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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律师来普法|破产那些事——企业主篇

2017-07-24 浙江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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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十周年。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三去一降一补”渐次深入,破产法的任务越发紧迫。实际上,破产法虽已运行十年,但仍有大量问题有待解释。


为此,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将大家最关心的“破产问题”分成企业主篇、互保企业篇、投资者篇以及债权人篇共4期20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  




今日话题:

本期带来企业主最关注的破产问题。如果您的公司正陷入债务危机,或者正面临承担担保代偿责任等困境,别着急,往下看或许就能解决您的燃眉之急。 


如果我是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如何从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这三种程序中进行选择? 

申请企业破产有三种程序可供选择,是宣告企业死亡,对其债务进行清算清理,还是通过经营业务重组、债务调整,保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有价值的营业资产,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01  

如果企业主营业务已经没有盈利能力,或者没有其他具有较高升值潜力的资产,那么可选择破产清算,公平、及时清偿全体债权人。

02  

如果企业在负债规模缩减的情况下,能够恢复良性运营能力,且后续运营前景较好,则可以考虑申请重整或和解程序,以保留企业主体资格并降低债权人损失。至于重整或和解的选择,如果债务人企业自身与外部债权人能够协商沟通好,那么可以申请破产和解;如果债务人企业自身难以与外部债权人协商一致,选择重整将更合适。



当然,随着程序的推进,债权人或债务人及其股东发现初始申请的程序存在不当之处,也可以申请变更程序,三种程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转换。


作为困境企业的企业主所经营的企业出现债务危机,是不是只能选择走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只是挽救企业、清理债务的一种方式,在非破产程序中,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挽救企业。 


01  

把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处置掉,还掉部分欠款,瘦身减负。

02  

与债权人协商分期付款,达到暂时停止支付或减少短期支付额度的效果。 


03

让渡企业股权,吸引投资者注资入股,缓解资金压力。

04  

与申请执行拍卖的债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协商债转股,减轻现实付款压力,使得企业总体负债规模降低,逐渐恢复良性运营。

上述挽救措施能否实施及实施效果都取决于困境企业的谈判能力和外部债权人的支持,并且需要获得债权人的一致同意。


特别提醒

by 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

如果困境企业缺乏谈判能力或不能获得外部债权人的支持,一味拖延进入破产程序的时间往往有害无益。及时进入破产程序可以为困境企业提供如下帮助:

停息止付

所有破产前拖欠的欠款应暂停支付,有利息负担的停止计息,如此一来,可以缓解企业现金流不足的压力。

财产保全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原先已经开始的资产执行拍卖程序必须停止,冻结的账户也可以申请解封,重整程序中即使是抵押权人、质押权人也要暂停权利的行使,这就可以给企业一个喘息的机会,利于恢复营业能力。


多数决通过重整/和解方案

破产程序中相关重大事项都将通过债权人大会表决的方式予以决定,但债权人会议并非采取一致决,而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样就有利于达成共识,避免因为个别债权人不合理的反对而导致整体方案的无法通过。


此外,在重整程序中,如果最终查明的资产和负债严重不成比例,可以提交削减债务的方案供债权人大会表决,如果债权人大会通过且法院批准,就可以依法核减负债规模,有利于重整后的企业轻装上阵。而破产清算则可以使诚实而不幸的企业主甩掉困境企业的包袱、另谋发展。破产和解则可以消极地避免企业清算倒闭。


同为再建型的破产程序,和解与重整有什么区别?  


和解更强调困境企业自身与外部债权人协商沟通,是相比较破产重整更为简捷操作的一种机制。除了申请人、申请原因不同,两者在具体目的、效力范围方面也存在差异。 


01  

就目的而言,和解是消极地避免企业倒闭,而重整在于积极地拯救企业。

02  

破产和解不能限制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等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要和解成功,首先要取得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的支持;而重整则不同,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产生效力,包括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等担保物权人。


03

和解与重整的表决规则也不同,虽然两者都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规则,但因为效力范围的差异,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和解方案)不需要分组表决,只要获得出席债权人会议过半数债权人的同意,并且其所持有的债权额占没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而重整采用分组表决,需要每个表决组通过,各表决组的通过规则为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如果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前,企业的债权人已经纷纷到法院起诉,查封、冻结了企业的资产、账户,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有没有解决办法?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原先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必须停止,冻结的账户也可以申请解封,以便保持营业资产的完整性,发挥其应有的功用,有利于在破产程序中维持或增加破产企业的资产价值。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了,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是否都要停止? 

法院裁定受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如果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持企业资产价值,提高债权人的受偿比例,破产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营业,经法院批准是可以继续维持生产经营的。



本期栏目结束

相信大家对破产法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了

感谢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倾情奉献!


让我们一起期待下一期的互保企业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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