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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海南买的房子一直办不成不动产权证。2018 年6 月5 日,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在网站发布针对自建房问题的答复称“所涉及房屋属个人自建房,以个人名义报建的房屋由报建主体个人使用,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根据《海南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不能办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手续。”

     对此,我们有疑问。2018 年自然资源部《关于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除具有违法、权属纠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外,应当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我们所购房屋有土地证,是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住宅用地,也有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是合法财产,国家对这类房屋没有限售的规定。请问,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真的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专家答疑



     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可以办理首次登记,但问题中描述的是办理不动产实体分割的变更登记。按照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分割转让房产应当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动产实体分割应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出让自建房土地是用于个人自住的,在规划、分户等方面难以满足权属清晰、独立使用等不动产单元要求,自建房分割登记转让不符合政策初衷,不能分割登记。

答疑专家 石晨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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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   梅

审核:毛志红

审签:赵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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