径来实现。城市对乡村需求的变化,加快了城乡融合,为乡村多维度、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机遇,对乡村资源就地转化、产业兴旺、市场繁荣和农民就业空间的拓展起到明显的牵引带动作用。三是空间融合。在农民农村的共同富裕发展进程中,要高度重视国民财富初次、再次和三次分配在空间上的效率。既充分发挥城镇空间对农村人口非农化、市民化和现代化的承载功能,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尤其是向中小城市和乡镇的集聚,又重视乡村人口在乡村空间相对集聚所产生的城镇化效应。因此,要着力改变中国乡村人口分布过于分散和非市场的分布状况,不断优化乡村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空间布局,有效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易地搬迁与城镇化相融,使广大乡村成为“三生融合”与公共服务有效覆盖相融合,宜居、宜业、宜游乡村群,与大中小城市协调、与城市群相衔接的现代乡村。


(二) 破解“共富”发展关键性难题


1. 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根源在于长期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施了城乡不平衡发展的方针与体制。这种不平衡发展的方针在体制上集中体现为偏向于城市的城乡二元制度,这一制度对新中国在较短时期建立经济与国防基础,对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经济高速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共同富裕的视角和当前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的态势看,这种城乡不平衡发展的制度不利于共同富裕发展和以内循环为主的“双循环”战略实施,必须尽快破解这一制度,尽快补上因发展不均衡带来的共同富裕发展的“短板”。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点是:(1)坚定不移破解城乡基本公共保障不平衡的制度。首先是解决城乡公共保障的融通、并轨问题;其次是解决城乡公共保障水平均等和中央统筹问题。(2)加快建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重点是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城乡资源配置、城市带动乡村、激活要素市场3个方面进行突破。此外,要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改革深化。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集经济与社会双重功能于一体的特点,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织。在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必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充分发挥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协调农户群体利益关系的作用。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改革深化,不断完善村集体的组织功能与社区治理功能,着力营造共同富裕发展中的乡村共创、共建、共富和共享氛围。村集体尤其要助力发展村民广泛参与的共富产业,为缓解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提供基层组织的有力支撑和保障。


2. 破解乡村公共服务效率低下难题。探索共同富裕之路径,关键需要厘清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性着重体现在城乡二元体制的破解及城乡平等公共保障制度的建立;而效率则着重体现在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服务在区域空间的优化配置。从乡村看,空间配置公共服务的效率不高,已是乡村共同富裕发展的“短板”。主要原因是:(1)大多数农村地区的人口分布过于分散,过半自然村落常住人口低于百人,难以形成集聚效应。(2)农村整体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使公共服务难以有效延伸和惠及至农村分散的人口。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再次分配公平基础上的效率。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点是公共品,必须在坚持公平优先原则的同时,高度重视公共品公平配置基础上的效率,实现有效率的公平。为此,要从空间角度出发,对乡村和村庄进行全域与分类规划,优化中国乡村人口的空间分布,推进乡村人口由分散的自然分布向相对集聚的经济社会分布转变,在人口相对集聚的基础上,实现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服务对乡村人口的有效覆盖。要通过城乡联动发力,按照保护特色村、改造城(镇)中(郊)村、减少自然村、重点建设中心村和乡村新社区的乡村群建设思路,实现多种类型的易地搬迁、村落有机整合和示范带动及政策配套,破解中国乡村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的难题。


3. 破解居民收入差距悬殊难题。要破解居民收入差距悬殊这一难题,首先必须下决心彻底破解城乡二元体制;其次,要把国家教育与就业优先发展的重点面向农村和农民,通过教育就业的相辅相成,对农村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和提升,使其逐步成为有竞争力的就业主体;再次,高度重视初次分配效率基础上的公平性。在做大国民经济这块“蛋糕”的同时,持续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实现广大农民在初次分配过程中的就业增收。从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增收关系的角度看,第一产业应致力于提高发展质量,同时通过减少农业劳动力数量的路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有效供给和农业劳动力的持续增收。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与增收的重点应主要通过城乡融合新型城镇化的加快发展和乡村休闲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农业劳动力继续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此外,要重视先富带后富的制度设计与优化,做好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现阶段要突出制度完善与“引导”“激励”相结合的推进原则。



总体而言,新阶段中国共同富裕发展的侧重点将由追求“总体富裕”向全体人民的“共享富裕”转向,将着力点放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社会主要矛盾,高度重视低收入群体向中等收入群体的转变,把农民农村的共富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新阶段中国共同富裕发展的宗旨是在做大国民收入“蛋糕”的同时要切好“蛋糕”;在经济发展中以效率优先,同时重视公平问题;在公共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以公平优先,同时注重效率问题。在调节国民收入分配,解决阶层收入差距问题的过程中,既要解决导致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体制问题,也要妥善治理居民收入差距悬殊问题所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以实现“居民收入有保障、收入差距水平能缩小、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能同步”的共富发展格局。




参考文献


1. 刘培林等(2021):《共同富裕的内涵、实现路径与测度方法》,《管理世界》,第8期。

2. 刘尚希(2021):《共同富裕的两个维度》,《北京日报》,8月2日,第10版。

3. 罗楚亮等(2021):《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变动分析(2013~2018)》,《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

4. 国家统计局(2019):《中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中等收入群体 超过4亿人》,《人民日报》,1月21日。

5. 任泽平(2021):《中国收入分配报告2021最新白皮书》, 财经365 (www.caijing365.com),8月19日。

6. Hoffmann F.,Lee D.S.,Lemieux T.(2020),Growing Income Inequal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Advanced Economies.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34(4):52-78.

7. Piketty T.,Yang L.,Zucman G.(2019),Capital Accumulation, Private Property,and Rising Inequality in China,1978-2015.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9(7):2469-2496.



【作者】黄祖辉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叶海键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胡伟斌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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