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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叶伟忠检察长主讲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堂实践讲座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要求,“与法治工作部门联合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实践相关课程”,“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强实践资源、实践平台和实践机会供给,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相互融合”。为落实《意见》要求,提升教学资源、优化教学方式,本学期第三次开设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推出“法治实践进课堂”系列讲座。


3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叶伟忠检察长受邀来到习法课堂,为同学们带来了本学期第一讲的实践讲座。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铭教授主持,来自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李璐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磊教授、郭栋研究员、彭巍副研究员,以及近200名学生参与。




胡铭院长在主持辞中首先表达了对理论结合实践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了这是此课程在新学期的课堂形式创新,希望以此帮助同学们在富有经验的实务界老师的指导下,充实课堂的实践性,进一步理解新时代的法学学科、理解新时代的检察工作。讲座开始前,胡铭院长代表法学院向叶检颁授了“实践讲座纪念牌”。



在讲座中,叶伟忠检察长围绕人民检察制度的渊源、发展及其优越性,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和工作布局,以及近年来杭州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探索实践三大方面问题展开了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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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部分,叶检察长从“法律监督”的字面内涵,国内外的检察制度渊源以及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的历史演进等方面,结合史上著名的案例,详细梳理介绍了制度的历史脉络。随后,叶检察长从党的领导、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性质地位以及“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三方面,向大家阐释了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的独特性和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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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到讲座的第二部分,叶检察长分别从宪法法律规定、党的要求以及检察自身三个角度,全面地明确了在新时代,检察机关所负有的职责、使命及具体的工作布局。叶检察长指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宪法基础;而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则为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奠定了法律基础。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在党的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历史上是第一次,体现了党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期待。而检察机关自身,也在这样的使命要求下,提出了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了6类46项改革任务,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和“十大业务”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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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第三部分,叶检察长生动地讲述了发生在浙江、在杭州的,如“盛春平正当防卫防卫被不起诉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等等具有广泛影响力,乃至入选为全国指导性案例的鲜活案例,以此向大家展示了近年来杭州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探索实践。叶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阵地,又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阵地”,这也是理解本场讲座中叶检阐述和介绍新时代检察实践的一个核心命题。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对标人民新期盼,引领法治进步”,凝聚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大合力;同时,也要在维护国家安全、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证民生领域以及特殊群体的公共利益、合法利益等方面继续努力探索。


最后,叶检察长也以“非羁码系统”“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进一步向同学们展示了杭州检察机关实践探索系列成果,并提出要“做硬三个拳头:主导刑事诉讼的拳头、公益诉讼的拳头、检察侦查的拳头”。同时也期待,在检察工作迈入现代化新征程的特殊时期,可以同浙江大学进行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合作。





进入提问交流环节,2022级粟雨宸同学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案范围,2022级的刘嘉懿同学就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制度和实践带来的变化,检察院、监察委、纪委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并从韩剧中的检察官的主导案件的形象出发比较不同国家检察制度的区别,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叶检察长运用杭州检察实践给予了各个问题生动解答。



在讲座最后,本学期《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主讲教师法学院郑磊教授总结到,叶检讲座中阐述的丰富案例和举措,生动地体现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开展,不仅是受动地贯彻实施法律,而且是通过积极能动地履行职权,“对标人民新期盼,引领法治进步”。不论是发生在桐庐的“盛春平正当防卫防卫被不起诉案”,西湖区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例,还是发生在余杭区的、载入了刚在前一天两会闭幕会上高票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浙江检察机关办理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建议公安机关以诽谤罪立案,推动自诉转公诉”,以及“非羁码”系统等举措,无不体现了这样的主动担当和明确使命。郑老师通过和同学们颇有感触地重温刚才叶检讲述的生动案例,宣布第一期实践讲座圆满结束。


讲座结束后,参与讲座的诸位老师聚焦叶检讲座提出的检察实践守好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共利益“两个一线阵地”,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多项实践,如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的分工配合、和监察机关的分工配合,备案审查与检察实践,十四届全国人大后新一届“两高”的工作动向等有关问题,不知不觉展开了半个小时的讨论交流。











同学感想精选

今天有幸听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叶检察长的讲座,感觉收获颇丰,对检察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对检察院充满了向往。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叶检察长回答了我关于“公益诉讼”的问题,我明白了“公益诉讼”不仅限于生态环境保护,还涉及英烈姓名、无障碍环境等多方面并且仍然在发展当中,此外就是公益诉讼有着一套严谨的办案程序,而且我觉得公益诉讼也起到了很好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作用。

——粟雨宸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2022级社会科学试验班


通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我认识到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叶检察长的讲座让我认识到了发挥大数据对于法律监督的“撬动”作用,既是必须把握的时代机遇,又是绕不开的时代课题。数字时代为检察监督打开了一扇前所未有的“新大门”。通过数字赋能,检察监督发生了叠加、倍增效应,诸多瓶颈问题有了新的“破解之道”。

——刘嘉懿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2022级社会科学试验班 


“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唯有慢慢诞⽣的⻛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卢梭如是说。这其中的“⻛尚”若任由⼈们的⾃发性来形成⽽不是加以监督,那么过程必然是漫⻓的。检察制度的作⽤就是加快这个⻛尚形成的过程。回顾了检察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法、执法、司法三部分都是法治不可缺失的。在讲座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数字检察。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检察部门可以利⽤⼤数据监控、建模等信息化⼿段来监查犯罪⾏为。这是数字对检察⼯作的赋能,同时也是给我的⼀个启⽰。在信息化时代,利⽤信息进⾏犯罪的⾏为肯定会发⽣并有可能增⻓,那么要想成为⼀个优秀的检察⼯作者,就必须得掌握⼀定信息技术。在学好基础课程的同时,掌握更多的技术是对我当下进⾏法学学习的启⽰。

——白珊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2022级心理学

图文供稿 | 张骏通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助教、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 |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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