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哄抬口罩价格,能否构成犯罪?

律sir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2020-10-18

“比病毒更邪恶的,是发国难财的商家。

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2020年第1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近日,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例增多,口罩成为热销、脱销商品,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商家趁机涨价的现象。据北京晚报,有不少购买口罩的网友发现,一些电商平台销售的口罩明显涨价,不少店家的N95口罩价格从99元上涨至三四百甚至近千元不等。


春节期间,因为加班三倍工资、物流价格上涨、市场供求等因素,口罩价格出现适当上涨也能理解,但是一些商家将平时10块钱十个的一次性口罩,涨价至50元到100元,被网友斥责为发“国难财”、“灾难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疫情防护工作。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


当下这个关口把口罩卖高价就是发“国难财”。


“新型肺炎向我们猖狂进攻的关头,检验着我们的人性。这个时候会浮现很多美好、高尚和温情的东西,同时人性中灰暗、脏兮兮的那些劣根性也会趁机跑出来凑热闹。”

对于部分涨价行为极其恶劣的现象,北大法律信息网发出提醒,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之行为,暗藏刑事法律风险。


有人在抗疫一线奋战,有人在发“国难财”
昨夜今晨,律sir在天猫检索医用口罩、N95口罩等关键词时发现一些消费者已经在商品评论下截图反馈此现象,部分商家甚至临时将口罩涨价超过10倍,比如某品牌“医用外科口罩”(一盒50个),1月18日法律小编采购同类型口罩时,各网店商品价格为30-49元不等,并且可选春节期间发货顺丰包邮,然而这两天就有网友反映该款口罩已被某些商家标价为600元。

这类行为也遭到众多消费者diss:


针对此次口罩涨价、脱销等现象,淘宝、京东等主流电商平台集体表态,不允许平台商家所售的口罩涨价,恶意涨价商品将遭到下架处理。

针对口罩涨价,监管机关重拳出击

比如,湖北监管部门发布警示,将重罚坐地起价口罩经营者,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打12315举报。

目前广东已全面开展巡查、检查和提醒告诫,要求零售药店明码标价,不跟风涨价。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上海市场监管局也发布通报称,对相关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疫情防治期间哄抬口罩价格能否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因此,对于疫情防控时期,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对非法经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做了详细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

即使没有达到入罪标准,也还有相应的行政处罚等待着无良商家: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附·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口罩等医用商品发布的警示: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维护口罩等医用商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大幅上涨

三、自本警示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从重处罚

四、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毒舌法律(ID:lawspeak),部分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湖北之声等,谨供普法参考

如果觉得本文有用,可收藏与转发给亲友

更多内容点击下方链接及订阅法律公众号

2020年律师收费标准

2020这5样东西概不外借

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解读
有犯罪记录会影响就业吗?

最高法修改了一个重要司法解释

新旧对照: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正式通知:这15种行为都是虚假诉讼
单位一周只让休一天,犯法吗?
两部明确农村宅基地如何审批
法院版:借条、欠条、收条(范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