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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而是政治!

2017-01-23 青春西岗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新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阿班·毛力提汗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期间明确指出:“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


近几年来,境内外“三股势力”为了达到其分裂新疆的罪恶目的,千方百计利用一部分群众朴素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大肆宣扬“圣战殉教进天堂”的荒唐谬论,严重地毒害、蒙骗、煽动信教群众,以自杀式袭击等极其残暴的方式进行所谓“圣战”,给自治区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我们必须坚决揭露宗教极端势力的罪恶本质,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的谎言,肃清宗教极端思想的流毒,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圣战殉教进天堂”是对古兰经教义的歪曲


何谓伊斯兰教“圣战”?“圣战”是在伊斯兰教创始时期,面临外来侵略、存亡受到威胁时的必要防御,如伊斯兰教创始时期,伊斯兰的目标是把伊斯兰教传播到世界各地,让所有人都承认和信仰独一的安拉。因此,伊斯兰区域和非伊斯兰区域之间一直处于一种经常性的战争状态,伊斯兰教将这种战争称为“圣战”。


在伊斯兰教传播与发展的过程中,伴随着阿拉伯帝国的扩张,“圣战”逐渐成为了穆斯林所必须尽到的宗教义务。根据伊斯兰教义,“圣战”是“为主道而战”即穆斯林的护教“战争”,以仁爱、和平、公义为主,但也容许在公义的前提下,发动“圣战”。




  然而,“圣战”绝不是被恐怖势力所歪曲、宣扬的所谓“神圣战争”。伊斯兰教倡导和平,反对暴力,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教义称,凡枉“杀一人,如杀众生,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残害任何一个生命都是大罪”,更不能主动发起战争;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凭私欲随意滥施暴力。伊斯兰教坚决反对这样不择手段的滥杀无辜、破坏人与人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行径。


《古兰经》教义中明确指出,信教、行善、恪守教规的人将永居乐园。也就是说,热爱伊斯兰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帮助照顾孤寡老人、搞好邻里关系,为别人的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带领群众勤劳致富,驱逐一切罪恶、诱惑,纯洁心灵,远离各种罪恶,特别是嫉妒、猜忌、憎恨,从而得到真主的恩惠,这样的人才是虔诚的穆斯林,这样的人才能进入天堂。




枉杀无辜的败类不是上天堂者,而是入火狱者。所以,很多学者、政治家认为伊斯兰教是一个平和的、有助于民族融合的宗教。


但宗教极端主义者歪曲《古兰经》中“吉哈德”(努力奋斗、尽心尽力、克服困难、努力多做好事)、“行善进天堂”这样一个宗教中原有的教义,信教群众的一个美好愿景,却被宗教极端势力歪曲为“圣战殉教进天堂”的谬论,捏造“杀异教徒进天堂”,毒化宗教氛围,损毁宗教形象和声誉。


由于一般宗教信徒没有丰富的宗教知识,更缺乏对宗教典籍的研究,容易把被宗教极端分子歪曲和极端化解释的东西当作正确的宗教知识加以接受,从而受到毒害,宗教氛围也因此被毒化。在新疆,宗教极端主义及其势力鼓吹宗教极端思想,宣扬“圣战殉教进天堂”是他们最恶毒的招数。

  



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特征

  

当前世界上主要的恐怖组织大多都与极端宗教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有关。宗教极端主义的目的、动机、基本主张、组织形式、活动手法,完全暴露出它已经脱离了宗教的范畴,它是宗教蜕变的产物,本质上并不是宗教;它是打着宗教幌子、披着宗教外衣、以宗教活动为借口的宗教极端主义。


因此,我们不能把宗教极端主义与任何一个宗教等同起来或者是联系起来。宗教极端主义虽然与宗教有关联,但只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从本质上说它并不属于宗教范畴,而是政治范畴的问题。


  在特定地区和特定环境下,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往往与民族分裂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相互勾结、利用,宗教是旗号,分裂是目的,暴力恐怖是手段,可以说,宗教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根源。




新疆的宗教极端势力打着宗教旗号,鼓动民众反对所谓“异教徒”,制造民族分裂,煽动民族仇恨,挑拨民族关系,曲解和滥用圣战观念,通过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动乱,在政治上,具有反社会性,大都有明显的政治图谋,妄图推翻党的领导、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


因此,他们向受蒙蔽的信众灌输敌视社会、反对政府等反动思想及恶毒言论,制造了一件件泯灭人性、残害生命的惨案,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宗教极端主义散布大量反政府、反社会言论,与我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为敌,企图用一套邪恶的、反动的意识形态,冲击我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主流意识形态。这同现代科学、现代文明是根本对立的,必然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揭穿和唾弃。




宗教极端主义势力欺骗、蛊惑、裹挟群众,其根本目的就是妄图同我们争夺群众、争夺人心。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多样化的网络应用发展迅猛,网民群体急剧增长,网上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暴恐犯罪、捏造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抬头。


境外“三股势力”通过网络渗透、挑唆、煽动境内群众的行动从未停止,网上传播宗教极端思想言论已对当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


与此同时,宗教极端势力还通过大办地下经文班、习武点,培植骨干和暴力恐怖分子,并在群众中散布反动宗教书刊、影像制品,搞“台比力克”(宣传、煽动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等宗教非法活动。其最终目的,不是传播或者是发扬光大宗教,而是制造分裂,企图将新疆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建立所谓的政教合一的“国家”。




有些人甚至专门针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邪教宣传,利用他们世界观还没有完全形成,对宗教的理解还比较模糊,极容易受周围环境和互联网上各种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言论书籍、音视频鼓惑等特点,用断章取义的非法讲经内容对未成年人进行煽动。


可以说,新疆地区的宗教极端主义已经成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精神武器,对新疆的社会安定团结大局造成极大危害。特别是受国际和周边地区环境影响,境内外利用互联网和移动存储介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暴恐宣传品违法犯罪现象十分突出,这些音视频灌输宗教极端思想,传授暴恐技能和爆炸物制作方法,也成为暴恐案件发生的主要诱因,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抵御宗教极端势力渗透的破坏活动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是首次增加了“遏制极端”这四个字,我们要充分认识新疆当前最大的危害是宗教极端主义,并坚定战胜宗教极端主义的信心和决心。




  首先,要使新疆广大民众牢固树立祖国观、民族观,充分认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在新疆讲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


我们要深深懂得,国家统一才有民族的发展;国家强盛才有民族的尊严。团结是福,分裂是祸;稳定是福,动乱是祸。我们一定要自觉珍惜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机,自觉抵制歪曲新疆历史的言行,坚定不移地与“三股势力”的分裂活动进行斗争。




  其次,要强化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任何人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要统一全疆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宗教极端主义是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共同敌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不仅是各国政府的职责,也是普通民众包括宗教人士和宗教信徒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通过统一全疆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各民族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生的改善,有效地抵制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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