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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视野下犯罪和刑事司法的趋势和问题分析

ZJQ 情报分析师 2022-07-18

【摘要】本文是由卡珊德拉·克罗斯,托马斯·霍尔特,安娜斯塔西娅·鲍威尔和迈克尔·威尔逊几位研究人员发表在AIC上。在网络犯罪日益增多的背景下,考察了澳大利亚社会和执法人员对网络犯罪警务的看法。研究探讨了社区成员和警务人员对网络犯罪的认知以及执法机构的调查能力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减少这种差异对于确保网络犯罪的受害者愿意向执法部门报告事件非常重要。这影响了警察服务和刑事司法行政数据的质量。这项研究为澳大利亚国内对网络犯罪的比较认知提供了洞见。

【结论】结果表明,警察人员更有可能认为网络犯罪是严重的,社区成员更有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受害者。另外,警察和社区成员对警察反应效力的看法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引起了公众的不满。把重点放在网络犯罪的广泛范畴上(而不是对特定亚型或罪行的看法)对于初步的比较分析是有用的,但为了揭示更多的细微差别,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途径】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的社区和警察调查的总体人口的一个子集。这个子样本用于确保抽样组充分匹配。

一、警方调查

本文使用了来自昆士兰和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的子样本数据。目前的分析使用了来自昆士兰州和新南威尔士州警方受访者的422份回复。在这些样本中,76%是男性(n=321), 83%是网络犯罪专家(n=349)。最终样本反映的回应率分别为“优质服务计划”所有在职人员的3%和“非社会福利基金”所有在职人员的2%。
该调查包含五个不同的模块:

技术使用和一般在线体验;对网络犯罪的看法;对警方反应的信心;技术使用和监管以及人口

最终使用IBM SPSS V.26对数据进行了分析,并将模块二(网络犯罪的感知)和模块三(对警察反应的信心)的因变量相关的原始数据合并为三个点状量表,以提高列联表对统计分析的敏感性。例如,网络犯罪感知模块中的项目从五分制(“非常同意”到“非常不同意”)合并到三分制(“同意”到“不同意”)。
二、社区调查
研究样本包括18岁至69岁的澳大利亚成年人。受访者被告知这项研究的目的是调查人们对网络犯罪和网络伤害的态度和经历。受访者是通过一个社会研究小组(Qualtrics Panels)招募的。总计2037个已完成的调查。
该调查包含六个不同的模块:
技术使用和一般在线体验;对网络犯罪的看法;网络犯罪风险和弹性行为;网络受害、报告和警方反应经验;对警方应对网络犯罪的整体信心以及人口
三、网络犯罪的严重性

表中所列的六个项目突出了警察和社区对不同刑事犯罪严重程度的反应模式在统计上的显著差异

一般来说,警察更倾向于认为网络犯罪严重。例如,警方更可能不同意“大多数类型的网络事件都是小麻烦”或“网络骚扰没有面对面的骚扰严重”的说法。更多的警察不同意“从一个人的银行账户中偷100美元相当于某人偷了100美元”的说法,但“中立”的回答中体现出这种差异的人更少。类似地,警察更倾向于同意“大多数负面的网络经历不需要警察回应”的说法,而社区成员更可能给出中立的回应。总的来说,这些模式表明,抽样组对网络犯罪的严重性有不同的评估,警察人员更愿意对调查项目提供明确的答复。
四、对警方反应的信心

表中列出的五个项目表明,警方一贯报告对他们应对网络犯罪的能力缺乏信心。

社区成员明显更有可能报告“目前警方对网络犯罪的反应是有效的”和“警方对待网络犯罪像对待面对面的犯罪一样严肃”。总的来说,这些模式反映出社会对执法部门有效应对网络犯罪的能力更加乐观。

五、结论

本文研究了社区成员和警务人员对网络犯罪的看法,旨在帮助我们理解网络犯罪。这项研究为澳大利亚国内对网络犯罪的比较认知提供了洞见。调查突显社区成员与警务人员在以下方面的看法存在显著差异:社区对网络犯罪的认识、对警方回应网络犯罪的信心程度,以及利用网络安全保护行为预防网络犯罪的程度。这些预期警察反应的差异导致了公众对执法的不满。它们会影响受害者报告事件的意愿,并不利于有关网络犯罪的行政刑事司法数据的可靠性。尽管这些发现具有启发性,但重要的是要重申这项研究的有限范围,以避免过度概括。把重点放在网络犯罪的广泛范畴上(而不是对特定亚型或罪行的看法)对于初步的比较分析是有用的,但为了揭示更多的细微差别,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本期编辑:Z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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