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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主要特点及监管举措

今年7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正式实施,该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替代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该国标的实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同时对该领域质量监管提出新要求。

01 标准的主要特点

相比GB 811—2010(以下简称2010版),GB 811—2022(以下简称2022版)从产品分类到外观标识、从检测项目到技术参数等,均根据产品的安全包装、市场现状、消费需求等进行了调整。2010版国标仅结构(壳体、佩戴装置、护目镜)、性能、标志等内容属于强制性条款,其余内容为推荐性条款,而2022版国标为全文强制执行,包括产品分类、规格尺寸、标志标识、说明书等所有条款,这是该标准最核心的变化,以此可避免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差异。其主要特点如下:


调整了产品分类。2010版国标仅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头盔,而2022版国标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分类。头盔根据适用对象分为A类、B类,A类适用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使用,B类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根据结构形式分为1型全盔、2型3/4半盔、3型1/2半盔。


优化了头盔规格。2010版国标将头盔规格根据头围尺寸分为小、中、大,规格范围无法完全满足乘员头围需求。2022版国标全面优化了头盔规格,分为特小、小、中、大、特大5个规格,实现了从少年儿童到成年人头围尺寸的全覆盖。


明确了结构组成。2010版国标规定,头盔应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但该条款为推荐性条款。2022版国标明确规定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这5种主要零部件,1型全盔必须全部配备,2型3/4半盔的护目镜可以选配,3型1/2半盔的护目镜和舒适衬垫可以选配。这一规定和头盔的市场需求现状更加吻合,能更有效地帮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头盔配置。


强制要求施加反光标识。2010版国标仅规定壳体外表面前、后、左、右宜施加反光材料。2022版国标明确规定了壳体必须施加反光材料,反光材料的总面积和逆反射系数(即反射亮度),左、右、后三个方向均可见并具备一定的面积。


优化调整了质量限值。鉴于人体尺寸普遍增大、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以及蓝牙、麦克风等电子部件应用逐渐增多,2022版国标对头盔的质量限制进行了调整。其中可用于摩托车乘员的A1、A2类限值提升到2.0kg,A2提升到1.2kg;仅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的B类头盔延续2010版国标不变。


调整了吸收碰撞能量技术要求。吸收碰撞能量项目是头盔最核心的技术指标,考虑到头盔在事故中对头部的保护性能,一般来说头部受到加速度超过400g的冲击,就极易发生脑震荡甚至脑血肿等严重伤害。对此,2022版国标进行了以下方面的调整:一是试验后结构的判定由“壳体无裂缝”修改为“壳体无明显的碎片脱落”,更加符合头盔试验的实际情况;二是增加了全头型三轴传感器测试方法,并将该方法作为仲裁试验方法;三是根据头盔规格的变化,调整了试验头型总质量的要求和冲击点取点的间距;四是A3头盔的冲击落高由1600mm提升为1835mm。


新增了头盔种类标识要求。2022版国标明确要求在头盔的后部必须施加种类标识,其中A类为黄色椭圆形,B类为天蓝色菱形。该标识的施加便于消费者选择头盔,同时更有助于有关部门在产品监督抽查和路面执法中进行监管。

除以上主要变化外,2022版国标还调整了固定装置稳定性、耐穿透、说明书和包装箱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新增了护目镜耐磨性、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表面摩擦力等技术要求。


02 后续监管举措

2022版国标的发布实施是头盔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契机,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树牢“有感服务、无感监管”工作理念,努力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以市场监管之进,促营商环境之优,助经济发展之稳。


排查摸底,剖析产业总体情况。结合《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地区头盔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并录入全省统一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进一步分析全省头盔产业的分布、规模和发展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头盔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强化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一是组织专项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头盔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确保100%闭环处置。二是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应用浙江“产品质量风险预警眼”系统,强化头盔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预警,为质量风险信息收集、研判提供实时信息支持。三是加强行业专项整治。联合省经信、公安等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要求未按2022版国标生产头盔的企业限期整改,坚决关停整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头盔的企业。


多管齐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培训宣贯,推进企业对标提质生产。指导各地开展对2022版国标的宣贯,通过对标准中安全性能等指标的解读,强化企业对标意识。二是质量帮扶,助力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提出的相关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组织专家团队入驻头盔企业解答质量、标准、技术、认证等方面的咨询,帮扶企业对标2022版国标完成模具改造和样品测试。三是培育品牌,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和品牌意识,进一步夯实企业质量管理基础。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头盔“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引导企业以发展品牌强企,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

原文刊载于《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2023年第15期

作者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产品监督处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值班编辑 | 陈颖

实习编辑 | 张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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