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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中谱写政府立法新篇章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汕头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学习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主题教育总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服务和推进“百千万工程”、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绿美汕头建设、传统文化传承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着眼“小切口”立良法,促善治,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全年共推动制定、修改和废止法规17件,制定、修改和废止市政府规章5件,并组织开展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高站位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将党的领导作为政府立法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持续增强服务中心工作的政治自觉,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政府立法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一切重要立法活动都在市委领导下进行;2023年1月,以市政府党组名义向市委报告2022年度政府立法工作情况;2023年11月,报请市委批准市政府2024年度规章计划。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服务和推进“百千万工程”“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做好“侨”的文章等中心工作,强化制度供给,提升法治合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良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运用主题教育成果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和推进“百千万工程”,汇聚县镇村高质量发展法治合力。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三农”法治经验,推动制定《汕头经济特区乡村振兴实施条例》,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发挥潮汕菜特色品牌引领作用,推动制定《汕头经济特区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为推进乡村振兴和潮汕菜人才培养,促进潮汕菜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提升法治动能。法治赋能南澳岛生态环境与资源高水平保护,制定《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为有效保护海岛资源环境,有序推进海岛开发建设,促进海岛可持续发展强化制度供给。

——聚焦“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点燃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引擎。贯彻落实党中央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助力打造数字经济特区,推动制定《汕头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激发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字化创新和应用、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法治潜力。适应商品房销售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推动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市场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平稳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修改《汕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发挥储备粮调节市场、稳价保供和应对突发事件“压舱石”的作用强化法治保障。

——赓续城市文脉,提升文化传承发展法治能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牢记总书记视察汕头的殷殷嘱托,强化赓续城市文脉和做好“侨”的文章的制度供给,推动制定《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填补潮汕传统民居保护立法空白,传承发展潮汕传统文化,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保护汕头“百载商埠”的历史见证和海内外潮人的共同记忆。搭建和拓宽联侨通侨渠道和范围,更好地倾听侨声、了解侨意,推动将广东汕头华侨中学纳入首批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举办挂牌活动并进行业务培训。

——笃行绿美汕头建设,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海绵城市建设成果,推动制定《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例》,为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夯实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汕头内海湾资源保护法治基础,推动制定《汕头市河长制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助推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持续向好。规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推动制定《汕头经济特区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护航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

——坚守为民初心,筑牢民生福祉法治根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群众关心的二次供水问题,办好民生实事,修改《汕头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新格局,提升群众生活质量,保障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适应群众对物业服务品质要求不断提高和上位法修改的新情况,推动修改《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完善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锚定法治政府建设,修筑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法治轨道。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在强化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制度供给方面持续发力。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行政复议法,维护法治统一,按照上级专项清理工作部署要求,推动修改《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为加快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汕头市行政执法协调办法》。为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废止《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汕头市港口条例》《汕头市促进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等法规,以及废止《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



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立法质效


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笃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确保立法全过程各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坚持法规草案和规章登报刊、上网络,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有效汇聚民意民智,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3次,通过立法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就立法中碰到的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寻找破解之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制定具有可预期性、操作性的具体规范提供重要依据,在审查立法项目过程中共组织开展立法调研22场次,充分听取意见,精准把脉立法问题。

——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积极推动将广东汕头华侨中学列为首批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相关工作,召开省、市两级联系点建设工作推进会,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联系点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联系点反映民意、体现民情、汇聚民智作用,将每个立法项目发送联系点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收到联系点对法规草案和规章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近80条,其中40多条被采纳。

——借助专家“外脑”提升立法质量。在制定《汕头市行政执法协调办法》过程中,充分征求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意见建议,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

回顾2023年,汕头市人民政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关键词,把良法作为新时代政府立法的标准,把管不管用、解不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的步伐更加坚定有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中谱写出了政府立法新篇章。新的一年,汕头市人民政府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挺膺担当、勇毅前行,稳中求进推动政府立法高质量发展,以良法善治筑牢发展之基,为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行稳致远强化法治保障。



来源: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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