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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原总经理王福亮被决定逮捕

2023年12月13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福亮涉嫌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王福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


王福亮简历


公开简历显示,王福亮,汉族,1964年8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


曾任冶金部东北地勘局四零四队队长助理兼南巡公司经理、队长助理兼经营科长、副队长兼辽阳波纹管厂厂长、队长。2011年3月,任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3年6月,任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6年12月,任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7月,任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8月8日被查。


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套取小金库资金供个人使用


2023年11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原总经理王福亮被“双开”。


通报称,王福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套取小金库资金供个人使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王福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福亮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编辑:朱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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