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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年法学核心期刊567篇知识产权文章有哪些看点?

知产宝研发中心 知产力 2022-01-15



通过对2018-2020年的法学核心期刊中的知识产权文章逐篇查找、汇总并分析,帮助大家了解三年来学者对知识产权的研究重点,以及知识产权未来研究特点和变化趋势。


作者 | 知产宝研究发展中心编辑 | 玄袂



核心期刊是一个学科含专业信息量大,质量高,能够代表专业学科发展水平并受到本学科读者重视的专业期刊。法学核心期刊代表了法学专业学科发展水平,其中的知识产权文章代表了目前知识产权学界学者研究的热点、重点和难点,有足够的代表性和参考价值。本文对2018-2020年的法学核心期刊中的知识产权文章逐篇查找、汇总并分析,一方面观察三年来学者对知识产权的研究重点,另一方面也通过三年的发展情况,体现出知识产权未来研究特点和变化趋势,希望对学界人士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帮助。


1概述——从大数据看2018-2020知识产权文章特点


本次数据以南京大学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为标准,2018-2020法学核心期刊知识产权文章共计567篇,其中关于总论的文章115篇,关于著作权的文章有143篇,关于专利的文章112篇,关于商标的文章134篇,数据等新型权利16篇,关于商业秘密23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文章24篇。


1. 总量分析——三大传统知识产权研究仍居首位



在这其中,关于三大传统知识产权的研究仍然居于首位,共占比69%,其中关于著作权的研究占比25%,仍然是学者研究最多的领域,关于专利与商标的研究亦超过20%。其次是关于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研究,占比19%。也有学者开始研究数据等新型权利,2020年共发文10篇有关数据知识产权的文章,体现出了对于新型权利保护的趋势。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研究也共计占比9%,总体来讲呈现出多样化态势。


2.研究内容分析——基础理论研究远高于行业及案例研究



从2018年到2020年研究内容的数据来看,每年的数据基本上都是以基础研究为主,随后是行业研究,最少的是案例研究。这种情形不难理解,行业新问题层出不穷,案例也总有新情形出现,从新问题中寻找底层逻辑,用旧理论解决新问题,也许就是法学的魅力所在,即使是知识产权法——这一新兴的法律学科(很多人认为知识产权不应立法的背景下)也不例外。相信在未来的研究中,对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讨论将会更加充分。


关于行业研究的文献数量逐年递增,2020年达到了53篇几乎是2018年的翻倍,这也与大环境下社会热点频发,学者们将目光聚焦于行业与社会热点有关。关于案例也研究也逐年递增。这与我国的裁判公开以及愈发成熟的案例指导制度存在很大关联。


3.研究方向分析——学者的研究成果远高于法律实务人士



从文章作者的职业角度来看,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等法律实务人士发表的文章数量相比学者要少很多,其中法官参与发表的文章26篇、律师10篇、检察官2篇,研究内容也不局限于司法实践与司法案例,学理研究同样不在少数。与学者“偏爱”研究著作权法和学科交叉领域不同,法律实务人士的研究类型主要是传统的商标专利领域和总论的研究。在上述提及的38篇文章中,著作权相关的文章仅有3篇。这可能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专利商标案件所涉及的技术性更强,引发了更多的思考。法官、检察官等体制内的法律实务界工作者对与知识产权总论也有不少的研究,可能是与近几年民法典的编纂颁布引发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思考有关。


4. 近三年知识产权类型复合分析——新型权利逐年增多



在研究类型上,2018年-2020年主要还是聚焦于三大传统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总论进行研究,但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总论的研究,处于逐年下降的状态;关于著作权与专利的研究,在2019年达到了峰值,但在2020年都出现了相应幅度的下降;关于商标的研究在2019年显著上升,并在2020年继续小幅度上升。关于商业秘密的研究,在2020年之前无人研究,而在2020年出现了一个小高峰;关于数据这一新型权利,每年都有文献产生,预计未来对于新兴事物的研究将会继续增多。


2分论——学者研究重点在哪里?


分论从微观角度——文章的研究主题关键词展开分析,看学者在每一知识产权细分领域所研究的重点以及什么方向是学者研究热度最高的,当然,热度持续,也体现着在这一方向上存在着理论争议或立法空白,之后的研究可以在这一方向持续发力。


知识产权总论和三大知识产权部门法均有不少文章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问题。人工智能的发展引起了著作权领域对其生成物版权问题了研究和专利领域对其创造物的诸多研究。合理使用制度不仅在著作权领域有更加深入的研究,商标法领域也开始有对商标合理使用的研究。受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的影响,知识产权总论的研究涉及了更多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问题和知识产权体系化的问题。对于其他许多新兴问题,如网络直播、短视频、标准必要专利、涉外定牌加工等,三大知识产权法也紧随时代潮流,对热点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一)知识产权总论



1.侵权认定与惩罚性赔偿


在2018-2020年核心期刊以知识产权总论为主题的文章关键词中,侵权和赔偿的出现频率非常之高,说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近几年知识产权领域研究最为热点的问题。学者从知识产权侵权受理条件、前置程序、证据等不同角度分析侵权认定的问题。当相应的知产侵权案件发生,法院如何判赔成为了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的复杂性在于,即便侵权人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有时候也不会造成权利人的利益损失,此时法院应当如何确定判赔数额,是学者们竞相讨论的热点。


《民法典》中确立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引发了学界对于惩罚性赔偿的大讨论,而在这之前,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中,早已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而随后2020年修订的《专利法》与《著作权法》当中,也相继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进一步对惩罚性赔偿进行细化。2020年的相关文献相较于2018年(5篇)与2019年(3篇)的文献数量有显著增加,达到了11篇,由于在商标法上惩罚性赔偿制度出现的时间较早,因此有关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研究较多,而随着法律完善,有关著作权与专利的惩罚性赔偿研究也开始出现,而不管是研究哪知识产权侵权,研究思路大致相当,都是沿着目前立法、司法、出现的问题、完善的途径方面进行论述。


2.技术


技术在关键词中的出现频率仅次于侵权,有关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调查的问题同样是研究的热点。2021年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两周年工作情况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既有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也有垄断案件;既有民事案件,也有行政案件,以及民事和行政程序交叉案件;既有实体案件,也有程序性案件;既覆盖机械、化工等传统技术领域,也涉及高新材料、芯片技术、无线通信等新兴技术领域。体现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的重视,也体现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性和复杂性。学者的文章中亦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同等的关注性。既有对新概念的历史沿革的介绍,有对“禁诉令”性质的争议和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和考虑因素的探讨,也有对破解专利行政确权程序与民事侵权程序交叉进行情形下的“一案等一案”问题和惯常的“先行裁驳、另行起诉”处理可能引发的程序空转延宕问题,以及权利要求解释不一致的裁判尺度问题,实现专利行政确权案件与专利民事侵权案件审理的无缝衔接和结果协调、也有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判断思路的讨论,对于保护芯片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信在今后的文章中,将继续加强知识产权技术支撑的研究与论证。


3.国际背景下的知识产权


随着全球发展进入信息和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新一轮国际竞争的焦点,代表了国家的综合实力。因此,在国际大环境下,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我国提高科技创新实力的重要途经,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迫在眉睫。2018-2020年,学者从国际视角围绕知识产权问题,如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纠纷、现有法律与国际环境脱钩等问题展开分析并给出相应建议,“贸易”“国际”“中美”“全球”等关键词频繁出现了核心期刊的文章中。


民法典的编纂和颁布也引发了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研究,以及与民法和刑法关系的思考。除此之外,网络平台知识产权规则研究和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的研究同样不在少数。


(二)著作权领域



关于著作权具体内容的研究一直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与重点,不仅仅是因为著作权理论本身值得讨论,更是随着社会与科技的进步,著作权与一些新生事物的结合,引发了更多学理与司法上的争议。人工智能、体育赛事、游戏和网络直播等新兴事物引发的著作权相关的讨论不在少数。信息网络传播权、合理使用和版权许可等传统著作权制度构建的讨论也仍然居高不下。


著作权的研究呈现出了新颖化,实证化的特点,大部分的论文当中都引入了司法实践当中的真实司法判例,通过对判例的研究,引发对于学理的思考。2021年,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已经开始实施,将会有更多的文章聚焦于立法当中的新亮点,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学术文章与司法案例的结合也将更紧密。


1.网络环境


在目前互联网行业发展越来越迅猛的大环境下,有关著作财产权的研究也与互联网紧密相连。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通知——删除”原则的履行。学者分歧集中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认定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加之《民法典》的施行,侵权责任编(或旧《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义务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对于平台“通知—删除”的适用问题已经需要进行重新探讨。特别是关于微信小程序一案,使学界认为应当对于“通知删除”原则进行重新审视。


2.游戏直播画面


2018-2020年间,对于游戏的著作权保护的相关学术探讨热度持续上涨。三年间对于游戏著作权保护的相关学术研究的主要课题为游戏直播画面的相关保护问题,而学界对于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较多,从游戏直播画面的如何使用、能否归属于合理使用开始,针对这一问题,基于著作权法关于直播画面作品归属的保护课题进行了讨论。综合前文来看,目前学界对于竞技游戏的直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较为关注,于三篇论文中均对其进行了论述。同时游戏直播的表演者权利同样值得探讨,上述两篇论文中对这一问题提出不同意见,且论证过程较为复杂,引用了不同的学术理论,这一问题很可能将于未来的学术论文探讨中被继续予以讨论。而2020年新《著作权法》施行后,对于游戏画面是否属于“视听作品”的讨论也有出现,其可能同样将作为2021年度的热点课题被予以探讨。对于游戏规则的保护问题,主要给出了何种创作程度的游戏规则与各种类型的游戏规则可以被保护的相关观点,为后续游戏规则保护提供了较有针对性的参考。


3.体育赛事节目


随着国内赛事经济的红火,体育赛事节目播放作为新兴事物引起了学界的大量关注。而在许多因体育赛事季节目播放纠纷发生以后,学界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方式产生了争议。其主要争议焦点有两个方面:第一、体育赛事节目画面是否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第二、体育赛事传播权是否可以作为邻接权而加以保护。对此,近三年来有不少学者对比发表了各自的观点,看法也不尽相同。通过分析发现,学者们对该问题的讨论主要由两个特点:第一、理论联系实际,与司法实践紧密联系。王迁、卢海君、孙山等人都是通过影响较大的案例作为文章的切入点引出问题,从而提出相关思路以解决具体问题;第二、多用比较分析方法,诸如美国、英国、德国的相关理论,乃至于《罗马公约》等有关国际公约都是学者们借以参考的对象。同时,从这些文章可以看出,随着体育赛事的广泛传播,其商业价值不断上涨,有关体育赛事的相关纠纷也会不断出现,学界在体育赛事上的讨论也将越来越丰富。

 

(三)商标领域



随着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经济社会形势愈加复杂,商标法在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8年-2020年,关于商标权的理论和实践进一步发展。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改了《商标法》,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要的立法、修法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商标权保护的内涵,也带来了学界对于商标权注册、存续等各个阶段的问题的争议。


1.商标注册阶段


在商标注册阶段,研究热点集中于对恶意抢注行为的规制,零星的注意力散见于商标的显著性认定等问题。据了解,2020年全年完成国内商标注册审查878.4万件,其中累计驳回“恶意”和“囤积”商标注册申请超过15万件。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形成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层面,打击恶意抢注的决心不减。学者研究上也大都结合时事,通过对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提出应对方案。


2.商标存续阶段


在商标存续阶段,规制商标侵权既是实践需要,也是理论发展蓬勃之处。许多学者从涉外贴牌加工商标纠纷案件出发,结合商标地域性原则,探究商标法上使用行为的定义。另外,学界还注意到了反向混淆行为等非典型商标侵权行为。


对商标权保护的热烈研究与实践引起了一些学者未雨绸缪的警惕之心,认为以绝对权的形式保护商标权会限制公众自由及市场竞争,背离商标法的功能与价值。因此明确商标权侵权的各类抗辩事由是平衡各方利益的理论武器,自己注册制度、在先使用权的保护、指示性合理使用抗辩、商标废弃请求权等理论为学者们所热议。

 

(四)专利领域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重视。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知识产权为其保驾护航。尤其是对于科技智慧成果而言,专利权尤为重要。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对专利法进行第四次修正。专利法的修正涉及到外观设计、专利开放许可、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等诸多方面。专利法的修订回应了过往在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方面的争议,一方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良好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也引领了知识产权法学界的研究方向,推进我国专利法的理论研究水平。近三年来,围绕着专利法的相关制度和草案、修正案,许多专利法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研究结论。总的来说,覆盖了包括专利申请、许可、使用、和侵权保护的全过程;学科之间的交叉特点明显。除此以外一些高新技术与专利权的结合也是学者研究的热点,如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从最初的加密数字货币领域,已经不断延展到物流、版权、医疗和物联网等诸多行业领域。


1. 专利许可


学者们对专利许可制度讨论热点集中在专利法修正草案中的开放许可制度、强制许可制度、消极许可制度等规范。有的认为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扩大开放许可生命人范围,明确开放许可人享受专利年费减半的优惠,惩罚开放许可专利人的欺诈行为,赋予专利行政机构对许可费进行裁决的职权。有的认为现有的专利授权模式分析表明我国法律明确讲消极许可排除在许可合同之外,现行法为专利许可人设定了积极作为义务,这与专利许可授权的消极本质形成根本冲突,并引发诸多弊端;因此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我国的专利许可制度应当构建在以消极许可为核心,以其他意定合同内容为辅助的基础之上。


2. 药品专利


药品的研发与生产事关国计民生,为鼓励研发创新药,我国将药品纳入专利保护制度中,同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国家支持仿制药能够在专利期限届满后尽快上市。加之在中美经贸协议中,对医药知识产权提出了要求,第四次专利法修改也加入了药品专利期限和链接制度。2021年7月4日,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发布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于此同时,“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也正式上线。7月5日,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样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并同时公告了该行政裁决有关受理事项及样式文书。终于,探索推进数年的中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落地,三份法律文件的出台,的确使得中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更加明朗,并具有了可实操性,与学者的研究热点相符。因此医药知识产权成为了我国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现阶段,学者主要集中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以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对于相关配套问题又集中于专利期限延长制度。


3. 专利侵权及法律责任


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制度是规制专利间接侵权的两种路径,前者源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共同侵权之债理论,后者是美国基于“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的理论突破而创设的间接侵权判定规则,可以说,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是从共同侵权规则转型而来的。在中国,关于专利间接侵权,是恪守传统民法的共同侵权规则,还是创制间接侵权的专利法规则,实务界、学术界有不同看法。在对专利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的研究方面,我国学者均主张“先审慎,后严厉”的态度。


4. 标准必要专利


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波及全球,以诉讼耗时长、法律适用难、举证难著称。2020年对其研究热度达到顶峰,究其原因,一可能是2020年英国判决全球费率引起争论,二是知识产权学者对标准必要专利认识更加深刻。近三年的话题从对海外标准必要专利案例及判决的简单介绍,到如何将标准必要专利相应制度与我国实践结合,从侵权判定标准,到定价及费率计算,再到NPE、禁令救济、反垄断研究,不一而足,逐渐深入。随着我国物联网、5G技术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标准将继续影响着各个行业乃至全球局势,亟待学者、法官继续研究,给产业发展扫清障碍。


(五)竞争法领域


由于竞争法文章总量较少,难以通过关键词总结频次规律,仅能通过文章内容分析汇总,得出初步结论。目前学者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上,或者如何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适用边界,即一项成果不受知识产权保护时,反法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能够扩展保护。有学者认为《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的适用并不排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无法制止的行为依然有可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得到禁止。也有学者提出反对观点,认为反不正竞争法一般条款频繁用于调整新型创新活动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创新规则体系的发展方向不能放任兜底规范的滥用。知识产权法有清晰的规范指引,能为知识产权领域问题的解决提供结构化经验,反法在提供经验和数量质量上都无法与知识产权专门法相媲美。

 

(六)总结及后续研究建议


1.研究总结


2018-2020年间,《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都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修法力度大,容易导致知识产权法内部适用的不一致性。但得益于对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研究,使学者对三大知识产权存在共性的内容与知识产权法总论的研究保持统一的前提下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研究特点:


(1)鉴于信息网络科技发展之迅速,著作权领域的文章体现出了与时俱进的科技感,尝试通过法律解释和适当修法使传统的著作权法适应信息网络时代产业发展的需要。对于体育赛事、游戏版权、网络直播和人工智能生成物等新兴热点问题,相关研究文章在用著作权法规制时,也尝试从经济学的利益分配的角度出发,平衡产业界各类群体的相关利益。


(2)商标法的研究则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朝着制度优化的方向逐步推进。为发挥商标的使用功能和避免混淆的作用,诸多文章以打击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为目的,从商标注册到使用阶段,对商标法修改和调整进行了研究。


(3)专利法的研究旨在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审查、诉讼和无效等阶段的程序性事项,明确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并对标准必要专利、药品专利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4)在竞争法领域,知识产权相关的研究主要在于如何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适用边界上。


2.研究建议


根据以上的研究总结,可以对学界以后在研究知识产权法时指明重点和方向:


(1)需要与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相结合,更加注重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秩序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建立与我国综合国力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战略,为更好的应对国际挑战做好软实力准备;


(2)与高科技、信息技术相结合,尤其是在人工智能领域、区块链技术领域,紧密结合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应对方案,从政策和法律方面推动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的发展;


(3)在学科研究上更加侧重于基础理论研究,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法理研究,结合本土化实际情况进行功能性比较研究,在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上提出本土方案;


(4)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更加务实和实际,多采用实证性研究方法探究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5)在部门法研究上,更加注重于厘清部门法之间的界限,探析知识产权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


(6)在研究方法论上,更加侧重于法教义学的研究方式,我国逐渐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法体系,因此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法解释学的运用、法律与具体实践的结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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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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