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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 证监会要闻汇总(2023.04.16)

行家点评 创新业务平台 2024-03-22

监管动态-证监会要闻

(2023.04.01-2023.04.16)

本文是券业行家『监管动态』系列20234016号

欢迎留言,如果认同,请传播正能量!

证监会要闻

(2023.03.27-2023.04.16


证监会同意30年期国债期货注册


日期:2023-04-14     来源:证监会 


证监会近日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30年期国债期货注册。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做好各项工作,保障30年期国债期货的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



证监会同意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注册


日期:2023-04-14     来源:证监会 


证监会近日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注册。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大连商品交易所做好各项工作,保障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的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



证监会印发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日期:2023-04-14     来源:证监会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证券期货监管规章等立法工作,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于近日制定了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


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退市管理办法》;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二是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要求,做好法律制度衔接,其中包括“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即修订《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除了上述规章项目外,2023年证监会还将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积极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做好证券期货领域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修订工作。



证监会就修订《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3-04-14     来源:证监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适应期货从业人员监管实际,证监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方式等作出制度安排,相关内容需在《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或进行适应性调整。此次修订重点围绕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要求,结合市场发展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日期:2023-03-31     来源:证监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证监会修订发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前期,证监会就本次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办法》的修订思路和主要修订内容基本认可。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其中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党对期货交易所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期货交易所党组织建设要求。二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三是优化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四是强化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责任,维护市场安全。五是压实期货交易所责任,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此外,结合《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办法》还对相关条文内容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认真落实《办法》,有效发挥期货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219号令】《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上交所一般公告


2023-04-14

关于就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4-14

关于确认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员名称变更为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2023-04-14

关于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景顺长城全球半导体芯片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4

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景顺长城全球半导体芯片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提供一般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2

关于同意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2

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一般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2

关于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2

关于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2

关于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2

关于同意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易方达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0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0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0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0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0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0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0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0

关于同意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10

关于同意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7

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银华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7

关于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7

关于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6

关于同意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6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4

关于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发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一般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4

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4

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4

关于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3

关于同意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招商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一般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3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3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安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3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3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安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3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3

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安上证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4-03

关于同意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招商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3-31

关于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股票期权主做市商评价的公告

2023-03-31

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3-30

关于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招商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3-30

关于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3-30

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3-30

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2023-03-30

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关于终止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A股登记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3-04-03


因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金洲,证券代码:000587)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2023年4月4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A股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A股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根据《证券登记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规定,我公司已将证券登记相关数据和资料移交给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包括持有人名册、股本结构表、冻结股份明细表、质押登记明细表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协助执法、质押登记等业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妥善保留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3年4月3日



关于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员名称变更的公告


时间:2023-04-06


原“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名称变更为“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员简称为:麦高证券,会员编码为:000670。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04月03日



关于就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4-14


上证公告〔2023〕1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关于确认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员名称变更为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2023-04-14


上证公告〔2023〕15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2019年修订)》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员名称变更为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发布2023年一季度做市商评价结果的公告


2023-04-14


股转办发〔2023〕144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指引(试行)》,全国股转公司完成了2023年一季度做市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暨经手费减免名单公布如下:


一、综合排名前5%(含)(经手费减免比例10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综合排名前5%~10%(含)(经手费减免比例7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综合排名前10%~20%(含)(经手费减免比例50%)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股转公司


2023年4月14日



树立证券行业荣辱观的倡议书


坚持守法合规,反对违法乱纪


坚持诚实守信,反对背信弃义


坚持专业精进,反对不思进取


坚持审慎稳健,反对盲目扩张


坚持长期理念,反对急功冒进


坚持勤勉尽责,反对玩忽职守


坚持廉洁自律,反对拜金享乐


坚持珍惜声誉,反对损害形象


坚持服务实体,反对脱实向虚


坚持金融报国,反对自私自利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3年4月14日



关于开展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3〕65号


相关链接:


http://legalinfo.moj.gov.cn/zhfxfzzx/fzzxtzgg/202304/t20230403_475568.html


宣传海报(全国普法办)下载链接:


http://legalinfo.moj.gov.cn/zhfxfzzx/fzzxtzgg/202304/t20230403_475570.html



附件: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海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海报(中国证券业协会).jpg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2022年度经营数据


一、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专业优势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2022年,作为连接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桥梁纽带,证券行业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和使命,用好用足用活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服务实体经济实现直接融资5.92万亿元,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积极贡献力量。其中,服务428家企业实现境内上市,融资金额5868.86亿元,同比增长8.15%;服务上市公司再融资7844.50亿元,支持上市公司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服务357家科技创新企业通过注册制登陆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实现融资4481.58亿元,融资家数及规模分别占全市场的83.41%、76.36%,充分彰显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证券公司通过跟投积极参与科创板、创业板IPO战略配售,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此外,证券公司通过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REITs等实现融资4.54万亿元,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绿色发展、民营经济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二、聚焦资本市场功能建设,发挥枢纽作用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截至2022年末,证券公司服务投资者数量达到2.1亿,较上年末增长7.46%,服务经纪业务客户资金余额1.88万亿元。证券行业持续提升信息技术投入,推进数字化转型,为投资者提供更便捷、高效、安全的交易服务。2022年,证券公司代理客户证券交易额733.25万亿元,其中代理机构客户证券交易额占比为31.81%,近年来持续提升。证券公司作为市场中介机构、专业机构投资者等多样化角色,促进资本市场发挥价格发现和价值培育功能。截至2022年末,证券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保有规模2.75万亿元,受托管理客户资产规模9.76万亿。证券公司通过积极进行财富管理转型和资管业务主动转型,着力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理财产品,满足客户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


三、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内外联动优势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2022年,证券行业牢牢把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重大机遇,持续优化全球业务布局,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证券行业积极服务境外机构和资金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我国资本市场。截至2022年末,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A股市值3.20万亿元。2022年,证券公司代理客户港股通交易金额7.24万亿港元,通过香港子公司积极服务沪深股通交易金额23.28万亿元人民币。通过香港子公司服务企业在中国香港市场IPO融资1019.31亿港元,占香港全市场的97.43%;服务10家A股上市公司在伦敦、瑞士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并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DR),助力中国企业拓宽国际融资渠道,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四、聚焦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资产质量增强抵御风险能力。2022年,证券公司持续夯实资本实力,行业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增强。截至2022年末,行业总资产为11.06万亿元,净资产为2.79万亿元,净资本2.09万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4.41%、8.52%、4.69%。行业整体风控指标均优于监管标准,合规风控水平健康稳定。2022年,受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证券行业经营业绩短期承压。全行业140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49.73亿元,实现净利润1423.01亿元。


五、聚焦服务乡村振兴,拓展公益行动成效促进共同富裕。2022年,证券行业秉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使命担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立足“一司一县”,证券行业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助学、助老、助残、助医、助困等公益行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共同富裕贡献力量。2022年,证券公司承销发行乡村振兴债券305.21亿元,同比增长42.77%;承销(管理)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含ABS)152只,融资金额1716.58亿元,同比增长24.71%,为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截至2022年末,共有103家证券公司结对帮扶357个脱贫县,60家公司结对帮扶8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65家证券公司参与“证券行业促进乡村振兴公益行动”,承诺出资3.5亿元。证券行业围绕志愿者服务、课题研究、培训交流、项目展示等四个平台,积极开展系列公益活动,探索普惠金融新模式,为脱贫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架天线”,日渐形成具有证券行业特色的公益生态和帮扶合力。



2023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2号)


时间:2023-04-13


《期货和衍生品法》已于2022年8月份正式实施,该法取消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相关表述,同时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考试已经调整为“水平评价类”。为顺应从业人员管理新形势新要求,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协会)正在研究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水平评价测试将成为行业机构提供考量人员专业能力的依据之一,而非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前提条件,其成绩将不再是执业的“入场券”。根据相关法规调整进度,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规定,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可以不参加相应的水平评价测试。 


按照《2023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1号)》安排,中国期货业协会将于5月20日在全国44个城市举办2023年第一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统一考试,开考科目有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和期货投资分析。 


届时请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通道进行报名,集体报名时间为4月17日9:00-4月18日24:00;个人报名时间为4月18日9:00-4月19日24:00,公司集体报名只能为本单位员工或拟入职员工报名,考试机位有限,先到先得,报完即止。今后协会将根据市场需求研究创新考试方式以增加考试机会。5月16日 10:00-5月20日 16:00可登陆报名网页“准考证打印通道”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以于考试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后在协会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3年4月13日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修订)


(2020 年3月12日发布,2023 年3月24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期货行业健康发展,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期货经营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期员工、劳务派遣至公司的其他人员等。

期货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的境内子公司会员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本细则执行;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以及接受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自律管理的其他会员、机构、个人在从事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时,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自律管理,倡导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奉行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行业廉洁文化。


第二章 内控要求。


第四条 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应当积极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并在公司重要制度中以专门章节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建立涵盖所有业务及各个环节的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整个内部控制体系之中,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管理职责,主动防范、应对、报告廉洁从业风险,并对廉洁从业风险管控工作的相关底稿留档保存。


第五条 期货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层级管理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廉洁从业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廉洁从业管理责任。

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期货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廉洁管理目标,对廉洁运营承担责任。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应加强对所属部门、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监事会或者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廉洁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并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纳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遇有人员聘用、执业登记、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审计、稽核等情形时,应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第七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强化财经纪律,杜绝账外账等不规范行为。对于业务活动中产生的费用支出制定明确的

内部决策流程和具体标准,确保相关费用支出合法合规。


第八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强保密信息的管理,采取保密措施,防范工作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客户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完善利益冲突识别和管理机制,明确利益冲突的审查机制、处理原则和方法,防范因利益冲突处理不当出现谋取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每年开展覆盖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培训和教育,把廉洁文化建设贯穿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之中,强化形势教育、纪法意识、警示震慑、示范引领,弘扬崇廉拒腐的社会风尚,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提高工作人员廉洁意识。在新员工入职、岗位调整、

员工晋升时,向其传达相应的廉洁从业要求,并要求新员工入职时及全体工作人员每年定期签署廉洁从业承诺。


第十一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与业务职责不相冲突的部门或者岗位对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廉洁从业内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同时按照党的纪律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自律服务系统廉洁从业模块向协会报

告:

(一)期货经营机构发现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且进行内部追责的;

(二)期货经营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采取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处理的。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协会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利益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当按有关程序向协会报告。


第三章 廉洁从业要求。


第十三条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活动中,应当廉洁从业,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公职人员、交易者、正在洽谈的潜在交易者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不得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期货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期货经营机构依法制定的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依法合理营销。


第十四条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向协会申请办理业务备案、执业登记、参加协会组织的考试和测试、接受协会自律检查等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列示的方式向协会工作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

(二)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协会自律管理决定、自律管理工作安排,或者以不正当方式获取自律管理内部信息;

(三)拒绝、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自律管理工作;

(四)其他影响协会正常开展自律管理工作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

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通过返还佣金或者其他利益、违规给予部分交易者特殊优待、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的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谋取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

(二)通过向特定交易者销售风险与收益明显不匹配的产品,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通过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招揽交易者,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违规向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泄露交易者资料、账户信息、交易情况等,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应当践行信义义务,忠实于客户利益,落实审慎义务和忠实义务,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直接或者间接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违规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有关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二)侵占或者挪用受托资产,或者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三)不公平对待不同产品,在不同账户之间或者同一结构化产品优先级和劣后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四)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持券持仓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影响证券、期货及其他衍生品交易价格、交易量;

(五)通过让渡资产管理账户实际决策权限等方式为客户的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六)利用所管理的客户资产向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向第三方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七)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在管理客户资产时进行明显不必要的证券期货交易;

(八)代表投资组合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过程中,不按照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投票;

(九)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收受任何可能对其独立客观执业构成影响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二)违反独立客观执业原则发布研究报告或者观点;

(三)将期货研究报告内容或者观点违规提供给公司内部部门、人员或者其他特定对象;

(四)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团队谋取有利评选结果、佣金分配收入或者绩效考核结果;

(五)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其他风险管理业务或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通过违规提供交易通道,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通过内幕交易,或者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相互交易,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通过为交易者提供期货配资、非法融资或者变相非法融资服务,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通过违规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为配资公司、荐股平台、P2P 平台、违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主体提供衍生品交易服务,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与关联公司之间、与交易者之间、在服务的不同交易者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或者未公平对待交易者;

(六)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要求与其合作的居间人如实向交易者告知居间身份,说明期货公司、交易者、居间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展业过程中守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接受或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二十条 期货经营机构聘用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产品代销、中间介绍等服务中,不得签署虚构服务主体或者服务内容的协议,不得利用本机构或者客户资产,向不具备相关专业能力或者未提供相应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咨询费、顾问费、服务费等费用,不得在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虚增费用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一条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物品和服务采购、项目招投标、居间人管理、人员招聘等业务相关活动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不得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防范相关工作人员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在客户招揽、业务承揽过程中,应当通过合法正当竞争获取商业机会,不得接受或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不得通过违规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会对会员及其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在自律检查中将廉洁从业管理情况纳入检查范围。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四条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的,协会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者实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期货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层级管理人员对本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协会参照前条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了有效的廉洁从业内控制度,主动发现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并积极有效整改,落实内部追责,且及时向协会报告的,或者已经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协会可以对其免除纪律处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采取措施有效减轻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协会可以对其免除纪律处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应当从重处理:

(一)产生较大不良影响;

(二)在协会检查、调查过程中,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或者资料,伪造、隐匿、篡改、毁损证据,或者逃避、拒绝、阻碍协会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自律管理职责的;

(三)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协会认定应当从重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协会发现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涉嫌违反证券期货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

察机关的监督、检查、问责。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就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和做市业务回归所属期货公司过渡期相关安排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中期协字【2023】22号 


各期货公司及风险管理公司:  


近日,证监会正就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前风险管理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和做市业务将回归所属期货公司。 


为做好业务调整和各方衔接工作,协会作出了过渡期相关安排,现向各公司征求意见。请于4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huifuerbu@cfachina.org,文件形式为WORD版和加盖公司公章的PDF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关于就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准入过渡期安排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各期货公司及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时,《办法》还规定了期货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而根据协会于2014年发布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和2019年发布的《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备案规则》),期货公司经向协会备案后即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配合落实《办法》最新修订,做好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经会商,协会做出了配套的过渡期安排设计,具体如下: 


一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期货公司无需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资管业务资格,可以继续正常展业。其中,以子公司形式展业的,子公司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应在《办法》生效之日起的36个月内结清;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净参与规模,合同到期后不得续期;新增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由期货公司开展,并依法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是通过在协会进行业务登记取得资产管理业务准入、且以公司形式展业的期货公司,应自《办法》生效之日起,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资管业务资格。自《办法》生效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应在其后的12个月内结清存量业务,退出资产管理业务。 


三是通过在协会进行业务登记取得资产管理业务准入、且以子公司形式展业的期货公司,应自《办法》生效之日起,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资管业务资格。自《办法》生效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应在其后的12个月内结清存量业务,退出资产管理业务。期间期货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子公司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应在《办法》生效之日起的36个月结清;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净参与规模,合同到期后不得续期;新增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由期货公司开展,并依法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四是自《办法》生效之日起,协会将不再接受期货公司新提交的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申请。 


五是在《办法》生效之日起的48个月内,对于尚未在中国证监会完成资产管理业务核准的期货经营机构,协会仍将依据《备案规则》对其符合持续展业要求的情况开展自律管理。 


现就上述过渡期安排内容向各公司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ziguan@cfachina.org,文件形式为WORD版和加盖公司公章的PDF版。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批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并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申请报告》(中金证〔2022〕58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修改)和《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3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为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依法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你公司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五、你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建立有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防范系统事故。你公司应当加强对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的动态风险监测,确保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在公司预定的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开展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4月14日



关于核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的批复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报告》(中欧司字〔2022〕第11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华平亚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P Asia Pacific Asset Management LLC)成为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华平亚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5126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23.3%)无异议。


二、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


2023年4月13日



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请示》(兴证衍〔2022〕4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2号)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证监会公告〔2015〕1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为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依法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你公司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五、你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股票期权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建立有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防范系统事故。你公司应当加强对股票期权业务的动态风险监测,确保股票期权业务在公司预定的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开展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4月13日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如下意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请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回复内容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发行人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的规定,于2023年2月24日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发行人结合业务整改最新进展,补充说明其内部控制制度、合规管理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请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如下意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请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回复内容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附件:问询问题 


问询问题 


发行人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的规定,于2023年2月24日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发行人结合业务整改最新进展,补充说明其内部控制制度、合规管理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请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准予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申请报告》(红土创新字〔2022〕7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变更注册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为36年。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申报文件进行基金的扩募工作。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认购、上市交易、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3年3月31日



关于准予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22〕138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变更注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为50年。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申报文件进行基金的扩募工作。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认购、上市交易、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3年3月31日



关于准予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请示》(中金基金证〔2022〕16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变更注册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为50年。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申报文件进行基金的扩募工作。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认购、上市交易、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3年3月31日



关于准予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请示》(华安基字〔2022〕62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变更注册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由20年延长至35年。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申报文件进行基金的扩募工作。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认购、上市交易、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3年3月31日



关于核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汇添富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的批复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汇添富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汇添富发字〔2020〕15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0号,以下简称《境外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新加坡设立汇添富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新加坡),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汇添富新加坡的注册登记等事项,应当遵守新加坡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备的外汇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系统,依法办理外汇资金进出相关手续。


三、汇添富新加坡应当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或金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与金融无关的业务;不得从事放债或类似业务;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在境内从事经营性活动,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后台支持或辅助等我会认可的活动除外。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境外办法》的要求,做好汇添富新加坡及其下属机构有关事项的报备、报告等工作。


五、你公司应当充分履行股东职责,依法参与汇添富新加坡的法人治理,健全对汇添富新加坡的风险管控,形成权责明确、流程清晰、制衡有效的管理机制。


六、你公司应当督促汇添富新加坡严格遵守新加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接受新加坡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七、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汇添富新加坡的注册登记工作。


八、汇添富新加坡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你公司主要办公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3月29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香港子公司反馈意见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公司提交的 《嘉实基金与境外子公司之间防范风险传递、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措施安排》表示境外子公司独立运作。各境外子公司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独立配置职能部门,独立招聘员工,不存在嘉实基金人员在境外子公司兼任与现有职责相冲突职务的情况。但《嘉实基金关于设立嘉实国际(控股)并调整境外公司结构的补正材料》表示嘉实国际(控股)不设独立的办公场所,与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国际)共用办公场所,行政办公人员拟由嘉实国际人员兼任。请就上述差异情况进行说明,如计划共用办公场所和人员兼任,请就是否符合境外相关规定进行论证。


二、请补充说明嘉实基金目前通过嘉实国际对美国孙公司 HGI (USA) Investment LLC的有关管控安排及效果。如后续架构调整,请补充说明嘉实基金或嘉实国际(控股)对其的管控安排。


三、根据申请材料,嘉实国际(控股)将不设经营管理层,仅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嘉实基金委派公司高管担任。请补充嘉实国际(控股)执行董事的有关安排和人员简历。



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另类子公司事项反馈意见


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一、根据公司材料,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证券)目前没有已完成的由公司担任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项目。你公司称目前已储备拟由你公司担任保荐机构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7个,创业板项目1个。请详细说明储备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具体沟通情况等,并就你公司设立另类子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

二、根据公司材料,星展证券将为另类子公司提供支持和服务,包括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稽核审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和运营等相关工作。请公司就如何确保符合《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公司与另类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机制,加强对敏感信息的隔离、监控和管理,防止敏感信息在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风险”的要求进行说明。

三、根据另类子公司章程,另类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对金融产品的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但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 2022 年第十七次会议同意业务开展初期另类投资子公司的业务范围限于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项目跟投,请完善章程相关内容。

四、请按照最新数据假设公司一次性出资3亿元设立另类子公司后,在重度压力测试情景下测算净资本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是否符合规定。

五、请提供星展证券最新向上海证监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文件。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反馈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们关注到媒体报道你公司证券交易软件无法正常登录交易,请说明此次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以及整改情况,并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符合“最近1年信息系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信息安全事件”条件。



关于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的公告


中基协发〔2023〕11号


为配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相关指引实施,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申请机构办理登记相关业务,现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4月7日


中基协证券投资类私募诚信名单(>100亿)

1上海洛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谢冬上海市上海市2015/2/262015/6/5

2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梁越北京市北京市2014/7/142015/3/11

3喆颢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唐宁上海市上海市2014/1/162014/5/20

4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黄纪元广东省广东省2014/4/22014/4/23

5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石鑫杰北京市北京市2009/7/142014/4/22

6上海新方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乐嘉庆上海市上海市2010/2/82014/4/21

7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祥双深圳市北京市2000/12/42014/4/9

8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郑宇上海市上海市2012/4/172014/4/9

9友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何炫贵州省贵州省2013/3/212014/3/17

中证协新设私募名单(2023.03.30-2023.04.16)

1*南京百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艇江苏省上海市2022/12/52023/4/11

2*南京星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康雷江苏省江苏省2022/9/22023/4/11

3*杭州研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宁浙江省浙江省2022/12/202023/4/11

4*春悦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郭海超上海市上海市2021/2/212023/4/11

5*盐田港深创投私募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林伟鑫深圳市深圳市2022/7/202023/4/11

6*深石(无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天江苏省北京市2022/11/12023/4/11

7*珠海横琴丹合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邓燕波广东省深圳市2018/1/82023/4/11

8*海南淳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姚逸宇海南省北京市2021/8/242023/4/11

9*湖南德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杜红艳湖南省湖南省2021/10/282023/4/11

10*杭州龙壹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吕谷浙江省浙江省2023/3/62023/4/11

11*行必达(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谢执山厦门市厦门市2022/7/182023/4/11

12*三有私募基金(南京)有限公司游然江苏省北京市2023/1/112023/4/11

13*杭州鲲熠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步宜浙江省上海市2022/9/292023/4/11

14*武汉一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婉青湖北省上海市2022/11/12023/4/11

15*北京中科科电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滕启治北京市北京市2023/1/192023/4/11

16*北清翠湖(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芊北京市北京市2012/11/162023/4/11

17*广州瀚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UI WANG广东省广东省2022/9/132023/4/11

18*北京众行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达北京市北京市2022/11/162023/4/11

19*硬核坚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立里北京市北京市2022/4/142023/4/11

20*鸿途私募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张哲广东省深圳市2023/1/182023/4/3

21*海南轻云谷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皓海南省深圳市2022/12/72023/4/3

22*恒厚东(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小峰厦门市厦门市2023/1/182023/4/3

23*鹏盈(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郑小波海南省深圳市2022/2/212023/4/3

24*宁波荣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一隆宁波市北京市2022/3/92023/4/3

25*中楚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汪申琦海南省湖北省2021/11/152023/4/3

26*厦门厦金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晓健厦门市厦门市2023/1/132023/4/3

27*珠海澳斐盈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斌广东省广东省2022/9/272023/4/3

28*苏州金凯同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路高江苏省江苏省2017/12/212023/4/3

29*北京顺创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明利北京市北京市2023/1/52023/4/3

30*泉州风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汪军福建省福建省2022/2/232023/4/3

31*海南雅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翀海南省深圳市2022/11/172023/4/3

32*晋江仁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吴周雄福建省福建省2022/8/162023/4/3

33*湖北长江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战明湖北省湖北省2022/9/302023/4/3

34*南京宽辅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红青江苏省上海市2022/12/202023/4/3

35*海南润波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翔海南省上海市2022/3/162023/3/28

36*海南崴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苗劲崴海南省海南省2022/10/122023/3/28

37*卓里奇(武汉)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杰湖北省湖北省2022/11/102023/3/28

38*扬州鸿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许波江苏省上海市2022/10/182023/3/28

39*海南真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宇海南省深圳市2022/11/172023/3/28

40*商络电子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蔡立君海南省海南省2022/1/72023/3/28

41*质合(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衣进湖北省北京市2022/8/12023/3/28

42*漳州战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泓福建省福建省2022/10/242023/3/28

43*杭州君合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佳伟浙江省浙江省2022/11/22023/3/28

44*北京正茂日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吴超北京市北京市2023/1/132023/3/28

45*海南恒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冯荣宇海南省海南省2023/1/122023/3/28

46*上海司南园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伟上海市上海市2022/11/182023/3/28

47*北京金雨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鞠骁北京市北京市2022/10/192023/3/28

48*滁州市鑫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婷婷安徽省安徽省2022/9/212023/3/28

49*上海顶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邵丽娟上海市上海市2015/1/282023/3/28

50*浙江金投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建浙江省浙江省2022/12/212023/3/28

51*海南泰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春军海南省海南省2020/9/102023/3/28

52*和融联(广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乔宝琛广东省深圳市2023/1/162023/3/28

53*北京乾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琳晟北京市北京市2015/3/302023/3/28


中基协注销私募名单(2023.03.30-2023.04.16)

编号管理人名称注销时间注销类型

1深圳佑美锦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4/14主动注销

2深圳汇申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4/14主动注销

3上海耀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4/13主动注销

4武汉玖宇坤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4/13主动注销

5深圳市盛和融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4/13主动注销

6广西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4/11主动注销

7向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4/11主动注销

8杭州永坤金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4/10主动注销

9山东泉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4/10主动注销

10青岛长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4/7主动注销

11四川六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3/4/4主动注销

12浙江蓝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3/4/4主动注销

13启迪海中信金控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23/4/3主动注销

14浙江大家祥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3/31协会注销

15新川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23/3/31协会注销

16北京乐视文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3/3/31协会注销

17武汉巨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3/31协会注销

18宽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3/31协会注销

19国信国投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2023/3/31协会注销

20嘉兴暖流慧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3/31协会注销

21暖流嘉信创业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3/3/31协会注销

22上海蓝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3/30主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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