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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2018-2学期论文工作坊系列活动第五期顺利举行

2018-04-23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2018-2学期

论文工作坊系列活动第五期顺利举行

2018年4月17日下午,本学期第五次论文工作坊在法学院116会议室举行。本次工作坊的报告人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樊健,报告的主题是公司法规范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区分。我院葛伟军副院长主持了本次论文工作坊,丁凤楚老师和何佳馨老师担任本次论文工作坊的点评人,我院部分老师、硕士生、博士生也参加了本次论文工作坊。

樊老师首先从公司的合同解释来引入,指出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上,判断有限公司内部治理条款属于任意性规范还是强制性规范都存在很大争议。樊老师以有限公司的特点、主要治理问题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性规范的正当性理由为着手点,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性规范的法理基础。在强制性规范的识别方面,樊老师指出根据法律条款所用词汇、法律条款所调整的对象来识别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都是不全面的,需要通过更为基础的区分原理来进行辅助判断。樊老师认为,就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而言,如果相关条款为强制性规范,基本都属于效力性规范,违反该规范的章程规则无效,最典型的例子是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

在场的师生认真听取了樊健老师的分享,多位老师从不同的角度对本次论文工作坊内容进行了简要的评析。何佳馨老师提出本文的题目为“论公司法中时间条款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区分”,但是对上市公司的规定一笔带过,没有提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论述内容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与文章题目不能完全契合。丁凤楚老师肯定了本次论文的选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新颖性,同时也指出本次论文没有考虑到债权人和公司外部人的利益保护方面。葛老师指出目前对公司法的解释过多的从合同法的角度考虑,而没有立足公司法,他认为公司的问题更多要从公司法的角度进行考虑。

本次论文工作坊在充分交流过程中顺利完成。

供稿 | 曹丽娜(学)  供图 | 曹丽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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