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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例10月1日起实施,事关每个大同人!

8月25日上午《大同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平城区潘家园负一层多功能厅举行


会议宣布《大同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该《条例》于6月29日由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7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是专门为大同古城保护制定的法规。




《条例》的正式发布与施行

标志着地方立法加强保护、规范开发、推动发展,推动大同古城从法治层面消除制约保护与开发的壁垒和障碍;

● 标志着大同依法治市迈上了新台阶、依法兴旅进入了新阶段,为大同全力打造省副中心城市、抢抓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奠定了坚实的法规和制度基础。



古城保护步入新阶段

《条例》规定大同古城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城区和战国、秦汉、北魏、隋唐、辽金等历代古城遗址区。


其中历史城区范围为:东至御河西路、西至魏都大道、南至北都街、北至平城街,以及东小城、南小城和北小城遗址区外扩30米,面积686.98公顷。


《条例》还规定:

古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 华严寺、古城墙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

●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

● 历代城池遗址、传统民居、古井、古牌坊、古石刻和古树名木;

● 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 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6个方面为主要保护对象。




统筹合理利用古城资源

除对古城保护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对古城保护规划进行了规定外,《条例》还鼓励对古城的合理利用,让古城“活起来”。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城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全市产业布局制定历史城区的产业引导、业态调整政策,引导古城文化、旅游、商贸产业合理布局、差异化发展。


● 鼓励历史城区内依法从事建立影视制作、文艺创作、书法创作等基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 举办古城灯会等文化节庆活动;

● 开展广灵剪纸、大同铜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和研究;

● 开发古城游、文化游等特色旅游;

● 设立各类民间博物馆;

● 经营特色客栈和民宿、特色小吃和传统餐饮;

● 制作、销售、展示大同名优特产品;

● 利用古城资源传承历史文化等8个方面的文化旅游活动。




©大同日报社融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吴华  杨榕刘

责编:王宇

审核:邓琳

监制:刘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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