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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泸天化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


近日,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证券代码000912)重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8年7月2日,泸天化收到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泸天化重整计划。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池伟宏律师作为债务人泸天化聘请的重整法律顾问,全程深度参与此次重整工作,为泸天化的涅槃重生保驾护航。


泸天化前身为始建于1959年的泸州天然气化工厂,是中国第一个成套引进西方技术生产尿素的大型化肥生产基地,也曾是中国最大的合成氨、尿素、油脂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之一。1999年6月3日,泸天化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为000912。近年来,受外部市场环境周期性低迷以及自身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泸天化逐步陷入严重的经营和债务危机。2017年12月13日,泸州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泸天化重整一案。


2018年6月12日,管理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6月28日,泸州中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由债权人和出资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经表决,债权人会议中的职工债权组有表决权的1552家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组中有表决权的129家债权人均100%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在同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得到出席会议的出资人99.81%股份数的通过。至此,重整计划表决通过。6月29日,泸州中院裁定批准泸天化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本案作为中国第52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创造了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100%通过的历史纪录!


作为我国西南地区具有影响力的上市公司,泸天化重整受到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此次重整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采用“预重整”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采取集团公司“1+1+3”复合型程序合并重整模式,获得了债权人的高度认可。此前泸天化母公司泸天化集团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亦均100%通过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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