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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新动向!实行12年的重庆宣布“三无”人员首套普通住房不再征房产税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 2023-09-27

重庆对实行了12年的房产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日前,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其中,该决定将房产税征收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同时将纳税期限由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调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并调整了相关细则。

受访专家表示,重庆房产税自2011年执行以来,至今已经12年有余,如今对房产税征收对象做出调整,从房产税角度释放出楼市政策将进一步宽松的信号。

“房产税领域的放松导向,是继各地执行‘认房不认贷’、取消限购后,第三类比较重要的政策放松,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认房不认贷”属于金融政策、取消限购属于行政政策,而此次重庆的房产税政策调整则属于财税政策。至此,政策宽松覆盖到金融、行政和财税几个领域,充分体现出政策放松的涉及面在不断拓宽。

2010年5月,国务院首次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地启动房产税试点工作。

此次政策调整之前,重庆征税范围为主城九区行政区域内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及三无人员新购住房。

“过去重庆三无人员首次购房,是要征收房产税的。而现在三无人员只有购买了两套及以上高档住房才征收房产税,此举有助于恢复重庆房地产市场的信心。”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表示。

“重庆市场面临较大去库存压力,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范围对三无人员的放宽,配合认房不认贷等政策组合拳,有助于当地楼市去库存。”张宏伟称。

值得关注的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下称《规划》)对外公布。在财税领域,《规划》明确,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将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而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并未出现在本次立法规划中。

多位财税领域专家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暂缓房地产税立法,更多考虑到国内经济形势,此时出台任何增负措施都要格外谨慎;但长远看,上述税种立法方向没有改变,或将在条件成熟时稳步推进。

“房地产税立法暂缓,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的时间会大幅度后延,预计5年后才有可能重提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立法暂缓,应该是为了不在该阶段向市场传达有收紧趋势的政策信号,所有的政策面要转向正面。”张宏伟表示。

编辑 | 戴岳 曲昂

经济导报综合自财联社、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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