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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台湾法学会民事法委员会联合主办《民法总则》两岸学术研讨会

2017-04-21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民法总则》的制度更新与理念发展

主办单位: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台湾法学会民事法委员会

协办单位:公益信托民商法研究基金会、财团法人吴舜文工商发展基金会

时间:2017年4月22日—23日

地点: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霖泽馆三楼1301多媒体室

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

08:45-9:00

开幕致词

-葛伟军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詹森林  司法院大法官、教授

-曾宛如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教授

09:00-12:00

场次(一)  民法制定与民法原则


主持人:陈聪富 台湾大学学务长、法律学院教授

主讲人:

薛军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民法总则》的制定背景与前景展望

朱庆育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如何总则?

方新军(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构建

张永健(中央研究院研究员)

民法典立法方法论--以中国《民法总则》第124条为例


与谈人:

朱晓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向明恩(台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许政贤(政大法律学院教授)

13:30-16:30

场次(二)  法律行为与法人制度


主持人:詹森林 司法院大法官、教授

主讲人:

朱庆育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民法总则》中的法律行为制度

葛伟军(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总则》法人制度与商法主体制度的衔接与展望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民法总则》民事主体制度的新发展

曾品杰教授(中正大学财法系主任、教授)

论中国大陆《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之规范


与谈人:

孙维飞(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郭丽珍(台北教育大学教授)

吴瑾瑜 (台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

09:00-12:00

场次(三)  代理制度与诉讼时效


主持人:林诚二 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讲人:

王洪亮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总则》代理制度的更新与发展

杨代雄(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总则》代理制度的立法评析

解亘(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解析

叶名怡(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总则》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制度的体系效应

吴从周(台湾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从台湾消灭时效之实务发展思考大陆《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之修正


与谈人: 

庄加园(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郑冠宇(东吴大学法学院)

陈洸岳(政大法律学院副教授)

12:00-12:10

闭幕致词

-朱晓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詹森林(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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