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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智能交互庭审”新模式 推动庭审实质化落地见效

近年来,上海二中院坚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相结合,积极探索新技术在庭审中的深度应用,打造出“智能交互庭审”新模式,强化庭审中心作用,推进庭审实质化开展。该模式借助人工智能的语音识别、智能联想、随机算法等手段,把法官能动作用与技术辅助作用衔接,推动庭审实现动力变革、效率变革和质量变革。目前“智能交互庭审”模式已在该院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中适用。


让我们来看看上海二中院“智能交互庭审”与传统庭审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一、智能识别“三同步”,庭审效率获提升


智能识别模式减少庭审交互迟延,辅助庭审顺畅推进,向改革要效率。


借助人工智能音字转换技术,在庭审系统中嵌入语音识别功能,实现智能识别模式下的庭审“三同步”,即当庭陈述与文字记录同步、庭审进展与材料呈现同步以及调取指令与结果唤出同步,辅助法庭推进庭审进程,提高庭审效率。


图一:音字转换 全程记录


一是识别当庭陈述,文字记录即时转换。


传统模式下,书记员通过电脑键盘打字进行归纳式庭审记录,录入速度较难突破,容易出现庭审卡顿、当事人不认可或修改过多等现象。


该院用音字转换新型记录方式替代传统人工打字方式,庭审记录速度提升4倍,且通过庭前机器学习案件专有词汇、庭审中法官归纳总结当事人的方言陈述等方式,使系统的记录准确率达到95%以上,从而实现庭审笔录从手动书写到人工打字再到智能识别的革命性转变,极大地释放出部分人力资源。


得益于该种庭审模式的产生,该院设立“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将传统的书记员“跟人”模式转变为“驻庭”模式,原来承担全院庭审记录的118名书记员工作,现在只需要35即可完成,科技赋能的伟力和成效得以充分体现。释放出的83名书记员,该院根据个体情况,将大部分书记员转为法官助理,实现该院法官与法官助理1:1的配比,极大缓解了法官办案压力和工作负担。


图二:智能交互庭审释放出人力资源


二是识别卷宗信息,关键材料即时呈现。


庭审之前形成的卷宗材料承载了案件大量信息。传统模式下,法官需要频繁查阅卷宗来核对当事人陈述,费时费力。


该院“真刀实枪”开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利用靶向识别技术,对诉讼材料进行同步扫描和电子智能编目,扫描材料识别准确率达到90%以上。由于电子卷宗随着诉讼进程同步生成,为电子卷宗在审理阶段的深度应用提供了广阔空间。


智能交互的庭审系统对于一些格式化的重要证据,可以做到自动识别抓取展示。比如,庭审进展到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环节时,系统会从卷宗材料中自动抓取与当事人身份信息相关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方便法庭当庭比对验证。卷宗信息不断呼应着庭审进展,逐步自动铺开,将静态的卷宗变成动态的信息流,将整本卷宗变成可以根据需要截取的信息片段,提高了庭审的质量。



三是识别调取指令,搜索结果即时唤出。


庭审过程中,法官需要主持证据交换,并对示证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传统模式下,纸质卷宗在审判席和当事人席位反复传递多次,庭审节奏较慢。


智能交互模式下,系统可以根据法官的语音指令,主动调取证据材料并呈现,特别是对卷宗材料越多的案件,效果尤为显著。比如,在审理某明星因广告代言护肤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时,庭审中涉及十几种护肤品在包装、成分、功效等方面内容的示证、质证。通过事前建立关键字连接,法官只需说出证据名称,系统可以在9本卷宗材料中快速搜索切换,并可以进行多屏比对展示,极大缩短了庭审时间,将原本需要一天半的庭审时长缩短为3个小时。


系统对庭审指令的提前学习、主动回应,相当于为法庭提供了智能检索服务,实现海量数据中关键信息的准确提取,省却了翻阅纸质材料的繁琐和人工比对时间。


同时,该院对“智能交互庭审模式”的应用也并未简单“一刀切”,而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诉讼材料特点,以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有利于推进审理进程为原则,灵活决定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的使用方式。


二、智能审查来助力,事实查明有质量


智能审查模式减少庭审交互误差,辅助庭审查明事实,向改革要质量。


在充分借鉴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庭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系统辅助法官对证据进行校验、把关、提示和监督的作用,真正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各方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图三:庭审智能审查功能


一是审查单一证据是否规范,筑牢事实查明基础。


围绕证据“三性”要求,从审理报告及案卷中提取认定各类案件事实的高频具体证据,结合审判经验,从程序、形式和内容三个方面细化出各证据需要进行比对的要点,实现电脑辅助校验证据功能。


如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现场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时,系统根据“单一证据校验功能”对证据校验的提示,显示该证据存有瑕疵,瑕疵点为涉案有关扣押物品没有扣押笔录。法庭遂要求公诉人对瑕疵证据的补正情况进行说明,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


二是审查证据之间是否一致,理顺事实查明逻辑。


对同一案件事实的查明通常伴随多份不同形式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之间需要能够相互咬合印证。技术的容量和精准度优势能够快速在庭审情况和卷宗材料之间往返,及时发现笔录等言词证据与音视频资料等证据之间的矛盾之处,并向法庭发出预警。


比如,当事人庭审陈述与某利害关系人互不相识,系统通过“在案证据对比功能”提示法庭,当事人在它份证据中存在相反陈述,以此引起法官高度关注可能被忽略的案件细节,进而开展进一步的法庭调查。技术的辅助减少了法庭梳理证据的时间,确保同一待证事实能够形成准确、具体的印证,也使得整个庭审过程层次更加清晰,逻辑更加严密。


三是审查证据链条是否完整,确保事实查明准确。


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有赖于在案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该院以证据链条为线索,细化各类案件待证事实,列明若干待证要点,搭建起事实查明的证据模型。


比如非法集资类案件证据模型中,基于案件涉及嫌疑人人数一般较多,分工复杂、且使用单位名义进行犯罪的现状,在查证犯罪事实环节,分列作案地点、时间、手段经过、后果等常规要点的同时,又设定下一层的共同犯罪人员分工、单位还是个人犯罪等不同路径,将待证事实进一步细化。


庭审应用中,系统通过分析不同查证事项间的逻辑符合性,将案件材料与查证事项建立关联关系,形成初步的证据链条。之后,法庭根据证据链条的完整性情况,快速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针对存在争议的查证事项当庭引导当事人展开调查。系统辅助案件事实查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该院的“裁定再审率”指标连续三年持续下降。


三、智能展示多方位,司法公正看得见


智能展示模式减少庭审交互距离,辅助庭审功能延伸,向改革要公信。


庭审中的智能展示模式,连接进更多的交互主体和交互元素,把庭审延伸到更大的场景中,实现了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之间的信息全程公开透明,有助于提升法官的庭审体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是一种有效的庭审监督,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一是多效展示,提升法官庭审体验。


开发多种功能,最大程度减少法官开庭从纸质卷宗向电子卷宗转变的不适感。比如,设置电子批注功能,法官可以当庭对案情进行批注,该批注上传后会保留在法官电脑端的电子卷宗中,便于庭后进一步研判案情;设置法律法规推送功能,法官只需说出法条名称,比如《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系统便会将法条内容自动推送到法官电脑界面,便于当庭查阅和开展后续工作。


智能展示模式有助于法官更好地沉浸庭审,有效组织各项庭审活动,以高质量的庭审活动增强裁判自信,确保裁判公正。


二是多向展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当事人是庭审中的重要参与主体。以往的庭审模式中,当事人参与程度不高,诉权行使效果不理想。


该院智能交互庭审模式注重保障当事人诉权,除了对审判席进行电子化改造外,还在当事人席位增设显示屏,旁听席位增设展示大屏,通过“语音呼出”等智能化工具,多屏同时显示诉状、证据材料等。对于需要当事人了解的其他材料,法官也可以从审判席的电脑端推送到当事人电脑端。多向展示的方式,将当事人深度拉入庭审当中,提升其诉讼参与感,以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这一模式的应用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和说服力,该院“裁判自动履行率”从三年前的98.51%上升为现在的99.12%。


图四、图五:庭审智能展示场景


三是多维展示,监督审判人员庭审行为。


传统庭审中,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缺乏有效的衡量标准和反馈机制。智能展示模式下,如果法官对庭审的把控能力不强,不能有效组织法庭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则会导致庭审过程拖沓、同步音字转换笔录过长、庭后签字阅看费时等问题。这就倒逼法官不断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庭审查明事实的能力以及释法和适法的能力,不断提升庭审规范性和程序适当性。


同时,对庭审的全程展示和全程留痕,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司法不规范、不严谨甚至不公正、不廉洁等情况的发生,进一步推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改革初衷的落地见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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