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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专题培训的通知

2017-11-16 新疆律师协会

各地、州、市律师协会,兵团律师协会,律协直属分会: 
    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刑事辩护代理行为,建设高素质刑事辩护律师队伍,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对加快推动刑事辩护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定于11月19日举办《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专题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1月19日全天(上午10:30,下午15: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鑫金新宾馆三楼主会场(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55号,车位有限,请尽量不要开车前往)。 
    二、讲座内容及主讲人 
  授课内容:《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主讲人:吴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主任 
  三、根据全国律协的要求,要确保在2017年12月底之前完成本地区全体刑事辩护律师轮训工作。各地、州、市律师协会,兵团律师协会,律协直属分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本地区律师参加本次集中培训。如不能组织律师参加本集中培训的,可向新疆律协提出申请,由新疆律协委派刑委会成员赴地、州、市开展专题培训。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要求乌市律协、直属所以及兵团律协在乌鲁木齐市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保证本所三分之一律师、实习人员参加培训; 
  (二)执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实习人员凭《实习证》入场; 
  (三)参训律师须提前十分钟入场,专心听课,认真做好笔记,听课期间自觉关闭通讯工具,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四)参训律师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本次培训将记入律师继续教育课时。 
  登录注意事项: 
  新疆律协负责采用电子登录和《登录册》的方式记录培训课时。 
  1、请参加培训的乌鲁木齐地区的律师务必携带登录卡,如因未带登录卡造成无法登录的,自行承担责任。电子登录注意事项: 
  (1)培训开始前半小时至开课后半小时之间的一个小时内登录为一次有效登录; 
  (2)结课后半小时之内登录为一次有效登录; 
  (3)开课时的有效登录和结课时的有效登录相结合方能记录一个完整课时。 

    2、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律师请携带《登录册》,培训结束后现场登录。

              
                

新疆律师协会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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