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庭审吐槽实录(上)-不一定有(下) | 办案手记

鱼大白 天同诉讼圈 2024-07-01


Chapter 1  变脸


小时候的小白去四川火锅店吃火锅的一大乐趣就是看川剧变脸,看着踩着厚底鞋的演员斗篷一遮一甩,黑红白脸就能随意切换,很来劲儿。长大入法律坑之后,小白发现法庭上的变脸也经常发生、颇有看头。


在一起巨白和大白代理委托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中,就法庭询问的同一问题,被申请人展露出了三种花脸。案件基本情况是,A公司向某政府设立的项目部提供借款,并承诺参加项目土地竞拍,如中标,借款不计息。后来在土地竞拍前,A公司的实控人王某通过其哥哥王某某新设B公司参加土地竞拍并中标。后A公司向政府项目部索要利息,引发本案。本案中,被申请人是这样表演花脸的:


法官:被申请人A公司为什么未参与竞拍?


再审审查法庭询问时,被申请人回答:因为当时资金压力很大,没有多余的资金去开发这个项目了。


庭后提交质证意见中,被申请人回应:A公司实控人王某本身就没有开发的意思,一直都是王某哥哥王某某想开发这个项目。


再审审理开庭审理时,被申请人答复法庭:因为公告出让的地块面积太小,A公司从未想过参与案涉项目。


针对同一个事实性问题,被申请人在再审程序中给出了三种截然不同、自相矛盾的解释和回复,大白感叹:脑回路果然“清奇”。连法庭也不禁追问被申请人:“你们陈述的理由和之前陈述不一致,到底以哪一回答为准?”


相似的变脸情节总是会出现,若碰上当庭“打脸”,境况还是比较尴尬。在大律和大白代理的另一起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合同纠纷中,对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坚称自己与第三方不认识。后大律通过向对方当事人连环发问当场揭露了其谎言,还指出了案件中多份证据材料即对方当事人和第三方的多次转账记录能够证明二人相识的事实。让人不解的是,白纸黑字面前,对方当事人竟转而打起了苦情牌,流涕哭诉,好在合议庭很好地做出了回应和劝导。


小白作为一个小白,年纪还小,血气方刚,听到变脸言论时心中总会燃起熊熊烈火,恨不得撩起胳膊直接开干,痛斥这种非诚信诉讼行为。大白作为一个大白,已经从最初的不悦皱眉进化到了嘴角微扬、摩拳擦掌。而巨白和大律在庭上总是气定神闲地看材料、和颜悦色地翻旧账。见此场景,小白容易陷入深深的羞愧:真是群狐狸!


庭审感悟

变脸的发生源于对案件事实不清楚,而负责任的代理人应该做到比法官更了解事实。难怪大白不厌其烦的唠叨,要关注案件事实、关注案件材料。法庭上真真是一个唾沫一个钉,你说出去的每一个字都将被记录在案,作为“呈堂证供”,庭审中反复无常的变脸只会成为非诚信诉讼的铁证。切忌事实问题当庭发挥,否则要么就是打碎牙齿和血吞,要么就是满目疮痍的事实网络,或者无法衔接的事实链条,可能还会背上非诚信诉讼的大锅。庭前一定要向委托人确认事实及细节,全盘梳理和掌握案件事实,避免变脸窘境的发生。另外,如果遇到对方变脸,也要学会做一只气定神闲的小狐狸哦。


Chapter 2  进击的小白


去年,小白跟着巨白和大白承办了一起被诉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这可是小白职业生涯中第一件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


由于缺少质询经验,小白特意重温了著名“律师教学片”《傲骨贤妻》与《皇家律师》,探寻证人质询的技巧。经过观摩和讨论,我们初步确定了“不问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的指导原则,以及“证人与原告或本案的利害关系、证人资质、品格质疑、先入为主偏见、证言是否亲身感知、证言是否矛盾、证言是否符合生活经验规则”的质询方向。因原告申请出庭的证人均与原告存在密切利益关系,故结合该情况,我们最终围绕证人与本案的利害关系、证言可信度、证人存在先入为主的偏见等方面设计了多个质询问题以备庭审(最后基本没能用上 o(╥﹏╥)o)。


庭审时,证人陈述完证言后,巨白对证人进行了询问(节选,上下滑动翻阅):

巨白:请问你投资了本案产品吗?

证人:投资了。

巨白:是对收益不满意,也起诉了么?

证人:起诉了。

巨白:请问什么时候起诉的?

证人:和原告同期起诉的。

巨白:委托的哪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证人:就是这个案子原告的律师。

巨白:原告律师有没有向你介绍过本案的情况?

证人:从来没有。

巨白:本案的诉请主张和事由都没有和你介绍过么?

证人:没有。

巨白:为什么你的诉状和本案原告的一模一样?

证人:……事实和理由本来就一样。

巨白:此前证据交换结束后,你知道证据交换的情况吗?

证人:不知道,我和我的律师没有联系过。

巨白:没有联系过那你怎么知道本次庭审开庭时间?

证人:……律师告诉我的。

巨白:xxx上明确记载了你已承诺不再主张任何权利,怎么理解?

证人:等我自己的目标实现了,我就不主张任何权利了。

巨白:那为什么不将这一条件写上去?

证人:……我写上去了,xxx上记载的补偿就不会发放了。


虽然大白和小白辛辛苦苦设计的证人质询问题几乎没用上,但询问的精彩程度丝毫不减。巨白先通过询问背景问题向法官展示证人与本案的强利害关系,降低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再通过生活经验事实的发问向法官传达该证人很大可能已提前知晓本案庭审情况,具有先入为主的偏见嫌疑;此外,巨白还抓住证人证言自相矛盾之处,步步紧逼质疑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最后引导证人自证其签署文件时的不诚信心理,告知法庭证人品格的瑕疵。当然,对方证人一看也是有备而来。


在证人质询之前,巨白实际上还对原告代理人进行了询问(节选,上下滑动翻阅):


巨白:关于你方提交的某资料第x页,请问原告在正式投资之前有没有看到这页?

原代:没看过。

巨白:资料第XX页,看过吗?

原代:没看过。

巨白:第xx页关于产品基本结构的介绍,看过吗?

原代:没细看。

巨白:这么重要的一页,到底是看过还是没看过?

原代:没有仔细看,这资料一共有35页呢。

巨白:那原告一共看过哪几页?

原代:就看了投资亮点和收益目标等三页,但也没有细看。

巨白:原告主张信赖这份资料的宣传,没有仔细看是如何产生信赖的?

原代:……这份资料宣传时给到我们的。

巨白:那产品投资的汇款信息是谁给你的?

原代:被告工作人员给的。

巨白:以什么方式给的?

原代:就给了账号。

巨白:你汇款的时候清楚收款方信息么?

原代:就被告工作人员告诉了一下。

巨白:工作人员是怎么告知的?

原代:口头告知的。

巨白:打款账号也是口头告知的么?

原代:……记不清楚了。

大白:激动,鼓掌!(内心os:学到了学到了!)

小白:激动,鼓掌!(内心os:打款账户在这里还有用啊!我什么时候也能前后贯通抓住漏洞,让对方乖乖露出狐狸尾巴!)


庭审感悟

学会提问也是需要学习的庭审技能,既需要庭前准备,也需要临场思考和发挥。在庭审的高压状态下,如何抓住对方的逻辑漏洞,如何利用对方对证据材料的认识疏漏,如何呈现对方的不诚信行为,如何通过连环询问对对方造成心理压力、使其露出破绽,都是学问啊。这里面还有个关键,诚信诉讼、不杜撰事实,而且要把自己主张的观点和逻辑想清楚,这样能够有效避免被对方攻击的体无完肤。总结容易实践难,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小白也能在临场发挥时这么威风凛凛。

 

Chapter 3  你是谁?争议啥?


庭审时,经常会见到当事人及代理人振振有词地陈述着,但好像离题万里,即使是法庭已作出释明和提醒,可能还是会继续放飞自我。大白为生动教学,曾给小白举过一个庭审案例。


巨白:……(陈述再审申请理由)。


法官:好的,现在请被申请人答辩。


被申请人:原审判决错误判决我方承担责任,原因在于……,我们现在都是出于道义来承担这个责任。


法官:等一下被申请人,你们申请再审了吗?


被申请人:法官,我们没有申请再审。


法官:被申请人,你们没有申请再审,请针对申请人的申请请求进行答辩。


被申请人:法官,原审判决xx部分错误认定了我方责任范围,再审应当……


法官:#¥%&*#&@!%*#


整个庭审,不论法庭提醒多少次,被申请人全程将自己代入再审申请人的身份参加庭审,无时无刻都在围绕自己假想的再审申请理由展开辩论,好像始终没有明白再审程序双方争议焦点和法庭要审查的到底是什么问题,以致真正具有辩论价值的事项未被凸显,庭审效果大打折扣,千万要引以为戒。


庭审感悟

面对一个案件,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各方当事人争议的是什么问题;尤其在二审、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也需要清楚自己的诉讼地位,并据此确定自己的攻防思路,争取能够和法庭同频沟通。而且,虽然法庭审查涉及的范围很广,但在法庭归纳争议焦点后,还是有命题成分的。温馨提示:离题作答,可属于危险动作,后果需自担。


Chapter 4  不要在庭审中笑出鹅叫


小白曾经跟着大白办理过一个在某高院申请再审的案件,在庭前准备时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没有提前观看承办法官的其他庭审视频,于是庭审中:


大白:(陈述再审申请理由)……


法官:再审申请人你不要说这么多,你说这么多有什么意义呢,你现在说这么多待会儿说什么,你把观点总结成几句话说一下就行了。


大白:好的,法官。


小白(默念):这法官有个性。


对方代理人:哈哈哈……鹅鹅鹅……。


但是,在接下来的庭审里,对方代理人在答辩和回答问题时被法官“提醒”了六次。对方代理人开始逐渐陷入沉默。小白观察,大白看起来正襟危坐、纹丝不动,但小白仍从她微弯的眼角看出了她的快乐。


小白(默念):法官果然公正。


庭后,大白对于小白的没见过世面很是“嫌弃”,于是乎又说起了她在庭审中碰到的另一件奇事:在一次庭审中,被申请人的代理人A在庭审进行中当众多次斥责代理人B,“你这是怎么准备的?”“你赶紧把这块事实给法官说一下!”“不对不对,怎么是这样的呢?”“你说的什么啊?”。代理人B在被斥责后表现的愈发慌乱。大白说,她特别同情那位代理人B,毕竟,被自己的带教律师在法庭上当众指责,估计会有比较大的心理阴影(可能发生PTSD)。


小白:还好小白的带教都温文尔雅,让瑟瑟发抖的小白免遭此苦。


庭审感悟

1. 庭前观看主审法官庭审视频,研究主审法官的风格是保障庭审效果最大化的必须动作,小白再也不敢了o(╥﹏╥)o。

2. 当庭斥责助理并不会给人带来“律师能力不错,就是助手欠佳”的印象。相反,从旁观者来看,只会认为这个律师自身不够敬业和专业,发言缺少可信度,修养也有所欠缺。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尊重他人应当是为人处世的第一准则,这个他人当然包括与自己并肩作战的伙伴。尊重法庭的庄严肃穆,尊重对手的发言,尊重自己的工作伙伴,恪守法庭礼仪,共同打造健康、积极的法律生态圈。


Chapter 5  蚍蜉撼树


去年,小白跟着大白办理了一个加急的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某省高院再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我们的委托人某民营企业与职业放贷人之间发生过长时间、高频次的款项往来,后因认为存在超高利息债务而与职业放贷人及第三方(职业放贷人的所谓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职业放贷人向第三方转让其对民营企业的债权,以职业放贷人对民营企业享有的债权冲抵职业放贷人对第三方负有的债务。另,民营企业在三方协议签订前实际已清偿欠付职业放贷人的借款本金及受法律保护的顶格利息。后第三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民营企业偿还职业放贷人对其所负债务。


案件经原一审、原二审、重一审、重二审,到第三方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在这个过程中,《债权转让协议》的性质成为首要争议焦点。而本案再审最艰难之处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在指令再审裁定中已将《债权转让协议》定性为债务承担,并认定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不论民营企业与职业放贷人之间的债权是否已经实际结清,民营企业都应当承担职业放贷人对第三方负担的债务。


庭审中,尽管我们知道省高院几乎不大可能推翻最高人民法院对案涉《债权转让协议》的定性,但基于对事实及法律的理解,我们仍然没有放弃这一微弱的可能性。大白在庭审中说了一句朴素的话非常打动小白,她说:“民营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想还的不是别人的债,他想还的一直都是自己的债。”这种朴素的表达让人感觉不再是围绕一个漂浮在空中的理性人模型的行为模式进行辩论,而是真正触及到了一个平凡、真实的人。小白也注意到这句话同样打动了法官。


除协议性质外,在仅有的两三天庭前准备时间里,我们也仔细梳理了职业放贷人及其关联方与第三方及其关联方之间散落各处的三百余笔款项的往来记录,并从中发现了“打款凭证被故意涂抹遮挡”“第三方主张借出款项的某张凭证上备注用途为还款”“第三方主张的多笔债权没有转账凭证证明”等多处瑕疵。但是,不论法官就上述问题还是协议性质问题询问对方代理人时,对方代理人的回答只有一个“最高院裁定已经明确了……”,即便是最为明显的打款凭证被故意涂抹遮挡的瑕疵,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未给出合理解释,其同意庭后补充提交的借款合同等也再未见踪迹。


很遗憾的是,某省高院再审判决仍遵循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逻辑,亦未重新审查职业放贷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我们奋力奔跑,但仍未成功挤进那扇即将合拢的大门。


庭审感悟

即使有些事看起来大局已定,但仍旧不能丧失“蚍蜉撼树”的勇气,就算树不动,叶子也总能摇一摇。结局虽不甚理想,但这仍是一场虽败犹荣的战役。不论失败多少次,再遇到类似情况,相信“甜筒”还是会坚定的当那只蚍蜉,为了心中的公平正义,办理有价值、有意义的案件。

 

特别说明:

1.本次吐槽内容均来源于真实庭审,稍加记录用于交流学习之用,切勿对号入座!如有雷同,与君共勉!

2.标题(上)不代表大小白作出了一定会有(下)篇的意思表示,是否有(下),但凭缘分。



免责声明

本文及其内容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天同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依据。如您需要法律建议或其他专业分析,请与本文栏目主持人联系。本文任何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公众号后台取得授权,并于转载时明确注明来源、栏目及作者信息。



“办案手记”栏目由杨骏啸律师主持,战斗在办案一线的天同律师们将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日常工作中点滴形成的思考。如您对“办案手记”栏目有任何想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查看往期文章,请点击以下链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