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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少数民族律师参加全国律协“民汉双语律师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2017-08-25 新疆律师协会

各地、州、市律师协会,兵团律师协会,新疆律协直属分会:
  为加强少数民族律师队伍建设,整体提升少数民族律师的执业水平和能力,培养一支服务法治建设、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优秀的少数民族律师队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16年正式启动“民汉双语律师人才培养计划”。2017年该项目将在新疆落地。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新疆律师协会将在全疆范围内选拔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律师参加该项目培训。现将有关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9月中下旬或10月中下旬
  (二)培训周期:15天
  (三)地点:乌鲁木齐市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训律师的选拔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较强的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专职律师,执业满3年,年龄在40岁以内(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以及沟通能力;
  (四)未受过刑事处分、司法行政处分(处罚)、律师行业处分;
  (五)精通本民族语言和汉语的少数民族律师(授课及培训资料均使用汉语言)。
  担任新疆律协理事和地州市律协常务理事的,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新疆律协、地州市律协表彰的,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应在选拔时优先考虑。
  三、参加培训人数:60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直属:4人 ; 乌市:9人;      巴州:6人;
  伊犁:5人;  兵团:1人  ;    昌吉:1人;
  哈密:2人;  克拉玛依:1人;  喀什:8人 ;
  塔城:3人;  阿勒泰:2人;    吐鲁番:2人;
  和田:6人;  博州:1人;      阿克苏:8人;
  克州:1人。
  四、报名及推荐
  (一)各地、州、市律师协会,兵团律师协会,新疆律协直属分会,应高度重视本次培训项目的选拔工作,认真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遴选并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律师。
  在推荐人选时,应充分考虑到本地区各少数民族律师的构成情况,合理推荐。
  (二)被推荐人员应详细填写《民汉双语律师培训报名表》,由各地、州、市律师协会,兵团律师协会,律协直属分会统一审查汇总后,于8月30日12:00(北京时间)之前发送至新疆律师协会邮箱:910452513 @qq.com。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供专项经费,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食宿费用均由新疆律师协会承担。
  附件:民汉双语律师培训报名表
  联系人:张凤华  孙波
  联系电话:0991—2956438 



             新疆律师协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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