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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绝户”男子:300多万元稀里糊涂用掉了…是否构成诈骗或骗婚?刑法教授分析

新民晚报 2024-03-15

昨天(2月28日)

卷走上海智残女子450万
吃绝户的江西男子
冲上微博热搜
(此前报道)


此事引发关注后
全国网友都气炸了


最新后续来了

昨天
记者找到了当事男子小胡
小胡在电话中表示
“300多万都消费掉了”
“我觉得我应该得到惩罚”
“(这笔钱)我还到老、还到死”
“自始至终我没打算跟她离婚”


小胡一直在江西老家做水电工,他表示,和傅女士相识后,觉得两个人都是可怜人,“她无父无母,我父母离异,所以就结了婚、在一起了。”

他自称拿钱是为了买房,但拿到几百万之后,却“稀里糊涂用掉了。去KTV、打麻将、赌博、旅游……”就这样,钱很快就挥霍掉了。
 
谈到他和傅女士的婚姻,他觉得自己的这些举动“应该受到惩罚”,“对不起死去的奶奶,对不起老婆”。至于惩罚是什么?他认为“就是努力赚钱,如果真的坐牢了,那我老婆怎么办?”

多部门介入

此事在网上发酵后,上海普陀区高度重视,区残联、妇联、司法局、公安及属地街镇等部门将持续对傅女士提供关心帮助,加强生活帮扶,并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中国妇女报评论:

如此缺德之人,法律不应让他逍遥!


傅女士本以为找到可以依靠的人,结果却是“引狼入室”。结婚绝不是敛财的“捷径”,“耍无赖”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做人当有底线,婚姻不容亵渎。如果居心叵测,借婚姻关系行卑劣敛财之事,于情于理于法都将受到谴责与处置惩戒。如此缺德之人,法律不应让他逍遥!


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或骗婚?


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妻子的诈骗?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刑法教授、博导毛玲玲表示:不构成

  

如果一个丈夫对妻子说要去买东西,然后妻子把家庭的共同财产交给他,他在处置财产的时候却改变了用途,那么这是夫妻在处置家庭共同财产的时候出现了纠纷,或者是出现了矛盾。这肯定不会按照刑事犯罪来进行认定。


但专家表示,男子有民事责任,夫妻当中的一方在处置家庭共同财产的时候,未经得另外一方的同意,后续可以通过起诉追讨

对于部分网友认为,男子的行为有“骗婚”嫌疑,毛玲玲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因欺诈结婚的情形,只要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男女,在真实意思下结成的婚姻,就是有效的。



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案件聚焦、中国妇女报、看看新闻、网友评论

编辑:龚紫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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