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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去境外“赚钱”后回国自首,一男子获刑4个月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以被告人余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余某多次偷越国(边)境到缅甸。2019年3月份,被告人余某和许某、江某、饶某、张某(均另案处理)从云南偷渡到缅甸佤邦勐波。到了勐波后,余某在勐波的赌场上玩。2019年5月份,余某从缅甸偷越国(边)境回国。

2019年6月份,被告人余某和余某志(另案处理)商量好一起从云南偷渡到缅甸佤邦勐波。两人在长乐机场联系上肖某(另案处理)后,三人一同乘飞机到了西安咸阳机场。在机场与张某(另案处理)汇合后,四人偷渡到了缅甸佤邦勐波。后余某就在勐波的赌场上玩,2019年8月份,余某从缅甸偷越国(边)境回国。

2020年7月,余某再次和杨某(另案处理)一起偷渡到缅甸赌场赌博。2021年3月份,余某在缅甸大街上找了一名司机,让司机安排偷渡回国。当时同车的人员坐车到了河边,河对岸有边境武警,余某等人就渡河去投案自首。余某在云南边境被隔离了14天,罚款人民币200元。2021年4月1日,被告人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或伙同他人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案发后,被告人余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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