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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亏损怪DRG?强制患者出院?国家医保局回应

服务医者改善医疗 医学界 2024-04-28


“其整体的亏损有着极其复杂的多方面原因,但唯独跟DRG改革没有关系”。




撰文 | 汪航

今天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具体情况,并强调: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等规定。

对少数医疗机构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的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情况,国家医保局表示坚决反对,并欢迎群众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将对相应医疗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除回应上述问题外,“医学界”梳理发现,从4月9日至今,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已发表6篇文章,对“DRG会捆住医生手脚”“DRG导致医疗收入减少”“DRG导致医院亏损”等言论逐一驳斥。

医院亏损的锅DRG不背

昨日,国家医保局官微发表文章《DRG导致医疗收入减少?导致医院亏损?这个锅DRG背不动!》,作者为湖南省医保局医药服务处李跃芳。

作者表示,这两年到医院调研,类似“我院实行DRG付费,一年亏损5000万元”的声音并不鲜见,但医院亏损的锅不能让以DRG为代表的支付方式改革来背,“这样的‘污名化’当休矣”。

文章介绍,DRG是世界范围内主流的医保支付方式,最早于1976年由美国耶鲁大学研究提出,主要用于提高医疗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目前,已广泛应用到绝大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和部分中低收入国家的医疗管理制度中。

对于“因为实行了DRG,中国医院才大面积亏损”的说法,文章列出了一组数据:2018-2020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医疗盈余为负的占比分别为22.65%、17.61%、43.5%;其中2020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医疗盈余率为-0.6%,医院资产负债率为44.09%。

“彼时,全国DRG试点城市多数未开展实际付费,DIP试点更是尚未启动。那时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就有如此大的亏损比例,总不能也说是DRG惹的祸吧”。文章强调,DRG盈亏与医疗机构盈亏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李跃芳指出,确有医院亏损5000万元,但他们无意或者故意未讲明的是,这家医院当年度DRG盈余近5000万元,“其整体的亏损有着极其复杂的多方面原因,但唯独跟DRG改革没有关系”。

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101个试点城市DRG/DIP付费与按项目付费相比,医疗机构获得结余留用69亿元,从整体而言,这些城市医疗机构可用资金都得到了大幅增加。“所以说,实行了DRG,中国医院才大面积亏损,DRG背不动这个锅”。李跃芳写道。

此外,李跃芳还指出,医疗机构的亏损既要看收入是否减少,更重要的是要看支出是不是太过庞大。

文章称,有的地区超越群众医疗需求,把大医院、好医院作为地区发展的形象,作为拉高地价的砝码,作为促进人员聚集的工具,一味求大、重复建设,这样建成的医院注定是难以有效运营的。有的医院求大求全,扩院区、盖大楼、搞装修、加病床、买设备,这些都将让医院发展背上巨大的包袱。

还有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过多导致效率偏低、费用过高,有的医疗机构成本控制能力偏弱、药耗占比过高,这些都可能导致医疗机构入不敷出,艰难度日。

文章认为,无论医保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其购买的只能是对患者提供的医药服务,不可能对一些基础性的建设和投入实现直接的购买和补偿。

“有的需要财政承担,有的需要靠医院长期收益来逐步弥补,但都不应寄希望于医保基金这一群众‘救命钱’在几年内就把医院几十年的投资覆盖回本,更不能把这样的锅甩到DRG身上。所以说,医院负债搞建设引发病床闲置进而导致亏损的锅,DRG背不动”。

此外,对于“DRG限制了医疗发展,减少了医院和医生收入”的说法,文章列出了一系列数据证明,医院的收入在上升,医生的人均医疗收入在上升,三级公立医院收入结构中的人员经费占比在上升。

据此,文章反问,“凭什么说DRG限制了医疗发展,减少了医院和医生收入?DRG背不动这个锅”。

关于DRG/DIP的三大误区

除了上述问题外,国家医保局官微4月9日连发3篇文章,指出DRG/DIP的三大误区,文章作者均为李跃芳。

误区一:DRG/DIP是医保部门要控费吗?

李跃芳提到,一位医院主任曾质问他:“为什么DRG/DIP改革早不执行,难道不是你们医保没钱了,所以要控费么?”他当时感到有点难受,又有点无奈,觉得这个误会太深了。

李跃芳强调,DRG/DIP不是控费手段,从原理上看,一个地区需要住院的人员、疾病、住院费用应该是相对固定的,一个数百万人口的地市级,住院总费用、住院病种的变化应该都不是特别大。

他解释,医保承认过往的合理性,然后以一定的速度测算这个地区的住院医保支出,“对于医院而言,总的住院费用是增长的;对于患者而言,总的住院费用是可期的,应该是一个多赢的结局……如果医疗机构能够压缩成本,能够遏制不合理诊疗,这个增长是更加可期的。”

误区二:DRG/DIP会捆住医生的手脚吗?

李跃芳表示,有这种感受的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不在少数,也是当前对DRG/DIP改革最大的误解之一。

他介绍,DRG/DIP支付标准往往高于一些简单病例、低于一些复杂病例,其本身就不是这个病组(病种)的最高限额,收治患者的费用高于这个标准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个事情。

从医疗机构角度讲,李跃芳表示,一定还会收治很多本身费用标准低于支付标准的病例,在这些病例上得到了盈余的奖励,也理应正常收治和诊疗那些可能高于支付标准的病例。

“只能占便宜不能吃一点亏,天下自然没有这样的道理。但现在,一些医疗机构、医生只讲所谓‘亏钱’的病例,对于‘赚钱’的病例三缄其口。”

李跃芳写道,DRG/DIP付费后,收治的病人类型、病情也还是大同小异,只要精研医术、控制成本、合理诊疗,那么所节约下来的费用将由医保从激励、结余的角度予以补偿和奖励,医疗机构一定是能够获利的。

他还指出,如果临床医生去惦念着病组和标准,可能导致医疗行为的变异,导致治疗服务的不足,其最终伤害的是医院的声誉;如果医疗机构将DRG/DIP的盈余奖励与医生绩效直接挂钩,将可能直接导致医生从个人利益出发损害患者利益,继而对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医院口碑、医院影响力等均将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将是典型的得不偿失。

误区三:患者自付费用该纳入DRG/DIP管理吗?

李跃芳介绍,这是少部分医药行业从业者存在的误区。他解释,将自付费用纳入DRG/DIP管理是基于两个考虑:

一是这些年医药费用的增速高于物价上涨指数和经济社会发展增速,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是整个医疗、医药、医保行业共同的责任;二是医疗卫生领域市场规律会严重失灵,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患者进行需求诱导和强制消费都是比较容易的。

文章指出,DRG/DIP改革的效果需要时间检验,初期的焦虑、不适是不可避免的,但走过去后的相互认同、同向发力也是可以预见,也是在国家试点城市已经显现的。

“请相信,DRG/DIP期盼的是各方共赢,绝不是踩跷跷板,医保维护群众利益的初心、支持医疗机构发展的本心是毫无疑问、值得信任的”。李跃芳写道。

来源:医学界

责编:田栋梁

编辑: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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