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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征求意见超13万条 六大关注点直接影响你的收入

孙韶华 经济参考报 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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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于日前结束,中国人大网的信息显示,该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它法律草案。


  本次是我国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将开启我国个税制度的根本性改革,我国个税将迈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实质性步伐。


  起征点、综合收入、专项抵扣、税率……对于这些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结合业内多位专家观点,为你一一梳理。


01

起征点

此次征求意见的草案中,将个税法修订草案将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杜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在月收入约1.5万元,每月应纳税额为1370元,起征点提高后,不考虑专项扣除,她每月最高应纳税额为590元,减少了780元,降幅约为57%。


  “如果可能的话,当然还是希望起征点能够再提高一些。”杜女士说,关于起征点如何确定、为何不能再提高一些,希望能够有个详细的测算让大家都明白。


  就此,有专家表示,起征点可以适当再做提高。但也有专家指出,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现实情况,除了起征点之外,事实上,扩大低档税率级距、增加专项扣除,也都起到了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的效果。


综合收入

02

此次征求意见的草案中,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专家认为,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在以前分类所得税制下,收入类型多的纳税人由于多头享受费用扣除,会比收入类型单一的纳税人缴税少。四项劳动性所得合并征税后,更有利于税制的公平。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将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后,相应的税负会明显增加,这或不利于知识和科技创新。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根据所得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结果的原理,进行有必要的扣除。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中国现阶段的改革具有显著的二元模式特征,但这是在现行征管条件下推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初始状态,还是长期稳定的状态?在此次修订后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否要根据征管条件逐步将更多的经常性资本所得纳入综合计征范围?在他看来,这都值得关注。


03

专项抵扣

此次修法另一大亮点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在北京某银行工作的姜先生告诉记者,现在每月还房贷月供支出超过一万元,占夫妻两人收入的约三分之一,此外还有养育子女等各项支出。“专项扣除如果能把每月还房贷的月供、子女教育等支出多扣除一些,也能减轻不少负担。”


  有网友认为,专项扣除应增加赡养老人等其他支出,不过,业内专家也表示,考虑到税收征管的现实,专项扣除难以一步到位,比较现实的操作是逐步扩大范围。


  张斌指出,目前增加标准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都属于税基扣除,而税基扣除这种方式会使高收入者减税效应更大。是否可以考虑采取税额抵免的方式或者限制最高扣除额的方式进行缓解。此外,没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是否也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把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视为一种税式支出,那么是否应该对不缴纳个税的群体给予相同额度的财政补贴?


  “与其引入很复杂的专项扣除项目导致征纳成本很高且漏洞很多,还不如简化税制,照顾特定群体的目标通过财政支出政策实现可能更有效率。”张斌表示。


税率级距和最高税率

04

草案中,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依据草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方面,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七档,3%到20%三档低税率级距,从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8万元的部分”,扩大到“低于30万元的部分”,其中,

不超过36000元的适用3%税率,

超过36000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


  同时,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此外,对经营所得,也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杨志勇认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应大幅度下调,理想状况是最高边际税率25%,并下调其他各档税率。


  张斌表示,如果在税法中规定一个很高的税率但实际征不到多少税,由此导致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严重背离,还不如降低税率提高税法遵从度更有利于包括调节收入分配在内的政策目标。一些争论的背后,是对公平和效率重要性认识的差异。


05

征缴方式

草案中明确了七种需要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况,包括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草案,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目前,北京市已经实现了年收入超过12万者按年自主申报。业内指出,未来,伴随综合所得和专项扣除的实现,我国个税也要逐渐从单位代扣代缴走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


  税务专家指出,得到征管支撑的税制是好税制,能与税制匹配的征管是好征管。从税收治理角度而言,管税就是管信息,要通过个税改革解决征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纳税人申投、扣缴人申报、第三方申报和税务机关整理四位一体的征管模式,这一目标的达成一点不逊色于税收的减负。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认为,改革仍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重点包括个人所得税征管以及劳动性收入和资本性收入税负平衡等问题。


何时落地

06

根据草案,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意味着,提高起征点的减税红利有望率先落地。


  草案还指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记者:孙韶华

编辑、制作: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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