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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数字出版发展模式梳理与展望——以传统出版机构转型升级为视角

2016-11-04 张颖 陆自荣,等 科技与出版


 摘 要

数字出版发展模式是数字出版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顶层设计要素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发展模式主要解决的是数字出版市场主体的准入创新机制。在我国数字出版发展过程中,部门制发展模式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将长期存在,公司制发展模式是数字出版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的未来和方向,部门和公司并存的“双轨制”发展模式将会引领未来数字出版发展的潮流。


将股权激励政策融入数字出版公司制发展模式中,目前在政策层面得到了很多依据和支撑,在实践层面,部分国有文化企业已经开启了数字出版公司制的股权激励序幕。尽管如此,出版业的意识形态属性注定了数字出版管理层的职务性质与股权激励政策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龃龉”,数字出版股份制发展模式之路尚需时日。


 关键词 

部门制模式;公司制模式;双轨制模式;股份制模式;数字出版发展模式



导语:顶层设计与发展模式

数字出版的顶层设计,是指包括战略定位、发展模式、业务体系、财政项目、技术供应、人才布局等在内的系统性规划,是实现传统出版向现代出版转型升级的战略性统筹,是指围绕着数字出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实现而做出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设计和安排。而在顶层设计要素体系之中,发展模式居于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位置:一方面发展模式是战略定位、发展规划的落实载体;另一方面发展模式可以下辖业务体系、财政项目、技术供应和人才布局等要素。数字出版发展模式解决的是数字出版业态市场主体的转型、升级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冯宏声在谈到“十三五”时期新闻出版业科技工作思考时,指出:“‘十三五规划’主要遵循六点原则:第一,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发展战略;第二,坚持把融合发展作为主要方向;第三,坚持把统筹兼顾作为根本方法;第四,坚持把项目带动作为重要抓手;第五,坚持把市场主体作为创新源泉;第六,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基本要求。”[1] 其中第五点,讲得就是数字出版发展模式的创新对整个业态发展的助力作用。


在未来的数字出版发展历程中,尤其是在“十三五”期间,数字出版发展将步入深水区,将凸显“成效年”效应,数字产品市场化与产业化的推进势必要触及到顶层设计方面的下述问题:①顶层设计与业务配置是否适配?②体制机制创新与市场运营开拓能否衔接?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可否同步开展?④数字出版制度建设与业务发展是否合拍?⑤数字出版公司制与部门制发展模式可否同时推进? [2]


上述前4 个问题涉及范畴更为广阔,本文主要回答最后一个问题:关于数字出版部门制、公司制等发展模式可否同步推进?答案是肯定的。数字出版部门制的发展模式有利于尽快转化传统出版资源,协调出版社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同时可高效、统一地安排财政项目的策划、申报、实施和验收工作;数字出版公司制的发展模式,有利于体制机制创新,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推进数字产品的市场化,推动数字出版向着规模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而将股权激励政策在合适的时机、合适的条件下融入公司制发展模式则属于更为前瞻、需不断探索尝试的重大课题。


一、发展模式演进


在“十二五”时期,曾经出现电子书产业发展的五大模式:“终端厂商主导模式、运营商主导模式、电子书门户模式、电商平台主导模式、出版社主导模式”[3]。这些模式的出现,在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代表了数字出版发展的最新趋势。但是,时过境迁,随着信息技术更替、企业经营不利、盈利模式不清等因素的出现,这几种发展模式都陆续被新的发展路径所取代,唯一保持市场坚挺、一路高歌的是运营商主导模式—移动出版始终呈现逐年上涨的发展态势。与上述电子书产业模式不同的是,传统出版社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采取的部门制、公司制等发展模式,主要立足体制机制以及组织架构的视角,由特定的发展模式统领具体的终端、网络、产品、服务和人才发展。


二、发展模式综述


数字出版发展模式属于数字出版顶层设计的范畴,顶层设计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便是数字出版的发展路径模式。目前,国内关于数字出版的发展模式大致有3 种:第一,部门制发展模式;第二,公司制发展模式;第三,“双轨制”发展模式;第四,“股份制”发展模式初现端倪。从现实出发,部门制发展模式是当下传统出版企业发展数字出版的主流模式;向未来展望,公司制发展模式是未来数字出版发展模式的演进和迭代;“双轨制”集合了部门制和公司制两种模式的优点,属于最佳的发展模式;股份制模式处于“小马过河”的阶段,其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发展前景仍然存在着诸多不确定之处,不过,却代表着最新的发展趋势。


部门制发展模式,是指成立单独的数字出版部、数字出版分社或者数字出版中心,来承担数字出版的财政项目、产品研发和市场运营等职能,该模式是目前大多数出版社所采取的主流发展模式。


公司制发展模式,是指设立独立法人、自负盈亏,成立独立的数字出版公司来发展数字出版业务。数字出版公司目前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而成立,也有部分数字出版公司含有民营资金的成分。


“双轨制”发展模式,是指在出版社中既有独立的数字出版部,也有独立的数字出版公司,由数字出版部承担政府项目的策划、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工作,由数字出版公司完成项目成果转化,进行数字产品研发和运营的发展模式。


“股份制”发展模式,是指采取公私合营的方式,由管理层持股,来推动数字出版业务的发展。股份制发展模式的主要价值在于充分调动管理层、高新技术人才的积极性,有利于将企业的发展和个人激励进行有效统一和整合。


三、部门制模式


部门制发展模式的优势是,设立程序相对简洁,承接政府项目具有天然合理性,同时便于和出版社其他部门沟通和协调,员工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


就设立程序而言,部门制发展模式仅需要出版机构或者是出版机构的主管部门通过设立编制、部门的方式来加以实现。部门制发展模式是目前全国出版企业采取的主流发展模式,就具体名称而言,因“社”而异,有的采取“数字出版中心”,例如天津大学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化学工业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石油工业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等;有的称呼“数字出版分社”,例如,社科文献出版社、九州出版社、地质出版社等,地质出版社数字出版分社于2015 年成立,由项目管理部、产品运营部、技术支持部和市场营销部4 个部门组成,其中每个部门主任的级别设置为副处级,分社目前队伍规模为十多人。其他的大部分出版社称为“数字出版部”,例如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等。值得一提的是,2016 年,中国商务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设置了独立的数字出版部门,进而进入数字出版“部门制”发展模式的方阵,这标志着央企级出版企业大部分已经完成独立数字出版部门的建制。


部门制的发展模式,有利于传统出版机构的数字出版部门与其他部门进行交流和衔接,便于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业务在资源、人员、机制、薪资等方面的统一协调和调度。同时,就数字出版从业者而言,与编辑出版部门采取相同或者类似的机构设置,有利于增强其身份认同,有利于和谐出版企业文化的构建和发展。但是,部门制发展模式的弊端在于,仍然没有摆脱传统出版发展模式的束缚,仍然停留于从传统出版的视角来看待和从事数字出版,“作坊式”的生产关系继续在发挥主要作用。


四、公司制模式


公司制的发展模式,有利于打破传统出版的体制机制束缚,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开展业务经营和管理。公司制发展模式,是体制机制的改进,有利于推动传统出版企业彻底、深入地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人才评价的改进,有利于推动数字编辑职称制度的全面推广,有利于数字出版人才在国有体制、民营营业之间互相流动;是技术应用的改进,公司化的数字出版业务,往往能够在大数据、增强现实、动漫影视等新技术、跨界业务的开拓方面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技术应用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能力和速度将会得到显著提升。[4]


公司制发展模式相对于部门制发展模式而言,其核心差异在于:数字出版业务开展、人才引进、经营管理要遵循企业法人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议事规则,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来决策、执行和监督;如果仅有公司的外壳,在经营管理层面仍然按照传统出版的决策体制来进行,那么这样的公司只是徒有其表。


公司制发展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虽然为数字出版从业者提供了良好的“进路机制”,却没有为数字出版从业者提供“退路机制”。传统出版社数字出版部门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如何与数字出版公司有机协调?容错纠错机制如何设立?经营失利甚至经营失败后,公司和原有部门之间能否实现再次转换?这些都是公司制发展模式需要谨慎处理好的问题。


从设立主体的角度来看,公司制发展模式的类型主要如下:


其一,出版集团设立的数字出版公司。目前,国内大型出版集团,例如中国出版集团、中南出版集团、江苏凤凰出版集团、四川新华文轩出版集团、重庆出版集团等纷纷设立单独的数字出版公司开展数字出版业务。出版集团设立数字出版公司的时间较单体出版社而言往往较早,规模也相对较大。


其二,单体出版社成立数字出版公司。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单体出版社也纷纷成立数字出版公司,以求在未来的竞争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如法律出版社成立北京法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地质出版社成立中地数媒科技文化公司、重庆大学出版社成立重庆迪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人民法院出版社成立东方法律文化传媒公司等。


从企业性质的角度分析公司制发展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出版企业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模式。目前国内的数字出版公司大多属于纯国有资本的性质,纯国有性质的数字出版公司设立程序相对简单,与原有出版社的业务关联较为紧密。这种类型的公司在经营管理、薪资待遇、队伍结构等方面很大程度上借鉴了传统出版企业的模式,但是在人才引进尤其是科技型人才引进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能够按照“新人新办法”的思路,奉行协议机制,进而招徕骨干人才甚至是领军人才。


第二,企业联合设立合资公司的模式。在数字出版高歌猛进的同时,单打独斗、闭门造车的发展思路最终会遇到现实的阻碍,于是许多出版机构考虑“社际联合”,甚至是引入民营资本,成立混合所有制的数字出版公司。例如,贵州出版集团所成立的漫动亚青数字传媒公司,人民交通社成立的北京行翼公司就引入了自然人股东;地质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则是联合江苏睿泰,引入了民营企业作为法人股东。合资公司的模式,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聚集行业优势资源,实现数字出版市场化的放大效应,进而为数字出版产业化提供现实的可能性。


五、“ 双轨制”模式


双轨制发展模式,即“部门制+ 公司制”的发展模式,是指在出版社中既有独立的数字出版部,也有独立的数字出版公司,以数字出版部承担政府项目的策划、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工作,以数字出版公司完成项目成果转化,进行数字产品研发和运营的发展模式。例如,地质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均采取这种发展模式。


双轨制发展模式在战略定位方面有着严格的区分:数字出版部门主要定位于政府,承担政府在文化产业宏观调控的指标实现,例如对数字出版项目的策划、申报、实施和验收;数字出版公司主要定位于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经营和管理,充分把财政项目进行成果转化、进行市场化对接。


对广大的数字出版从业者而言,“双轨制”发展模式为他们提供了“进可攻、退可守”的良好境遇:在改革创新方面,能够义无反顾、全力以赴地进行数字出版市场化销售和产业化迈进,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数字出版业务的“自我造血”机制;在容错纠错方面,能够确保在经历了探索开拓而不得其法之后,继续留存于传统出版的体制内,不忘初心、继续尝试,直至找寻到适合企业实际、符合行业趋势的合理商业模式。


六、股权激励的政策与实践


近些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国有文化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缺乏有效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决定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公司治理机制的不科学、不健全”。[5] 股份制发展模式,是指在数字出版公司进行股权激励,允许或者鼓励高新技术人才、管理层持股,进而有效统一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的发展目标。股份制发展模式在文化产业领域尚处于试点阶段,有部分出版企业进行了尝试。


在科技文化领域,中央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近几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和规定:2014 年7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2015 年3 月13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 年5 月,福建省科技厅着手牵头起草了《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2016 年2 月,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 年9 月,国税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这些政策和文件的共同特点在于:第一,大多鲜明地提出了“股权激励”机制,鼓励国有文化企业、科技企业尝试探索股权激励方案;第二,确保国有文化企业、科技企业的意识形态属性,以特殊管理股等创新措施保障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正确性;第三,鲜明指出股权激励的对象分别是管理层、高新技术人才和企业员工,激励的方式包括奖励、购置和期权等多种形式;最后,坚持稳健和审慎的原则,以“探索”“尝试”等方式来推动股权激励的实施,不是一拥而上、全面铺开。


上述科技文化领域股权激励政策的出台,对处于快速发展的数字出版业务而言,具有较大的推进作用,同时也为那些数字出版先行者们提供了机制创新、改革前行的政策依据。在实践操作层面,人民交通出版社成立了“北京行翼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引入了管理层持股、技术人才持股的机制,开辟了出版领域企业探索股权激励机制的新征程。然而,即便如此,出版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决定着数字出版的管理层不可能一边以国企中层管理者的身份而自居,一边还享受着股权奖励、股权购置等股权激励政策的红利。可以说,数字出版的股份制发展模式道路尚远,还需要体制机制的进一步松绑和创新作为支撑。


结语:演进、迭代和升级

综上所述,数字出版从部门制、公司制、双轨制发展到具有雏形的“股份制”,一方面是互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综合作用于出版业的结果,是互联网思维、现代企业思维与出版业相结合的产物;另一方面,这种发展过程也反映了“十二五”时期、“十三五”开局阶段数字出版发展的大好形势,是数字出版业态呼唤上层生产关系变革和创新的体现,是不同时期数字出版生产关系的演进、迭代和升级。最后,这种演进和迭代,有利于推动管理层、企业员工和高新技术人才分享数字出版发展的成果,将个人权益和公司利益有机结合,进而实现贡献、收入和发展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 冯宏声. 新闻出版业“十三五”时期的科技工作思考[J]. 科技与出版,2016(6): 30-37.

[2] 张新新. 变革时代的数字出版[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 :51.

[3] 杜晓沫. 我国电子书市场的五种经营模式[J]. 出版参考,2012(21):14.

[4] 任晓宁. 数字出版:转型升级亟待模式创新[N].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2016-07-04(003).

[5] 郭全中. 股权激励制度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打造利益共同体[J]. 中国报业,2014(7):92-92.


作者简介

张 颖1陆自荣1张新新2

1) 湖南科技大学,411201,湖南湘潭;

2)地质出版社,100083,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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