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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新:有效辩护的十种方式

徐宗新 刑辩书院 2021-01-12

有效辩护的十种方式

文 | 徐宗新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


1全程辩护。

各阶段均有不同的辩护任务,在前道程序辩护时,要考虑到后道程序的辩护方案。

 

2、全面辩护。

面面俱到。无罪、轻罪、罪轻的实体辩护;取保、监视居住、逮捕的强制措施辩护;诉讼权利保障辩护;其它合法权益保护的辩。

 

3全套辩护。

辩护工作流程的标准化。依辩护规律寻找辩点。全程、全面、全套。不放过任何辩护的机会。又称之为“无缝辩护”。

 

4判例辩护。

搜索、整理、说服。相似判例运用相同规则适用本案。

 

5专家辩护。

定性争议大、法律适用争议大,进行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专家报告一定要引用准确、说理充分、依据可靠。

 

6团队辩护。

所内团队配合;所外用足两位律师规定;共同犯罪有效配置律师资源形成合力;引入专家智力提供全程指导。

 

7口头辩护。

与承办部门进行沟通,对不宜书面提交的意见,进行口头沟通。如诉辩交易,如案外因素。

 

8书面辩护。

将辩护意见制作成册;寄送合议庭;审委会委员;主管领导。

 

9专业辩护。

运用专业能力,展示专业能力,提出专业意见。不釆纳不行。

           

10人品辩护。

最好的人脉是人品,最好的辩护也是人品。辩护人也有标签。司法官会根据律师的风格,主动研究辩护意见,寻找改判理由。需要日积月累,厚积薄发。

 


“刑辩书院”其它文章

1.中华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2018)

2.中华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2006)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

4.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

7.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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