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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 筑牢绿色都江堰发展本底——都江堰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相关议题

2018-04-13 都江堰市新闻中心 每日都江堰



4月13日,都江堰市委副书记、市长何维楷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专题审议了《都江堰市水体达标及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送审稿)》(以下称《保护方案》),并对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保护方案》指出,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和《成都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都江堰市水质需达到Ⅲ类标准。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都江堰市水系较发达,全市分属岷江(金马河流域、锦江流域)、沱江两大流域,其中岷江流域面积占市域面积的96%,目前已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都江堰市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用户笼头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重点治理和保护的重点湖库水质全部达标,实现达标率100%。



针对都江堰市水环境现状,为了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水体的保护工作,都江堰市制定了《保护方案》,从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水资源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村农业污染防治、河湖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水环境监管能力等九个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针对性的规划梳理了39项重点工程,明确了责任主体。力争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表水水质较好水体和一般水体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江安河等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会议强调,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以“钉钉子”精神,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三治一增”等工作,始终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好都江堰的“青山绿水好空气”,筑牢绿色都江堰发展本底。



本次常务会还审议了《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送审稿)》、《都江堰市鼓励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的支持办法(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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