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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 鲁传颖: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理论思考

2016-09-17 鲁传颖 网络空间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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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全球治理的理论体系的角度,分析了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发展趋势,向我们介绍了全球治理的相关概念、国际机制的相关理论及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理论与治理机制等国际前沿议题。

全球治理的理论体系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理论建构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作为全球性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践和机制构建也丰富和完善了全球治理理论的内涵。全球治理理论的发展伴随着国际体系从以国家为中心转向多元、多层次的体系,国际关系的主要议题也不仅仅集中在安全、经济、政治等传统的领域,环境、外太空、传染性疾病、极地、海洋、网络等更广泛和深刻的议题也开始进入国际关系的核心区域。


正如戴维·赫尔德和安东尼·麦克格鲁所言,“作为一种分析方法,全球治理拒绝有关世界政治和世界秩序以国家为中心的传统概念”,罗西瑙认为,在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体系之外,还存在着一个由其他各种集体行动组成的多元中心体系的存在,为了争夺权威,他们时而竞争、时而合作,并与国家为中心的国际体系之间开展了永不停止的互动。罗西瑙认为,全球治理的本质即是要打破国家中心体系,建立没有政府的治理。 

全球治理相关概念的定义

相对于国际体系从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体系转向更加多元的全球治理这一趋势,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发展趋势则显得有些“倒退”,是从以非政府行为体为主导、以没有政府的治理为理念的互联网治理回归到政府、私营部门和市民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Multi-stakeholder Model),甚至是以国家为主导的多边治理模式(Multilateral Model)。
当然,这种观察在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看来并不成立。他们并不认同罗西瑙等人较为激进的全球治理理论,坚持“全球治理依旧还是建立在以民族国家为中心之上,权力以及国家间关系仍旧扮演着重要角色。美国的霸权地位是否能够维系,或者其他崛起的新国家能够取而代之,将从根本上影响全球发展的方向及治理形式。但是单一国家中心论将发生变化,因为政府与私营部门、公民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相互依赖。跨政府关系网络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愈发明显。”
在这个判断的基础之上,约瑟夫·奈定义了治理的含义,“正式和非正式的指导并限制一个团体集体行动的程序和机制。政府是治理的一个分支,其行动具有权威性,并产生正式的约束机制。不一定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际机构排他性的实行治理。私人企业、企业联合会、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联合会等都参与其中,他们常常与政府机构携手创造治理机制;有时干脆没有政府机构的参与。”约瑟夫·奈关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思想和理论与其主张的制度自由主义理论一脉相承,并且在《制度复合体与全球网络活动管理》有着更为详细的理论构建和分析。

国际机制相关理论和概念

全球治理理论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十分广阔的理论,在某些时候被称作为一种思潮和理念更为合适。在全球治理理论中,各种类型的国际制度演变为支撑全球治理理论和实践的核心构成。
国内学者叶江对于国际机制与全球治理的关系,国际机制的概念、定义与作用都做过详细的梳理和有见解的分析。首先是对国际组织国际制度国际机制三组概念作了概念上的梳理和辨析。


国际组织一般可以分为国际政府间组织(International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GO)和国际非政府组织(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GO)。前者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国家组成的一种国家联盟或国家联合体,该联盟是由各成员国通过符合国际法的协议而成立的,具有常设系统或一套机构,宗旨是依靠成员国间的合作谋求符合共同利益的目标。”对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定义为,“自然人和法人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跨国组成的,具有常设系统或一套机构且没有政府或政府代表参与的联合体”。
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被认为是,“一系列具有约束行为、塑造预期、规定角色的规则”。“在国际关系中,有一些制度是正式的组织,他们有规定的等级和实现有目的行动的能力。”基欧汉关于国际制度的定义,则是包括国际组织、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egimes)和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国际机制是一个与国际制度定义相似,但内涵更小的概念,是“在国际关系特定问题领域里行为体愿望汇聚而成的一整套明示或暗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理论与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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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理念和理论对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理论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来源。同时,对全球治理理念和理论本身的争议也延续到了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当中,这也可以被认为是导致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困境的一个因素。但全球治理理论和治理制度的理论内涵、框架对解释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益的分析视角。
首先,全球治理理念中“以国家为中心”和“没有政府的治理”两种分歧对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无论是ICANN对政府参与的“限制”,还是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GGE)中缺乏私营部门和市民社会的代表,都体现了两种思想观念之间的分歧对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深刻影响。
其次,全球治理理论对于参与治理行为体的三分法,即政府、私营部门和市民社会,也适用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
最后,以国际组织、国际机制和国际惯例为内涵的国际制度是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主要的实体。国际制度理论的核心假设是国家依旧是国际体系中主要的行为体,对于制度的合法性来源,以及其构建、有效性都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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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需要说明的地方是,与全球治理理论从“以国家为中心”转向“多元、多层次的治理”趋势不同,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是从“没有政府的治理”转向了至“以国家为中心的多元治理模式(多利益攸关方治理理论)。”约瑟夫·奈是将支持“没有政府的治理”的互联网治理视为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子集,这种说法反应了实际情况,但却忽视了从互联网治理到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演进过程,因此难以得到互联网社群的认可。
从演进的角度来解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与现实世界之间的互动不断加深,诞生了基于互联网的网络空间,因此,互联网治理也顺理成章演进到网络空间全球治理阶段。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阶段,治理的主体、客体、内涵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所以回归至“以国家为中心的多元治理模式是必然的选择。无论是继续坚持网络空间的自主论,还是代码治理,或是重复过去的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模式都无法反应出客观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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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清楚地研究国际制度,奥兰·扬把国际制度分为管制的(Regulatory)、程序的(Procedural)、项目的(Programmatic)和开发的(Generative)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都有自己的特点,约束性从高到低排列。当然,这种分法主要是依据在环境治理领域的观察所进行,并不能完全应用于网络空间。
还有一种分法就是根据全球治理理论对于国际制度的定义,分别从国际组织国际机制国际惯例的角度来对现存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制度进行分类。当然还可以将国际组织分为国际政府间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机制也包括不同的原则、规范、规则和程序。
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制度组成上,约瑟夫·奈曾经总结过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规范、机制和程序等活动,并将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国际标准政策制定包括ICANN、IANA、IETF机构等;第二层是网络治理机制,主要分为联合国主导下的GGE、WSIS和多利益主体参与模式下的伦敦进程、NetMundial等机制的两分法;第三层是更加广泛的现有外部机制对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影响,如国际法公约、人权机制、G20等国际机制。虽然奈说自己总结的并不全面,并且为了更好地呈现,还有意去除了一些机制,但奈的总结已经基本涵盖了当前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主要机制。 


鲁传颖CGi联合发起人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全球治理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代表作为《网络空间治理与多利益攸关方理论》(时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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