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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重案 | 天同担纲管理人的上市公司庞大集团重整案重整计划获批

天同律师事务所 天同诉讼圈 2022-03-20


近日,由天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成员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证券代码:601258)重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年12月9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庞大集团重整计划。天同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成员中唯一中介机构,全面主导并负责庞大集团重整中各项管理人职责,仅用时3个月时间完成从法院裁定受理到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双表决通过并最终获得法院批准的一系列复杂且艰难的工作,为庞大集团实现从濒临破产到涅槃重生创造最有利条件。


一、行业冰点,“破”在眉睫


庞大集团系由原地方物资局下属国有企业改制而来。2011年4月28日,作为“汽贸上市第一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自2005年以来,庞大集团连续11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曾作为唯一的汽车经销商荣登世界汽车品牌百强榜。近年来,受到中国市场车市寒冬的影响和深陷资金链断裂泥潭的双重困扰,庞大集团逐步陷入严重的经营和债务危机。2019年9月5日,唐山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庞大集团破产重整案。


二、一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庞大集团重整工作极为复杂和艰巨。资产层面,庞大集团在中国28个省、市、自治区建有806家营销网点,旗下拥有127家直属分支机构,1214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的子公司,从空间和时间上为管理人财产调查及资产评估工作提出了极致挑战。负债层面,庞大集团的债权人共涉及125家银行及分支机构,涵盖国有五大行,大部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省、市级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还涉及数十家证券、信托、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汽车金融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人除了要用短短1个月时间完成全部的债权审核工作外,留给与全体债权人沟通协商重整方案的时间只有15天,加之各家债权银行均要完成复杂的审批流程,负债清理工作难上加难。在此基础上,庞大集团重整还涉及近33万股民的切身利益,1万多名职工的生存抉择,管理人既要依法依规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还要确保重整期间公司正常经营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年底前完成重整可谓一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三、同舟共济,势如破竹


庞大集团重整,得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河北省委省政府、唐山市委市政府、河北省高院和唐山中院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管理人立足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按照最大限度筹集偿债资源、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同时兼顾股东、投资者利益的战略方针,吸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期间,重整投资人、庞大集团自身为推动和落实各项重整工作均付出巨大努力,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也有担当地积极配合。此外,庞大集团金融债委会及大部分债权银行也对庞大集团重整给予了高度理解和支持,为重整计划的最终表决通过创造了必要条件。2019年12月9日,庞大集团重整案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重整计划获得双会表决通过。同日,经管理人申请,唐山中院即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庞大集团重整程序。至此,庞大集团重整用短短3个月时间诠释了从“不可能”到“可能”。


四、树立标杆、意义典型


庞大集团是全国第58家实施重整的上市公司,同时也是在“史上最严停复牌新规”下,随时面临“面值退市”风险的最为复杂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之一。为确保庞大集团重整成功,维护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在地方政府和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法严格履行各项职责,最终成功化解了近240亿元金融债务。庞大集团所面临债务和经营危机,其核心原因是企业资金流动性枯竭所导致。本次重整中,管理人创新性地引入河北省地方国有投资公司向庞大集团提供6亿元共益债务融资,同时其将作为财务投资人进一步向庞大集团提供3亿元重整资金。上述安排,为争取最短时间内缓解庞大集团经营所需资金压力提供了支持,为将来类似案件中引进共益债务融资提供了成功经验,更是在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中,由国有资本参与“共益债务融资“+”财务投资“这一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综上,庞大集团重整案是典型的运用破产重整程序化解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再建型”重整案例,树立了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化解民营企业集团巨额债务风险的标杆,凸显了破产审判的制度功能与经济、社会价值,创造了拯救民营上市公司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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