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16人被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
然而总有个别驾驶员
贪一时享乐,图一时侥幸
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近日,拉萨交警共计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6起(其中饮酒驾驶7起、醉酒驾驶9起)。
一直以来
拉萨交警坚持零容忍态度
全天候、全时段
严查严处酒后驾驶
现曝光近期被查到的
部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望广大驾驶人员引以为戒
· 酒驾曝光·
车牌号:藏CM***0
查获地点:金珠东路自治区政府南大门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浓度:25mg/100mL车牌号:藏A3***7
查获地点:哈达购物广场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浓度:103mg/100mL车牌号:藏AJ***3
查获地点:当热西路拉鲁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浓度:55mg/100mL车牌号:藏AR***3
查获地点:当热西路拉鲁路口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浓度:97mg/100mL车牌号:川A1***L
查获地点:当热西路拉鲁路口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浓度:95mg/100mL车牌号:藏A2***7
查获地点:当热西路拉鲁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浓度:67mg/100mL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不论何时何地
交警蜀黍都在路上等着你
希望每一位喝完酒的驾驶人
都能自觉放下车钥匙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
也不要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试探
还有这些消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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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武晓英
编审丨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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