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电视台因播“神医刘洪滨”广告被罚,最高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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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集中公布一批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医药广告表演者”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10家播放“刘洪滨”广告的电视台,被罚款1至20万元不等。
文丨许雯
来源丨头条号_封面新闻
今年6月,保健品广告代言人、先后以多达9种不同身份示人的“神医”刘洪滨,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7月17日晚间,国家工商总局官网集中公布一批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医药广告表演者”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天津市广播电视台、河北秦皇岛市电视台、吉林省电视台、宁夏广播电视台等10家广播电视台及1家制药企业、2家传媒公司因利用“刘洪滨”“高振宗”“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违法内容,违反《广告法》规定,分别被罚款1万元至20万元不等。
天津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天山雪莲”“明目二十五味丸”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高振宗”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内容,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5月和2017年4月,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分别罚款20万元和1万元。
河北省魏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唐通5.0”“康谷丹舒筋活络丸”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5月,河北省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河北省秦皇岛市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明目二十五味丸”广告。广告利用“高振宗”扮演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11月,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2万元。
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辽宁广播电视台影视剧频道发布“明目二十五味丸”广告。广告利用“高振宗”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11月,辽宁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44万元。
辽宁省北镇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唐通5.0”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4月,辽宁省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吉林省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明目二十五味丸”广告。广告利用“高振宗”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2月,吉林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6万元。
山东省兰陵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唐通5.0”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5月,兰陵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万元。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神佗定喘药”等广告。广告利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2月,泰安市泰山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4万元。
河南省宜阳县易通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委托宜阳县电视台发布“康谷丹舒筋活络丸”等广告。广告利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等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6月,河南省宜阳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罚款6.1万元。
湖南省衡南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唐通5.0”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5月,衡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4万元。
贵州省贵视华广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贵州广播电视台发布“巴西绿蜂胶”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3月,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000元。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甘肃文化影视频道发布“巴西绿蜂胶”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利用患者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4月,甘肃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45万元。
宁夏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老院长祛斑方”“龙舒泰地龙胶囊”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广告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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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第27届青岛国际啤酒节官方宣传片
由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主办,中国广电实战专家团、青岛国际啤酒节组委会办公室、青岛西海岸新区广播电视台、青岛西海岸传媒集团承办的“青岛啤酒节,醉美西海岸——中国城市电视台旅游产业实战峰会暨全国百家电视台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活动,将于8月5日—8月6日举行,邀请百家广播电视台,走进世界四大啤酒节之一的青岛国际啤酒节,走进青岛西海岸新区,感受西海岸新区魅力。
参会要求
本次活动每台不得超过3人参加,共邀请300位广电同仁参与,报满为止。报道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自带摄像机和台标参加活动。每个参与活动的媒体,要在本台播发关于本次活动的新闻报道2篇,每篇不低于2分钟。
本次活动不收会务费,食宿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广播电视台统一安排,参会嘉宾往返交通费自理。统一安排接送站。
联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周小琳 传真:0532-85161773
电话:18765933775 电子信箱:hdbd605@163.com
日程安排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8月4日 | 10:00-21:00 | 福朋喜来登酒店 |
8月5日 | 9:00-9:10 | 西海岸新区领导欢迎致辞 |
9:10-9:30 | 介绍新区旅游情况 | |
9:30-10:30 | 主题:城市电视台如何打造本地特色旅游活动和旅游节目。 发言嘉宾:中国广电实战专家团节目顾问 张宏 | |
10:30-11:00 | 主题:中国地方广播电视台旅游景点如何实现线上互联互通,线下迅速结 算,共建广电旅游文化产业的具体操作方法。 发言嘉宾:中国广电实战专家团 | |
11:00-12:00 | 全国旅游联盟旅游节目研讨会 发言嘉宾:全国各广电旅游联盟负责人 | |
12:00 | 午餐、午休 | |
14:00-17:00 | 青岛西海岸新区参观及采风 | |
17:00-22:00 | 啤酒节现场参观及采风、晚餐 | |
8月6日 | 9:00-12:00 | 啤酒城、金沙滩、唐岛湾公园、香港嘉年华奥特莱斯等 自由活动 |
14:00 | 返程 |
注:报名需填写上表并加盖本台公章,拍照发送至hdbd6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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