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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原上海绿新)索赔案一审胜诉 投资者获赔近两千四百万

2018-03-10 法律顾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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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1月9日发布的公告,2017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顺灏股份(002565)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要求,针对78名自然人原告提起的索赔诉请,判决顺灏股份支付原告赔偿共计23890502.88元。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本案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为2012年3月1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6年4月29日。考虑到部分损失系市场风险所致,法院在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赔偿数额时候酌情予以一定比例的扣除。


顺灏股份在2016年7月27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至2019年7月27日届满,期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都可以提起索赔。


一、索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在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上海绿新股票;


2、并且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顺灏股份(002565)股票的投资者。


二、索赔事实依据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7 月27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两大违规事项:一是未依法披露和时任董事长王丹的资金往来;二是隐瞒了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协议标的的金额3.68亿元。


三、拟起诉的对象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证券维权中心

联系人:吴取彬

电话(可加微信):13817276735  (注明证券维权)

邮件:wuqubin@longanlaw.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大厦B座20层


如需维权,投资者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给维权律师: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上述材料经维权律师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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