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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第三十六章柔弱胜刚强、注释、译文、导读及解析(收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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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被誉为“万经之王”,内容涵盖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军事学等诸多学科,曾被后人尊奉为治国、齐家、修身、为学的宝典。它对我国的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体现了古人的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


《道德经》作为道教基本教义的重要构成之一,被道教视为重要经典,其作者老子也被道教视为至上的三清之一道德天尊的化身,又称太上老君,所以应该说道教吸纳了道家思想,道家思想完善了道教。


《道德经》分上下两篇,原文上篇《德经》、下篇《道经》,不分章,后改为《道经》在前,《德经》在后,并分为81章,全文共约五千字,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完整的哲学著作。道德经解析计划用81天时间,对《道德经》中的81章,每天一章节进行解析和译文,希望能帮助大家学习理解《道德经》。【微信公号:道德经解析】

第36章 柔弱刚强

【原文】

将欲歙之①,必固张之②;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③。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④,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⑤。

【注释】

①歙:收敛,收缩。

②固:暂且,姑且。此章几个“固”均如此解释。

③微明:即微妙的道理。明,这里有高明、深远的意思。

④脱:离开。

⑤利器:有几种说法:一是指权道,二是指赏罚,三是指圣智仁义巧利。

【译文】

想要收拢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让它强大;想要废除它,必先推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是一种微妙高明的道理。柔能胜刚。鱼儿不能离开池渊,国家的利器不可以轻易向人展示。


【解析】

本章主要讲了事物的两重性和矛盾转化辩证关系,揭示了自然界运动变化的规律,同时,老子还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目的在于引起人们的警觉注意。这种观点贯穿《道德经》全书。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走到某一个极限,这时,该事物就会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变化。本章旨在借物极必反的道理,教人以柔弱自处,回归大道的本源。

大道无言无为,无形无象,但是它却存在于有形的万物之中。世间万物行事时依循自然规律,有生就有死,有好就有坏,所以我们的有形世界所制定的法律,就是相对因果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互为生灭,谁也无法改变。而大道却与这个完全不同。大道本身是没有等级,因此,只要合于大道,万物也就不会有等级了。倘若不合于大道,就一定会有等级,而且还会朝着自己所追求的事物的反面变化发展。

“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在本章的前四句之中,老子具体分析了事物的发展情况,这几句话贯穿了老子物极必反的辩证法思想。在以上所讲的翕与张、弱与强、废与存、夺与予这四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中,老子宁可居于柔弱的一面。在对人与物作了深入而普遍的观察研究之后,老子认识到,柔弱的东西里面蕴含着内敛,往往富于韧性,生命力旺盛,发展的余地较大。相反,看起来似乎强大而刚烈的东西,由于它的显扬外露,往往失去发展的前景,因而难以维持长久。在柔弱与刚强的对立之中,老子断言柔弱的呈现胜于刚强的外表。

我们知道,大道是无言的、无形的、无声的,它无处不在。大道对于我们的控制,我们能够意识到,但是无法感觉到,这正体现了大道的平凡之处。而它不以声色相诱惑,不以名利作引诱,不以武力相威胁,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这使得我们不得不遵循它的原则,投向它的怀抱,得到永久的安详和平静,永远不会受到伤害,这正是大道的伟大之处。大道之所以伟大,是因为它的平凡,而这才是老子所说的大道的根本,也就是无为而无所不为的真谛。如果治理国家的人能够掌握大道的根本,能够效法大道无为而无所不为的做法,那么就无须用各种手段来笼络人心,费尽心机地控制他人了。于是,人们为了能够过上平静而安定的生活,必定会自然而然地投向他、归顺他。


王弼《道德经注》

将欲除强梁、去暴乱,当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为大,以除将物也,故曰“微明”也。足其张,令之足,而又求其张,则众所歙也。与其张之不足,而改其求张者,愈益而己反危。

利器,利国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器不可睹,而物各得其所,则国之利器也。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国,则失矣。鱼脱于渊,则必见失矣。利国之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

要除掉强横凶暴,应当用上面四种方法。利用事物的本性,让它们互相削弱,不使用刑罚是最关键的,以它自己的性质将它自己除掉,所以叫微妙明通。膨胀得特别厉害,让它更加充足,它就会再膨胀,而它周围的就会不满而限制它。如果膨胀的程度有限,则越让它膨胀,自己越危险。

利器,是指有利于国家的工具。做事只能因循事物的本性,不用刑罚等手段处理、干预事物。那些有利于国家的工具不可以被百姓看到,只凭借这些工具的威慑力,让事物各得其所,这些工具就是国家的有利武器。被人们看到了,就是由于滥施刑罚。用刑罚来治理国家,就错了。鱼离开了水,肯定要受损失。有利于国家的工具通过刑罚展现给了百姓,也肯定要受损失。

苏辙《老子解》

未尝与之,而遽夺则势有所不极,理有所不足。势不极则取之难,理不足则物不服。然此几于用智也,与管仲、孙武何异?圣之与世俗,其迹固有相似者也。圣人乘理,而世俗用智,乘理如医药巧于应病;用智如商贾,巧于射利。

圣人知刚强之不足恃,故以柔弱自处。天下之刚强方相倾相轧,而吾独柔弱以待之。及其大者伤,小者死,而吾以不校坐待其弊,此所谓胜也。虽然,圣人岂有意为此以胜物哉?知势之自然而居其自然耳。

之前没有给予,突然就去夺取,形势还没到非夺不可的程度,理由也不充分。形势不达到一定程度,夺取就会比较困难,理由不够充分,难以让别人信服、顺从。然而这和使用智谋差不多了,与管仲、孙武有什么差异呢?圣人的手段和世俗的手段,表现还是有相似之处的。圣人利用规律,而世俗利用智谋,利用规律就像医生巧妙地辩证施治;用智谋就像商贾,巧妙地谋取利益。

圣人知道刚强是不足以用来凭借的,所以自己保守柔弱的状态。天下刚强的事物互相争夺、互相攻击,而我独自以柔弱的状态对待。等到大的伤、小的死,我以固守的姿态坐收渔翁之利,这才叫胜利。虽然这样,圣人哪里会有意这样做来战胜别人呢?知道形势的自然发展方向就顺应这个方向。

鱼之为物,非有爪牙之利足以胜物也。方其托于深渊,虽强有力者莫能执之;及其脱渊而陆,则蠢然一物耳,何能为哉?圣人居于柔弱,而刚强者莫能伤,非徒莫能伤也,又将以前制其后。此不亦天下之利器哉!鱼惟脱于渊,然后人得制之,圣人惟处于柔弱而不厌,故终能服天下。此岂与众人共之者哉!

鱼作为生物能够保护自己,不是因为爪牙的锋利能够战胜别人。当它在深水里的时候,再强有力的也不能抓住它;当它脱离了深水,来到陆地,就成为行动蠢笨的东西了,还能做什么呢?圣人安守柔弱的状态,而刚强的事物不能伤害他,不是因为伤害不了,而是还有其他东西限制他。这不能作为天下的利器吗?鱼只有脱离了深水,这样之后人才能抓到,圣人安于柔弱的状态而不腻烦,所以最终使天下顺服。这怎么能与众人分享呢?所以说利器不能够展示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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