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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律师来普法|婚家那些事——房产分割篇

2017-08-08 浙江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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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电视剧《我的前半生》热播。出轨、离婚的戏码虽不新颖,但深受各位吃瓜群众的追捧。大家的追剧热情犹如近日持续不断的高温。人生如戏,也许是因为剧中的片段就是我们生活的倒影。


罗子君,一个曾经养尊处优光顾各种奢侈品店的阔太太,由于丈夫的出轨走向崩溃的深渊。婚姻逝去,罗子君只得强大起来,为争夺财产和抚养权打破了脑袋。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在离婚率居高不下,家庭结构日益复杂,财产形式日趋多样的今日,这部剧的出现不禁让人引起思考。


家事法律这个亘古不变的话题,在新形势下不断地被解释与更新。基于此,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将大家最关心的“家事问题”分成婚姻篇、子女抚养篇、房产分割篇、继承篇、财富规划与传承篇进行详细讲解。


今日话题

本期带来大家最关注的房产分割问题。如果您正在考虑为孩子结婚购房,如果您的婚姻正面临房产分割的问题,又或者您困惑于不同房产类型权属差异。别着急,往下看或许就能解决您的燃眉之急。


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按揭,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

[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

如在个案中,计算所得补偿数额明显低于婚后还贷本息总额半数的,应在上述计算方式的基础上,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结合案件实际合理确定补偿数额。

延伸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房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在夫妻双方对房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

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价高者得。


2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后,父母出资参与子女购房,该如何认定?                                        


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一般在出资人子女欠缺购房资格时发生,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出资时书面约定或声明该出资是赠予自己子女一方的。


3

婚后双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


4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后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

若安置房屋的获得是基于该婚前房产的所有权,则获得安置房屋本质上是一种产权互换的行为,该安置房屋系个人财产。

存在一种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该婚前房产进行了添附、扩建,面积和价值均有所增加,因此而多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和安置面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原房产所有人能够举证证明用于扩建的价款系其个人财产。


2

若安置房屋系按照人口标准获得,则另一方作为安置人口,享有对安置房屋的所有权。


四、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可以主张分割吗?                            


离婚时,争议房产尚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进行操作的?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争议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况下,根本就无权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分割问题提出请求。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取得归属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诉至法院。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后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章建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

什么是违章建筑?

(1)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2)建筑人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筑。违章建筑本质上破坏了国家机关对土地、规划、建设的管理秩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具备合法性。


2

违章建筑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司法判决进行分割。违章建筑的非法属性意味着其不能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共同财产,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予以分割。否则会陷入以合法判决书的方式,确认违章建筑为合法财产的矛盾境地,有损司法的权威性。


3

若事后相关政府部门对诉争违章建筑进行拆迁补偿,则当事人可就拆迁补偿款主张分割。




本期栏目结束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若干解答之后

不会像罗子君那样无助崩溃

下期更精彩哦

最后

感谢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倾情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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