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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3岁“学生老板”,不“捧杀”也不“棒杀” | 新京报快评

熊丙奇 新京报评论 2023-05-20

一个13岁的中学生如能尝试创业,也是难能可贵。

▲该学生在回答老师提问时,自称开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图/微博视频号截图

文 | 熊丙奇


5月11日,“老师意外发现13岁学生已是公司老板”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一则视频中该学生自称开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还有五六位员工。校方对记者表示,视频展示的情况正在调查中,但确定该学生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


目前,这名学生是不是真开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还需调查证实。如有虚假,应教育学生诚实为人,老师在拍摄视频介绍班级中的“牛人”时,也要实事求是。如若属实,倒也不必对此持否定态度。


事实上,我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此,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此而言,这名13岁学生即使真是“老板”,也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而只能作为股东。


因此,如果这名学生开办的确实是一家公司,则有可能是其父母等人作为法人代表,他负责具体的管理运营。这和父母开一个小店,交给孩子打理一样。不同的是,网络科技公司具有高科技含量,对经营者要求更高。


一名未成年的在校中学生,开办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在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时代,无疑让社会对“10后”一代的创造活力充满期待。


因此,此事如果是真实的,无论其公司经营如何,该学生身上的探索、创造精神都值得鼓励。“自古英雄出少年”,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也应在基础教育阶段就抓起。


当然,这名学生开的网络科技公司,也有可能更像是一个学生社团,即自己组建一个社团,吸引志同道合的同学参与,通过自己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培养对某一方面的兴趣和能力。


现实里,一些中学就有上百个学生社团,其中也包括创业类型社团。老师只需给这些社团一定的指导,整个团队的运行完全由学生自己进行。这可以培养学生的领导、管理、团队协作等能力,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


过去20多年来,我国也一直在倡导大学生自主创业,不少高校还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但是,我国高校毕业生选择创业的比例,以及创业成功的比例一直很低。


因此,一个13岁中学生能尝试创业,更加难能可贵。而无论大学生还是中学生,在求学期间边学习边创业,只要他们自己从中有收获、得到成长锻炼,就无可厚非。


对于13岁的“学生老板”,有人点赞支持,也有人反对质疑,认为这么小就想着“当老板”,是不务正业。但这种质疑,是一种只重视学业的成才观。事实上,这并非不务正业。


在校学生开公司,其实也可以视为参与社会实践,而且与其他社会实践相比,这更具挑战性,要有更强的责任感,也可促进自己的学业发展,探索、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


此外,也有人认为13岁中学生开公司,很可能是其家庭支持的结果,是个“富二代”,并由此感慨一般孩子“输在了起跑线上”。这当然也是一种狭隘认知。要知道,每个学生的成长规划都是个性化的,会受家庭因素影响,但最终还是取决于自己。


对于“13岁学生老板”,社会最好的态度是既不“捧杀”也不“棒杀”。值得提醒的是,作为一个学生,尤其是中学生,还是应该以学业为重,有创业想法的中学生们,仍需在学业与创业之间稳妥平衡。


撰稿 / 熊丙奇(教育学者)编辑 / 何睿校对 /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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