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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下架,谭sir如何面对游术维权?

李明 知产力 2022-10-31



创造了“二仙桥大爷”等热梗的《谭谈交通》被一家获得电视台授权的公司起诉,谭sir该如何抗辩?


作者 | 李明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编辑 | 布鲁斯




昔日一档普及交通法规的节目,创造了如今的“谭sir”“二仙桥大爷”等网络热梗,并在最近的一段时间内被网友进行了数不清的二次创作,也使得谭sir本人谭乔警官成为新一代“网红”。


▲ “你该走哪儿?”“到二仙桥。”“我说你该走哪条道?”“走成华大道!”


2005年,成都电视台《平安成都》节目的一档新栏目《谭谈交通》开播,主持人为交警谭乔。谭警官在栏目中通过拍摄自己在马路边执勤中的所见所闻,以幽默诙谐的语言风格,在交通普法栏目中别具一格。直到停播,这档栏目一共播出了十多年,不仅向大众宣传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义,也创造出了一批网友们耳熟能详的经典段落。“二仙桥大爷”走红便缘于这档栏目,甚至被数不清的网友二创出了新高度。


▲ 二仙桥大爷相关二创作品(来源:哔哩哔哩)


然而谭警官最近却称自己陷入了一场著作权纠纷之中。一家“成都游术文化传播公司”(下称“游术公司”)向其索赔数千万元。



《谭谈交通》下架,游术公司已获电视台授权


7月10日晚间,#谭谈交通全面下架#、#谭乔自曝或面临牢狱之灾#等登上微博热搜。


《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7月10日发布微博称,该栏目视频被下线并可能面临千万赔偿,引发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谭乔告诉记者,相关公司应该是以知识产权方面的理由要求他的视频下架,但具体原因尚不清楚。谭乔称,他现在也还不清楚自己的视频怎么和这家公司扯上了关系。


7月10日下午,自称正忙着在山东拍视频的谭乔发微博称,惊闻《谭谈交通》被下线,并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谭乔在微博中表示,拍摄的公益普法视频视频,十几年来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创传播,现在他可能赔得裤子都没了。



▲ (来源:@谭乔 微博)


谭乔在7月10日发布的最新视频中表示,不仅《谭谈交通》的账号逐渐被清空,还有上万个二次创作者编辑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此外,谭乔在B站上发布的视频目前已经从345个缩减至80个。


谭乔提到,随着《谭谈交通》的火爆出圈,有人看中了其公益普法外的商业价值,一家名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的公司向其索赔数千万元。因为《谭谈交通》在创作之初从未签订过任何合同协议,作为唯一的原创作者,谭乔需(向法院)证明自己是谭警官、是《谭谈交通》的作者。谭乔表示,这次《谭谈交通》所面临的问题,有可能是我国新著作权法实施以后,第一个具有代表性、里程碑式的案例。


对此,不少网友留言质疑该公司是在碰瓷,还有网友@刑法学人罗翔老师出山。


据谭乔在微博视频中称,声称《谭谈交通》侵权的企业名叫“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开信息显示,这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公司,该公司最近密集起诉了多家视频公司,其中包括快手、优酷、咪咕等,案由均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7月11日,据上游新闻援引知情人士爆料称,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了《谭谈交通》的节目版权,“维权于法有据”。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 游术公司的相关起诉状(来源:上游新闻)


根据上游新闻报道中展示的《授权书》所述,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红绿灯》节目及全部《谭谈交通》板块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并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授予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特别说明“上述权利含维权权利”,“被授权方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函、投诉、提起诉讼、采取刑事措施以及获得赔偿等的权利”,授权地域为中国大陆地区,期限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


▲ 成都广播电视台与游术公司的相关授权书(来源:上游新闻)


▲ 署名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版权声明(来源:上游新闻)


据上游新闻报道,成都广播电视台内部人士表示,长期以来成都广播电视台对于《谭谈交通》的权利没有进行任何主张,“但并不代表着电视台方面对于著作权的放弃,谭乔个人通过侵权的行为长期以来获取了大量的利益,这是公认的,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该人士表示,目前对于电视台方面依法维权所产生的舆情,该台内部已经注意到了,正在进行进一步分析、研判。


从昨天到今天,《谭谈交通》下架一事在网络上引发了大量关注。很多网友在一些相关的报道下方留言,对于谭乔警官的遭遇表示同情,不太理解电视台的做法。



有网友认为《谭谈交通》作为公益性普法节目,不应成为“敛财工具”。



如果真的像谭警官所说,这次《谭谈交通》所面临的问题,有可能是我国新著作权法实施以后,第一个具有代表性、里程碑式的案例。那么,谭警官在面临游术公司的索赔时,该如何依法为自己申辩呢?来看看业内人士提供的小tips——



谭警官的抗辩小tips


李明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网络上披露的相关报道如#电视台方回应谭谈交通下架维权#、#谭乔自曝或面临牢狱之灾#等引起了较多的关注和讨论,关于《谭谈交通》涉及视听作品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结合自己的理解,仅提供如下不成熟的抗辩思路,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1. 作品的认定:若是交警执勤行为,无任何演绎、表演成分,是否可以抗辩为非作品。


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六)视听作品。


2. 若系职务行为摄制的作品,作者系谭sir本人(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其单位无权授权给其他人使用。不知道成都广播电视台权利来源是否正当。


这里有个优先适用的问题。第十七条,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制作者与作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那么优先适用职务作品(特殊VS一般)。


3. 即便认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具备著作权权利基础,授权给游术公司,授权期限自2021年9月17日-2026年9月16日。其中视听作品中涉及的肖像权仍然关键。


(1)可以抗辩为著作权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本视听作品的完成与其执行公务同时发生。举重已明轻: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对于执行公务同时产生的作品,是否更具备使用正当性。


(2)侵权实际损失/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参照该权利使用费;侵权行为的情节500-500万(依据:第五十三条及第五十四条侵权赔偿规定)


A. 权利人是否有实际损失:有吗?或者难以计算。被诉侵权人一直自称公益视频,尚且推断为无违法所得。


B. 许可使用费:按照一般情况,第三人的许可使用费为x。那么权利人或者第三人只要使用该作品,必然会涉及视听作品中谭sir本人的肖像问题,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使用行为都会侵权。第三人与著作权权利人签署许可使用协议的目的即作品使用。因此,该作品正常使用获益的前提是获得肖像权人的授权。


假设肖像权人授权费为y。那么,只要著作权权利人主张x,那么肖像权人便可主张y。如此看来,肖像权人谭sir本人具有更大的主动性和自由度。


C. 侵权情节:持续时间:2019年9月17日至今,不足1年。侵权范围、侵权后果等综合考虑。


4. 游术公司恶意维权行为违背了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实现个案公平正义需要突破法的安定性。


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游术公司成立于2018年,虽然作为该作品权利的合法授权人,其短期内进行数次维权的行为,可能违背了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频作品中的作者自称从事拍摄的公益普法视频,依据善良风俗原则,是否可以突破法的安定性,进而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部分内容来源 | 澎湃新闻、每日经济新闻、上游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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