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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三天三夜硬座的“老赖”疯了!70万元债务还不还.....

2015-12-12 编辑部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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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被列为失信人员“黑名单”,老赖买不到飞机票和卧铺票,从新疆回武汉一趟得坐33夜硬座,他受不了。近日,这名老赖指派妻子前往江岸法院执行局,偿还债务,以免受“硬座之苦”。

张某是一个长期下落不明的失信人员。几年前,张某需要资金周转,从朋友那里借来70多万元钱。随后,张某一直拒绝偿还,双方闹到法院,法院判决要求他必须还钱。

从那以后,张某转移财产,过着“下落不明”的生活,四处躲藏。2010年底,法院强制执行要求他偿还债务,他更是避而不见。法官和债权人一起,几乎找遍了他可能出现的地方,始终没有他和家人的下落。

今年初,法官将张某列为失信人员“黑名单”。这样一来,银行、交通等部门对张某“亮起红灯”,无法办理信贷,无法购买飞机票和软卧等等。

前几天,张某的妻子突然来到江岸区法院,找到承办法官,说想要偿还欠款,希望法官能将丈夫张某的名字,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剔除,“这样就可以坐飞机和软卧了,他受不了硬座啊。”

原来,张某为躲债前往新疆做生意。时间一长,张某不习惯当地的生活,经常回到武汉来,偷偷跟家人相聚。然而,他突然买不到飞机票和软卧票了,只买了硬座,回汉一趟坐了33夜,“太难受了!长期下去受不了,还是还钱比较好。”


附:

20157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同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规定首次提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以上还不算狠的,最狠的来了,有能力还款而拒不执行,最高可判7年!7年!7年!

《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高院:全面打击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

▶继限制“老赖”高消费后,国家工商总局也出一大猛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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