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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发展之“短板”及对策分析

2017-01-17 浙江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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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载于《中国律师》2016年第12期、《浙江律师》2016年第5期

作者/陈三联  浙江省律师协会

律师队伍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经济社会发展到哪一步,法律服务就应该跟进到哪一步。律师行业的发展,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调保持一致。总体来看,浙江律师工作发展态势良好,在服务经济建设,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短板”仍在,差距仍有。亟待我们充分重视,制定对策,扬长补短,使浙江的律师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短板一律师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随着对外开放全方位深化,特别是“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无论是把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引进来,还是我们的企业装备、技术和服务等“走出去”,都需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但当前浙江却面临着缺乏能够办理新型、高端业务的律师人才的窘境。如在服务浙江企业“走出去”方面,懂经济、懂外语、懂国际规则并能够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律师不足百人。又如作为外向型经济大省的浙江,是遭遇反倾销、反补贴的重灾区,但能够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却屈指可数。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但浙江却存在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基层特别是农村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全省 1/3 的律师在杭州,超过1/2 的律师在杭、甬、温等城市。2014 年,全省尚有11 个县只有 1家律所或律师人数不足 10 人。2015 年,通过省司法厅、省律协的不懈努力,虽有 70%“摘帽”,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出现这些问题,一是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律师业发展重视不够,没有把律师作为专业人才纳入整体培养框架,而“体制外”人才培养机制十分缺乏,导致律师无法得到系统、全面和专业培训。二是“提成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律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导致许多律所管理粗放,缺乏总体规划,律师与律所之间依存度低,律师培养缺乏系统性。三是行业管理力量薄弱,特别是市一级律协人手普遍不足,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四是城、乡“二元”结构以及政府对公共法律服务投入不足,导致基层、农村律师资源不足。


面对上述突出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完善 :


一是推动党委、政府出台更多能够落地的、有利于律师行业发展的具体政策,特别是人才培养方面的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律服务人才,如跨国并购、国际投资、反倾销、反垄断等人才,政府应该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单靠律所、律协是不够的。


二是全力推进“三名工程”,通过开展“名所名品名律师”的培育,激励、表彰和培育一批综合业务能力强的规模所和业务特色鲜明的专业所,研发和提炼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服务项目和经典服务案例,培养一批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有美誉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律师。


三是搭建平台,加强与经济部门、行业协会间的联系,不断拓展律师业务范围和服务,创新和改进法律服务方式,促进法律服务和社会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四是加强律协专业委员会建设和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促进青年律师成长成才。


五是加强政府对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确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理念,发挥好律师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力量和专业优势。农村(社区)法律顾问,要从下任务式的“有形覆盖”向互惠互利式的“有效覆盖”转变。



短板二律师队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有待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浙江省律师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律师诚信建设、职业操守、社会评价等问题仍然不容忽视。少数律师执业水平低下,违反执业纪律的情况时有发生。综合来看,律师违规违纪主要发生在违反会见规定、私自收案收费、向司法人员行贿、利益冲突和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当事人利益等方面。


加强对律师队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一是加强律师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两个拥护”的从业基本要求,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做到“政治上靠得住”、“操守上信得过”,真正成为法律之师、诚信之师。


二是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做到每会、每训必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对每年的律师违规违纪案件进行实名通报,继续做好《违规违纪案例选编》汇编工作,以起到警示作用。


三是加大公开和处分力度,敢于“亮剑”,发挥好省律协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在行业建设中的作用。


四是加强机制建设,在分级出庭、律师执业评价过程中,加大诚信考核比重,增加律师违规违纪成本。



短板三律师的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2016 年 3 月的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指出,律师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三中全会“深化改革”、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特别是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相继召开,以及“两高三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定的出台,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环境改善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迎来了重大转机。但不可否认,这仍是律师工作的“短板”之一。律师执业环境“短板”的造成,既有对律师制度、律师职业的认识不到位,对律师工作有偏见和误解的原因,也有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对律师职业的不融合和司法制度设计上的先天不足以及律师队伍自身建设的原因。


要补齐这个“短板”,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善 :


一是加强党政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对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的认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司法人权,就是加强法治。


二是加快推进司法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强化律师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改善诉讼中的执业环境。


三是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法院、检察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公、检、法、司与律协之间的良性互动。


四是增加律师在“两代表、一委员”中的人数和层级,增强律师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目前,浙江省律师中有各级人大、政协和党代表共 351 人,占律师总数的 2.3%,规模虽大,但层级普遍不高。


五是加强诉讼外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如与工商、房管部门以及银行等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尽快形成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充分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享受现代服务业、高新企业的律师税收政策等。


六是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敢于“举旗”。各级律协作为广大律师的“娘家”,要率先站出来,“娘家”强了才能把“旗”举得高,才能一呼百应,充分发挥律协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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