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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新规”出来啦!还不马上看看有哪些羊毛可以薅?

2016-05-10 理财周刊 理财巴士


理财是一种生活方式,需要每日精进,我做为一名理财思维的身体力行者,记录每天的所思所想,带领大家一起奔向财务自由!






大巴说

信用卡对于我这个资深理财人来说绝对是一把非常称手的理财利器,除了给我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之外,还帮我斩获了不少“羊毛”。平时我身上所带的现金常常不会超过500元,能刷信用卡的地方我就尽量使用信用卡。当然,现在很多场所都支持微信支付或是支付宝,但是我的微信和支付宝也是绑定信用卡来消费的,所以最终我的消费都是集中在信用卡上的。然后,通过信用卡的免息期和信用卡积分我就能薅到不少羊毛。


早在2014年1月份的时候,我就公布过我平时的用卡秘诀,当时的文章标题是《信用卡不会告诉你的秘密:利用信用卡月赚七千》(在理财巴士微信公众号当中回复“信用卡”3个字可以查看到这篇文章)。最近一段时间,我发现这篇文章又被一些理财大号给挖出来推送,同时还没有注明是我的原创,真令人失望。所以,我打算将这篇文章重新推送一次,并且加上原创标签。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信用卡业务又推出了新的规则,资深信用卡用户当然必须第一时间了解清楚新规则。总的来说,这些新规则对于信用卡用户来说都是利好的消息。那到底有哪些具体的利好消息呢?我找到了理财周刊上的一篇文章,它已经将相关规则解释得非常清楚了,所以我觉得就没必须自己另写一篇文章了,干脆就推送这一篇给大家参考吧。当然,这篇文章我已经获得了理财周刊的授权,不会有版权问题!


本文首发自微信公众号:理财周刊

(微信号:MoneyWeeklyofficial)

原标题:“信用卡新规”有哪些地方能帮我们省钱

理财巴士经授权后转载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通知》对于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免息还款期、滞纳金等相关规定均做出了调整。

 

那么,新政策施行后,我们刷卡是否可以更“任性”了呢?其中,又有哪些内容可以帮助我们“省钱”呢?

 

1透支利率有望降低

按照现行规定,信用卡的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此次《通知》对信用卡透支利率设定了上限和下限,其中,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透支的计结息方式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所谓信用卡的透支利息,通常会在两种情况下向持卡人收取。第一种是在信用卡还款日之前未全额还清欠款的情况(享受一定的免息期),第二种是使用信用卡取现(不享受免息期)。如果未来发卡行将信用卡的的透支利率设定在央行规定的下限,就相当于是给现行利率打了7折。

 

举例:假设持卡人信用卡当期透支1万元,过了20天免息期后,于还款日还清最低还款额1000元,又于10日后还清剩下的9000元。那么,按照现行规定,透支利息为1万元×0.5‰×30天=150元,7折以后金额为105元,本例中可为持卡人节省45元利息支出。

 

2免息还款期有望延长

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统一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按照《通知》规定,未来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即不再受60天和10%的限制。

 

举例:通常信用卡的账单日为20~50天。假设持卡人的账单日为每月4日,还款日为每月24日。那么,如在3月5日的消费,则需在4月24日还款,免息期为51天;而如在4月4日消费,同样需在4月24日还款,免息期为20天。

 

其中,本例子中的信用卡最长免息期为51天。现行规定下,信用卡最长免息期为60天,未来将不受这个时间规定的限制。


3信用卡滞纳金将取消

根据《通知》规定,将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此外,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也不得收取超限费。

 

所谓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同。现行滞纳金的比例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

 

举例:持卡人刷卡透支5000元,到还款日仅还了500元。该行规定最低还款额为10%,但如不足1500元的话,需按最低1500元收取。那么,该行对低于最低还款额的部分即,1500元-500元=1000元收取滞纳金,收取滞纳金的金额为:1000元×5%=50元。

 

未来,这项收费将被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所取代,具体收取方式将根据协议决定。


4服务费不再收利息

《通知》还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将要取消的并非是年费、手续费、货币兑换费本身,而是由这些服务费用所产生的利息。

 

滞纳金、超限费,以及年费、手续费等利息费用的取消,将可以在很大程度避免未来再发生诸如信用卡版“国王下棋”的故事。曾经就有报道显示,某持卡人因信用卡逾期未还0.6元,6年后则由此产生了将近1万元的欠费,其中包括了逾期产生利息1561.72元、滞纳金7547.94元、超限费7.03元、年费150元、消费透支0.6元,合计为9267.2元。这就是滞纳金、年费、利息、超限费等收费,全额计息且“利滚利”以后造成的可怕后果。

  

5合理补偿“被盗刷”损失

《通知》还指出,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同时,《通知》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通知》强调了发卡机构应加强对持卡人资金安全的保障,并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给遭遇信用卡盗刷的持卡人补偿,但同时,持卡人也要注意留存证据。

 

举例而言,假设持卡人某日收到了发卡行的消费通知,但实际并没有进行这笔消费,除了要及时与发卡行取得联系,并进行挂失、报案等操作,也要适当地为自己保留证据。一种可行的办法是,持卡人可在遭遇盗刷时自己的所在地附近,进行任何一笔消费,并保留消费单据,以证明当时自己不在发生盗刷的地点。

 

目前,各行均为持卡人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即持卡人若在第一时间向银行申请挂失,则银行对其因被盗刷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这项服务通常仅针对没有设置信用卡密码的持卡人,对于设置了信用卡密码的持卡人,则需以增值服务的形式收取一定的费用。未来,如发卡机构可以免费形式向持卡人提供“盗刷险”,则无疑更为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增添了一份保障。




理财巴士发布时间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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