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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古树案件频发,名木保护要罚更要防 | 新京报快评

宋金波 新京报评论 2023-05-20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贵州省黔东南州一株被切块盗割的楠木。图/新华社

文 | 宋金波


近年来,多地发生盗伐贩卖古树名木案件。
据新华社报道,其中不乏一些古树名木资源破坏严重的案件,比如2600年的“古楠木王”被切块盗走,500年的樟木遭到砍伐,100多年的“金弹子”被锯断树根……
盗伐贩卖古树名木案件频频曝光,并不一定表明盗伐贩卖事件出现了明显增加,部分原因是随着国家生态环保战略的落实与升级,各地对古树名木盗伐贩卖案件的重视程度增加,相关违法行为被发现和立案的可能性提升。
同时,由于全国对珍稀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更加完备,非法供应资源相应减少,供求关系变化下,“物以稀为贵”更为明显,一些商家与盗伐者盯上了部分保护不周的古树名木。
此外,也可以看到,媒体报道的近几年间发生的盗伐贩卖古树名木案,多发生在中西部省区,从事盗伐的犯罪嫌疑人也多为当地居民,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很少。
这一方面是因为中西部地区古树名木资源相对更为丰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西部省区国民收入相对较低,违法所得吸引力更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观念与法规的普及程度较低,有“知法犯法”的,也有“不知法而犯法”的。
针对部分地区古树名木盗伐贩卖有增加的态势,首先要依照相关法规加强常态保护与管理。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保护古树名木,早在2000年就印发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森林法,将保护古树名木作为专门条款,成为国家依法保护古树名木的里程碑。
国内古树名木保护地方法规,大多是基于《森林法》和全国人大颁布的相关法规制定,对包括盗伐贩卖等行为在内的破坏古树名木行为都有具体的处罚规定。
不过,从具体条文来看,对古树名木的价值评估,更多侧重于其作为绿化植物的生态功能价值,而缺少对其珍稀物种的特殊价值以及历史文化价值的评估。
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盗伐贩卖古树名木的危害性判定。随着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提升,对古树名木相关价值的评估有望得到修正和提升。
其他常态保护与管理措施,出发点基本围绕“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加大惩处力度,起到震慑教育的作用”这三点。
比如,贵州多家生态环境法庭负责人建议,综合发挥刑事审判惩治教育、民事审判救济修复等功能,从严惩处破坏古树名木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责任的同时,应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同时,进一步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对古树的保护措施,也是常态化管理的题中之义。比如,引入古树名木身份档案管理方式进行精细化、个性化管护,建立空间数据库,按照“一树一档”方式登记造册实施管理等。
常态管理之外,也要考虑到对新的外界因素的管理。比如对楠木等古树名木的盗伐,明显是受到外部市场需求的促发,相关管理也应强化对下游买家的监督与管理,对销售环节加强执法监督管理,限制取缔交易,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木料资源,经专业鉴定后可以依盗采定性处理。对于一些电商平台销售相关商品,也应及时介入,加强针对性监管。
古树名木既是宝贵的物种资源,也是自然历史的见证者。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普查范围内古树名木共计508.19万株。保护好这些古树名木,刻不容缓,任务艰巨。
对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重点不仅在于处罚,更在于防止,既要依法加强常态管理,也要针对违法的新形式、新渠道进行系统监管治理。
撰稿 / 宋金波(专栏作家)编辑 / 刘昀昀校对 /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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