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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位律师被省政府聘为法律顾问

2017-08-24 浙江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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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下午,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省人民大会堂举行。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出席仪式。9位法律专家被聘为省政府法律顾问,其中3位是我省律师,分别是全国律协副会长、省律协名誉会长章靖忠,省律协顾问李根美,省律协会长郑金都。袁家军省长为3位律师颁发聘书。


袁家军向章靖忠律师颁发聘书


袁家军向李根美律师颁发聘书


袁家军向郑金都律师颁发聘书


这是省政府第二次聘请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首次是在2014年4月。章靖忠和李根美此次为二度受聘。



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在仪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袁家军指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实际行动,是全面落实省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袁家军希望各位法律顾问发挥更大作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服务大局献良策、要追求卓越做表率。


袁家军强调,要大力支持法律顾问工作,一要拓宽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深度广度;二要健全政府系统法律顾问体系;三要加强法律顾问履职保障。



省律协会长郑金都 代表受聘律师发言


郑金都表示,他们将勤勉尽职做好服务,以负责、专业、务实和独立的态度提供服务,尽心尽力完成委托事项;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技能,结合政府法律顾问特点,充分了解国情、省情、实情,做到“情”与“理、律、例”相结合,为政府做好服务工作;发挥团队力量,与专家学者顾问一起,与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法律顾问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我省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已经基本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是“法治浙江”的又一个生动实践。


省政府法律顾问小知识
成为省政府“法律高参”要具备5大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法学专家应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执业律师应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4.熟悉省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省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承担8大职责

1.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地方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

3.参与处理重大案件的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省政府有关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省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对涉及该省的社会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7.接受省政府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

8.办理省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严禁触碰的6条“红线”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5.不得以省政府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开展相关业务,不得印制带“省政府法律顾问”字样的个人名片,所在单位(律师事务所)不得将“省政府法律顾问”作为对外经营性宣传的内容;

6.不得从事其他有损省政府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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