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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评论 | “五五购物节”电商企业合规促销指南

仲伟昆 汇业法律观察 2022-12-10

文 | 仲伟昆 汇业律师事务所 顾问


根据上海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提振消费信息强力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上海会在横跨第二季度的期间举办“五五购物节”系列活动,系列活动将贯穿五月、六月的多个节日,如劳动节、儿童节、端午节等。“五五购物节”无疑将成为线上线下购物的狂欢和盛宴,通过政府有意打造的云逛街、云购物、云展览、云体验等活动,将极大推动线上线下零售业态进一步融合发展。


在即将到来的“五五购物节,全城打折季”狂欢活动中,将会发放大量的消费券,及由政府、企业联袂打造、共同组织的形式各异的线上线下促销推广活动。如何能在这次狂欢的购物节中提升企业声誉、扩大销售战绩、赢得客户口碑的同时避免各类法律风险,希望这份合规指南可以为电商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打赢这场购物狂欢的战役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


在发放消费券和促销推广活动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三大类合规风险(商品页面展示合规、促销活动合规,以及因超卖或系统Bug导致的订单取消合规问题),下文将针对”五五购物节“系列活动可能遇到的三大类合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兹参考。



一、商品页面展示合规


商品页面展示极易出现合规风险,主要考量页面展示内容否符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今年3月1日起实行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首先,绝对化用语是页面宣传中经常出现的合规问题。如宣传某款游戏耳机“拥有顶级40mm单体”,某款电脑“携手专业顶级设计团队”,某款避孕套为“最佳的选择”,某款男士钱包和皮带礼盒为“最佳搭档”,或宣传某款葡萄酒为“酒中极品”等。该等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将会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处罚20万到100不等,见《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其次,商品详情页面宣传内容与商品实际情况不符是较为常见的合规风险。比如某款游戏显卡页面宣传DP接口为3个,实际只有2个接口;某款牙膏宣传不添加人工甜味,实际含有糖精钠;某款游戏耳机宣传通过Hi-res音频标准认证,实际未通过该等认证。这类页面宣传与产品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将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处罚20万到200万不等,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最后,在产品品类中,可重点关注保健类食品、美妆类产品、专利技术类产品等。


1

保健类食品


常见的合规风险为普通食品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如奶粉宣传“可迅速缓解牛奶过敏症状,湿疹、腹泻”,正官庄高丽红参宣传“适宜人群为免疫力低下者”,黑茶宣传“可降血压、改善糖类代谢、防治糖尿病”等。该等宣传将会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见《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2

美妆类产品


如宣传面膜具有美白功能,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宣传美容仪可紧致淡纹,但与测试报告的测试结果不符等。该等宣传属于对商品性能、功能所作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将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样面临20万到200万不等的行政处罚(视情节轻重,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3

专利技术类产品


如宣传某款产品专利号,实际产品只获得专利申请号;宣传某类产品为专利产品,实际因未续费导致专利权利终止;或者宣传某款产品具有专利设计,但并未公布专利种类及专利编号。该等宣传将会违反《广告法》第12条的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见《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综上,对于参加各类促销活动的商品,建议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做一轮页面合规法律审核,系统的排查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降低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可能。


二、促销活动合规


促销活动合规可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1

抽奖活动,最高奖金额不超过5万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在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时,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万。否则将可能面临主管部门5万到50万的行政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在设计促销活动时,对于抽“汽车”、“房产”等金额明显超过5万元的商品,建议选择其他促销方式,避免采用抽奖促销的方式;


2

不保留活动解释权

比如在制定各类促销规则时,避免出现“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不得出现含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内容,否则将可能面临主管机关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3

避免制定的促销规则在活动中未按承诺做到


如晒单+好评送价值200元商品,实际赠送商品价值低于200元;促销折扣的价格与促销规则不符(促销前的价格乘以折扣率后价格低于实际售卖价);促销活动时间已截至,活动依然继续等。


综上,在上线各类促销活动时,建议电商企业事先对促销活动页面进行法律风险审核,以保证各类线上促销活动的合法合规,避免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可能。



三、订单取消合规


面对大型购物节时,比较有可能发生因短时间订单太多而导致订单履行不能产生超卖,或者优惠券系统设置漏洞导致商品以极低价格或零元成交。


对于超卖问题,因《电子商务法》中有规定用户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尤其在客户已支付价款的情况下合同成立(《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合同成立后,卖方若因库存不足不能交付商品则构成违约。此时卖方单方取消订单并不能免除卖方的违约责任,客户仍有权要求卖方履行订单、退款或赔偿损失。建议企业对于在线销售的产品,尤其是参加促销活动的产品在上线销售前进行数量盘点,设置销售数量限制,避免因超卖引发大量客户投诉,在经济和声誉等方面给企业造成损失。


另外,因优惠券系统设置漏洞导致商品以极低价格或零元成交,是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误解并可撤销合同的,此种情况一般属于表达错误,即行为人对外意思表示与内心效果一致,但对外意思表示时存在表达错误。但另一方面,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对于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需要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进行变更或撤销。因此,若优惠券的错误设置只影响个别订单,在符合重大误解的情形下,企业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若涉及大批量订单,通过法院、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时间成本将大大增加,此时建议与客户协商解决更为稳妥和方便。


结语


如果把高速发展的企业比喻为一列飞驰的高铁,那么合规则是为这列高铁铺设的轨道,可以保证高铁快速、平稳的运行,没有脱轨的危险。合规与企业发展并不冲突,反而是对企业高速发展的更高要求,能够使企业具备长期的竞争优势。如若此份指南能为企业合规增添一点砖瓦,将非常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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