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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16人被查!

次吉 西藏商报 2024-03-22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

然而总有个别驾驶员

贪一时享乐,图一时侥幸

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近日,拉萨交警共计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6起(其中饮酒驾驶7起、醉酒驾驶9起)。


一直以来

拉萨交警坚持零容忍态度

全天候、全时段

严查严处酒后驾驶

现曝光近期被查到的

部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望广大驾驶人员引以为戒


· 酒驾曝光· 


违法人:伍*

车牌号:藏CM***0

查获地点:金珠东路自治区政府南大门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浓度:25mg/100mL

违法人:白**布

车牌号:藏A3***7

查获地点:哈达购物广场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浓度:103mg/100mL

违法人:旦**美

车牌号:藏AJ***3

查获地点:当热西路拉鲁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浓度:55mg/100mL

违法人:石*

车牌号:藏AR***3

查获地点:当热西路拉鲁路口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浓度:97mg/100mL

违法人:赵**

车牌号:川A1***L

查获地点:当热西路拉鲁路口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浓度:95mg/100mL

违法人:蔚*

车牌号:藏A2***7

查获地点:当热西路拉鲁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浓度:67mg/100mL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不论何时何地

交警蜀黍都在路上等着你

希望每一位喝完酒的驾驶人

都能自觉放下车钥匙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

也不要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试探



还有这些消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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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武晓英

编审丨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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